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告 2019-09-25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上海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浦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2018年3月21日督察组反馈意见,青浦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于5月14日报送市委市政府。督察意见反馈以来,青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所有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同时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整改。按照要求,现将我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书记李强提出的“生态建设、特色产业、乡村振兴”的要求,坚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把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把抓好上海市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作为青浦区发展补短板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全力推进青浦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整改任务按计划进度全面完成。按照《整改方案》,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9个具体问题,11个问题已按期全部整改,其余8项已完成阶段性任务,正在积极推进整改中。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继续提升,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的良好态势。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全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市生态保护大会精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多次召开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本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全区上下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底线,以环境高标准引领低碳发展、引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力推动全面治理、精细管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二是专题部署落实整改工作。针对上海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专题研究,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区相关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全面落实好督察整改有关工作。成立了青浦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区长,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等36个部门和街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领导、推进上海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以及对督察组移交的信访及其他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各街镇和职能部门均建立了相应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给全区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是加强协调推进。青浦区委、区政府继续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区年度工作重点,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思想认识,相互协作配合,大力推进环保督察各项整改任务。将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苏州河环境综合治理、中小河道治理、垃圾综合治理等紧密结合,有序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区人大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专题询问,加强视察监督;区政协开展了“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协商式监督。
(二)建立机制,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做好任务分解。按照《整改方案》,对市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部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3大方面问题和5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分解成19个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按照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的原则,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对督察期间交办的197件信访,逐件落实责任部门。
二是落实闭环管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督办的作用,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审核把关,坚持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原则,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路径,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跟踪督查。针对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结合整改工作清单,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即知即改,对需要阶段推进的,明确时间节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督办,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进度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查自查到位、长效机制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完善考评问责机制。结合本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约谈、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加强督查考核,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约谈责任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接到环保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青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区监察委对移交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拿出问责方案,形成问责建议,坚决把移交问题线索查办彻底、处理到位。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我区对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目前,问责意见已经落实。
三是做好信息公开。根据督察整改要求,结合青浦区实际,对整改方案、整改进展进行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二、重点专项工作推进情况
(一)做好统筹协调,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一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各级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之中。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包含节能降耗、违法建筑拆除、水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工作、绿化市容等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镇考核重点工作内容,同时,设立生态建设、“乡村振兴”、城市精细化管理(“三美丽”)、城镇建设等奖项对街镇重点工作“以奖代拨”实施考核。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了《青浦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2018年底已对各街镇进行了一次区级环境保护督察。
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青浦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改善感受度、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全面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制定了《青浦区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青委办〔2018〕26号),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全等工作,加快补齐短板,以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为着力点,德治、法治、共治、自治相结合,以“美丽街区”、“美丽家园”、“美丽乡村”创建为主要抓手,提高区域城市治理的整体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针对性解决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重点整治区域生态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善。为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功能提升、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制订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二)坚持保护优先,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一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强化规划引领,《青浦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草案公示,朱家角、金泽、练塘新市镇总体规划获市政府批准,村庄规划编制扎实推进。明确功能区布局,加快推进淀山湖地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和国家历史文化名镇联动开发,增强存量资源管控和盘活利用,积极参与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土地减量化工作,加大征收补偿工作力度,加强与建设环节统筹联动,加快土地出让节奏,加强出让土地闭环管理。
二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编制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三大两高一特色”主导产业格局和影响力日益凸显,会展服务、北斗导航、快递物流、民用航空、跨境电商等产业平台辐射带动效应持续增强。“一带三中心”科创布局建设深入推进,市西软件信息园规划建设稳步实施。积极推进华为、中核建等项目,与威马汽车开展战略合作,吉利汽车研发中心落户。出台打响“四大品牌”指导意见和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专项行动方案,增强消费对区域经济的基础作用。出台招商引资以商引商政策,加快研究制订租税联动招商政策,深化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探索开展企业分类管理。产业结构调整与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三是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努力打造富有艺术气息的建筑空间、富有文化底蕴的环境空间、富有人文情怀的生活空间、富有战略远见的地下空间。加强区域发展总体谋划,鼓励各镇依托自身优势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徐泾、重固、赵巷和白鹤等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加快朱家角特色小镇、重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引导白鹤借力周边城镇圈发展。深化新城产城融合核心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环城水系公园建设,加快高能级新城中心建设。加快完善商业、交通、能源等功能配套,着力提升西虹桥中央商务区核心功能。主动融入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研究制定跨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治理融合,强化水务、环境、危化品等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推动环保联合,落实太浦河上下游水资源保护协作机制。
