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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拟任干部提任前公示 2017-06-11  来源:中共青浦区委组织部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张慧明,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主持工作),拟任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程光宇,男,1967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安徽宣城,全日制大学,学士,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拟任青浦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丁 军,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技校,中央党校大学,1983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机关后勤管理中心副主任,拟任青浦区机关后勤管理中心主任(相当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陈 俭,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学,理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相当正科级),拟任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相当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陈天新,女,1973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中专,在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拟任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所长(相当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程炜璇,女,1983年11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学,经济学学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拟任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相当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戴晓萍,女,1975年11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管理学学士,馆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档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副组长,拟任青浦区档案馆副馆长(相当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孙佑正,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常州,全日制高中,中央党校大学,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拟任青浦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杨晶晶,女,1971年11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拟任青浦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吴海港,男,1969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科副科长、审判员,拟任青浦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周安琴,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中央党校大学,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科执行长、审判员,拟任青浦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俞向红,女,1970年7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人民法院青东法庭庭长、审判员,拟任青浦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顾月华,女,1972年2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学,工学学士,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科副科长、审判员,拟任青浦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倪 鸿,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高中,中央党校大学,1983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科执行长、审判员,拟任青浦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徐蔚青,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盐城,全日制大学,法学学士,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员,拟任青浦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青浦区委组织部反映,本单位联系电话:02159712380,12380,24021442(传真);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中共青浦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201700);上海市高安路19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200031);网上举报:上海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中共青浦区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