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青浦区文化事业发展基金项目 申报公告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13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在青浦区的法人或各类社会组织及各类文化人才、各街道、镇登记备案的群文团队。
(二)申报要求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各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类型
(一)群众文化项目
1、群众文化创作项目
在2021年度已完成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奖项的原创作品,群众文艺创作项目需在2021年度参加区级及以上演出不少于3场。
主要包括舞蹈、音乐、戏剧、曲艺、摄影、书法、美术、文学写作等艺术门类。其中,戏剧作品不超过15分钟、曲艺作品不超过12分钟、音乐或舞蹈作品不超过8分钟;小型剧目如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等,时长不超过45分钟。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在2021年度已完成群众文化活动范畴的文化节庆类(不含征文比赛等)、普及讲座类、文化交流类、演出展览类等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包括传播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活动。公共文化内容配送项目不在申报范畴。对定期举办、具有连续性的项目,采取每届申报、评审的办法。
3、抗疫题材文艺创作项目
需注册在青浦区的法人或各类社会组织及各街道、镇登记备案的群文团队。在2021年1月-2022年6月底期间完成的原创作品,重点反映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文艺创作项目。
主要包括舞蹈、音乐、戏剧、曲艺、摄影、书法、美术、文学写作等艺术门类。作品要求主题突出、新颖别致、积极向上,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不可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政策咨询:孙老师 59721001-4173
(二)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主要扶持由社会力量开办并自愿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扶持2021年度新开办的公共文化设施。
2、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主要扶持2021年度坚持以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政策咨询:孙老师 59721001-4173
(三)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
在2021年度已完成的主题特色鲜明,创新性好,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三年内已获得过区级级以上的创新项目不在申报范畴内。
政策咨询:孙老师 59721001-4173
(四)文化人才项目
在青浦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常年开展活动,具有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文化特色鲜明,配备有较高层次的文化艺术人才。
政策咨询:林老师 59721001-4301
四、评审程序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7月13日,通过“青浦文旅”附件下载表格。填写表格并与相关电子佐证材料一起发送至qpwlggk@163.com。邮件主题名: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如:群众文化项目+XX+XX公司)。
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2、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单位,打印相关材料,纸质材料请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提交至区文旅局公共服务科(其中文化人才项目提交至局组织人事科)。材料受理时间7月20日、7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过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417室(公园东路1155号1幢4楼)
(三)联系人
孙老师 59721001-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