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 2022-11-11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定索证单位 | 所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情形 | 对应一网通办材料名称 | 出证单位 | 开始实施时间 | 适用范围特别说明 | 备注(是否按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
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学历证明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护士执业注册 | 首次注册、集体注册 | 专业学习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告知承诺书 | 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等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
2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护士执业注册 | 首次注册、集体注册 | 临床实习证明或者告知承诺书 | 医疗机构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
3 | 地名变更证明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放射诊疗许可 | 变更 | 涉及机构地名变更的,必须已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出具地名变更证明或告知承诺书 | 公安部门等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是 | |
4 | 医疗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放射诊疗许可 | 变更 | 医疗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或告知承诺书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是 | |
5 | 法定代表人或地址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市、区卫生健康委 | 放射诊疗许可 | 变更 | 法定代表人或地址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告知承诺书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是 | |
6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区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新办 |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可告知承诺) | 医疗机构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是 | |
7 | 无《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证明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新办) | 新办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申请表》(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证明告知承诺) | 药品监管部门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
8 | 无未结案件证明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 | 变更 |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表》(含无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证明告知承诺) | 药品监管部门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
9 | 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 | 区民政局 | 发放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新办 | 须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检测呈阳性) | 国家医疗卫生机构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 | |
10 | 孤儿父母死亡失踪的证明 | 区民政局 | 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医疗机构或法院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孤儿父母为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 ||
1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市、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 | 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负责人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 |
12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市、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负责人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 |
13 | 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或者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证明 | 区绿化市容局 |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 新办 | 1.因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绿地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 2.因道路拓宽临时使用绿地立项批复 3.因道路拓宽临时使用绿地扩初设计批复 4.因道路拓宽临时使用绿地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 | 规划资源部门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本市新装、增容的电力、燃气等接入工程涉及临时使用绿地的申请人 | 是 |
14 | 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区公安分局 | 核发《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 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 | (第一批)2021年6月底前 | 是 | |||
15 | 因病死亡的证明 |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无 | 相关医院 | (第二批)2022年1月1日前 | 病故残疾军人为本市户籍 | |
16 |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登记表证明 | 区司法局 | 重新申请律师专职执业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初审)(重新申请律师专职执业) |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登记表 | 上海市律师协会 | (第二批)2022年1月1日前 | ||
17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有效证明文件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筹设) | 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新办(筹设))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 银行等 | (第二批)2022年1月1日前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