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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01-08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征地养老人员和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25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精神,我区起草了《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等四类人员发放2025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1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qpqrsjfbk@163.com

2.邮递信件:青舟路220号

联系人:张霄宁     电话:33868367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等四类人员发放2025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征地养老人员和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25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精神,现就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征地养老人员、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发放2025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1、本区2024年底前按《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2024年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青人社规〔2024〕4号)规定纳入养老补贴的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

2、本区2024年底前享受征地养老待遇人员;

3、本区2024年底前享受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待遇人员(已享受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就高原则,仅享受待遇补差;已享受职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

1、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2、征地养老人员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标准为每人800元,其中2024年底前已满80周岁的人员再增加每人100元;

3、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标准为每人800元,其中2024年底前已满80周岁的人员再增加每人100元。

三、资金列支

1、征地养老人员(不含区工业园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各镇部分由各镇承担并通过财力结算上解区财政,区级其他和街道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将所需资金全额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区工业园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征地养老人员部分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各街道按本意见对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各街道年度部门预算;各镇按本意见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各镇按原资金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