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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惠民殡葬政策 2025-06-30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1、凡是有青浦区户籍的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助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人员、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实行遗体火化,可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2、在青浦区务工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人员死亡的。

(二)补贴项目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2、遗体存放费(五天内普通冷藏(冻)柜)

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

4、骨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

(三)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1所列人员过世后,在办理完火化后,给予丧事承办人一次性补助980元,由镇、街道民政管理部门办理;

补贴对象2视其困难程度,由区殡仪馆酌情给予减免殡葬服务费。

对非正常死亡的,并能获得相关赔偿的,不予补助。

对丧事大操大办或搞迷信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不予补助。

(四)节地生态安葬和海葬补贴

1、节地生态葬

(1)本市户籍人员过世后,丧事承办人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堂选择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以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含壁葬、廊葬、亭葬、室内葬)和家庭成员和葬等节地葬式,每具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禁止丧事承办人乱葬乱埋。

2、海葬

(1)凡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居民过世后,其亲属或其他经办人为其办理骨灰撒海并不保留骨灰的,每份骨灰撒海补贴标准从2000元调整为4600元,其中3000元直接补贴给丧家,1600元用于丧家家属提供乘坐骨灰撒海活动的车船票、保险费(不超过6个人)等服务费用。(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丧事承办人选择海葬的每具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青民【2017】50号,本办法自2017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