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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本月起将陆续推出若干批次区筹公租房房源 2020-09-16  来源:“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号

2020-09-16  09:16:18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规发〔2019〕2 号文件相关内容,结合青浦区房源筹措供应情况,现就年内计划供应的公租房源介绍如下:

供应房源:自2020年9月起,将陆续推出若干批次区筹公租房项目,都为商品房配建房源。详情可关注青浦区公租房公司官网(www.qpgzf.cn:8900)或搜索添加微信公众号“青浦公租房”。本次计划供应房源,参照本市公租房装修配置标准,由区公租房公司统一配置生活设施,配置内容根据户型包括:床、床垫、床头柜、更衣柜、沙发、茶几、电视柜、餐桌、餐椅、窗帘、卧室空调、厨卫设备(电视机、洗衣机、冰箱不在标准配置范围内)。

供应价格:本区供应房源的价格由公租房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一房一价市场评估,并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签约供应时,原则上按市场评估价格的90%作为供应价格。租赁价格实行一房一价且每年调整一次(合同期内不调价)。房源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由公租房公司支付。

申请方式:根据本区公租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先期采取单位申请方式,后期视供求情况开放个人申请。为方便业务办理,公租房公司同步开放网上、现场申请,申请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用方式。对资料齐全的申请对象,公租房公司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经3天公示通过后,办理网上选房签约手续。(申请流程详见附件一)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安排入住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与单位签订1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对满足本区人才公寓优先供应单位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执行居住证、社保承诺制。

单位安排入住的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资料:

单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开户银行账号;

3、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单位安排入住员工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承诺;

4、工作、社会保险费缴费的证明或由单位承诺;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管理监督:本次公租房申请供应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委托区公租房公司进行受理审核,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落实抽查、复查工作。公租房公司每月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公租房源入住清单。申请对象、承租对象应严格遵守本区公租房管理办法,如存在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由公租房公司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处理。

业务受理地址:青浦区公园路629号2楼

业务咨询电话:69206089/6921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