青浦市场监管: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标准”评价、培育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5-03-05 来源:“青浦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关于实施“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要求,2025年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聚焦上海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持续开展“上海标准”评价和培育工作,持续打造高水平标准品牌,助力国际标准化高地建设。
现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沪市监规范〔2023〕12号),就2025年“上海标准”评价、培育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培育
(一)申请评价和培育的标准项目范围
1.本市制定发布的地方标准;
2.在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
3.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制定发布的企业标准;
4.《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中标准创新联合体发布的企业联合标准。
地方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提出单位提出或者标准提出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团体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发布单位提出或者标准发布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企业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企业直接提出;企业联合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创新联合体承担单位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
(二)重点领域
2025年“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将围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三大先导产业及低空经济、大飞机、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海洋装备、空间信息、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的单位,申请单位应在本市依法设立,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2.申请评价的标准项目条件。
(1)标准及标准所涉及的技术、管理或服务模式,应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在各自领域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2)标准应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引领和支撑行业整体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
(3)标准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4)标准实施时间不宜少于半年。
3.申请培育标准项目条件。
(1)标准预期能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要求,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2)标准预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3)标准实施时间不足半年或相关技术资料不够完整。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通过形式审查但未通过专业评价或综合评定的标准项目,视标准水平、实施情况及申请单位意愿,可转为“上海标准”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条件成熟后可转为“上海标准”评价项目。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申请单位应对照《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DB 31/T 1204-2020),如实并完整填写《“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见附件)。
2.标准文本(外文版标准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标准编制说明。
4.证实性材料(申请培育标准项目可暂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新颖性评价等标准水平证明性材料,标准应用证明,标准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实施证明性材料,申请表中所提及的比对标准文本等。
(五)评价程序
“上海标准”评价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社会公示、综合评定等程序。其中,申请培育标准项目经形式审查及“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培育名录。
二、其他事项
申报专项资金的组织必须符合《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青市监规〔2024〕1号)的相关规定。
三、扶持范围
(一)“上海标准”评价、培育申请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有关单位可自行申请,也可联系本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组织等推荐申请。
(二)“上海标准”评价申请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公布评价结果。此次评价、培育申请工作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三)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申请材料(压缩包形式)报送“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请通知、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可登录
http://www.cnsas.cn/ShanghaiStandard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单位: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
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75号1101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925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