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全市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在青浦召开。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以“一粒米、一枚果、一棵菜、一条鱼”为重点的特色种养业。优化农业功能布局,完成粮食功能区、蔬菜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区划定”成果上报。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大力开展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化肥、农药双减工程,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村庄改造项目,积极开展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持续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张马村田园综合体建设,构建全域化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群。加快编制村庄规划,优化保护保留村的生产生活布局,加强村庄风貌规划设计保护,保留村庄肌理,体现江南特色,展现好田园风光和乡土风情。
五是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造林力度,编制下发重点廊道三年行动方案,以朱家角镇、华新镇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域为依托,抓紧推进其他生态廊道方案编制。加大绿地建设力度,指导功能区公园绿地体系、城市线型绿道和契型立体绿化建设。以街心花园、绿地打开、林地抚育等项目为抓手,加快林地绿地能级提升,增强市民对公园绿地的获得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稳步推进。一是饮用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配合市局完成了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地区划调整工作,在全面完成二级水源保护排污口关闭的基础上,持续实施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查和关闭清拆工作。二是落实了河湖长制全覆盖。在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基础上,印发了《青浦区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落实湖泊湖长制实施方案》,落实三级湖长设置和职责,明确湖泊管护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完成了“一河一档”、“一湖一档”编制。落实了“工作方案到位、组织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监督考核到位”的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机制,实现了全区地表水水体的监管全覆盖。三是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四是全面推进苏四期治理工程。制定了工作方案,锁定重点河道,精准施策、水岸同治。我区治水工作聚焦重点、全面发力,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我区将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编制印发《青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并实施2018-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
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青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青浦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编制并实施《青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落实本区工业企业关停、拆除、搬迁过程中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应急机制纳入新修编的《青浦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建立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库。
四是强化垃圾综合治理。下发《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青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拓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覆盖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制定青浦区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理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街镇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申报、中转分拣、运输物流、末端处置等环节。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申报及规范收运处。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厂300吨湿垃圾改造项目和西虹桥生活垃圾转运站,青西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已完成工可批复、公开招投标。完成青浦区《建筑垃圾专业规划》编制。
五是深化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编制无违居村(街镇)建设和管理标准,持续推进无违村居创建,同时,将无违居村(街镇)创建纳入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严格落实新增违建快速查处和存量违建销项管理,确保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在建违法建筑“零容忍”。对中博会涉及区域、苏州河第4期治理涉及河道沿岸和“三个美丽”建设涉及违法建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强化铁腕执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适用,倒逼企业增强环保主体责任。完善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污染源双随机执法抽查体系,聚焦涉重金属企业、纳管企业、饮用水源地、黑臭河道、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垃圾偷乱倒、扬尘等为重点,严格落实铁腕执法。
二是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推进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环境自动监测网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源监测,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建设。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同步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全面达标计划实施,夯实固定污染源管理基础。下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加强对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监察和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纳入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常态化管理体系。持续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环评管理效能。加强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先后选派13余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加蓝天保卫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通过实战演练,有效提升了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水平。
三是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出台《实施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将企业环保管理、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相关监管事项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监管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网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监管格局。各街镇负责开展辖区内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事项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支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同时,将环保网格化监管事项纳入对街镇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大了对街镇环保网格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提高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两大战略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十一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把中央和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转换成推动青浦全面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青浦,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着力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
(一)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始终把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督察反馈的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挂账督办,倒排进度,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不完成整改决不罢休;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大力实施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三区联创”,加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垃圾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提高城市本区城市治理整体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生态环境转化为宜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三)持续完善长效机制。
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抓发展抓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及时总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建立健全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环保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机制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等方式,持续跟踪报道、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青浦区委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