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
沪人社就〔2019〕32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14

政策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4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扩大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规模,规范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在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期内,每年开展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示范基地的评审认定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在本市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为孵化面积)不得小于3000平米。

2.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创业孵化或企业管理服务相应专业资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基地运营时间在参与评审认定当年的6月底前已满两年以上。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4.政府帮扶创业实体(包括创业团队及创业组织)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创业孵化效果明显,最近两个统计年度(以下简称统计期,统计年度指上年七月至当年六月)入孵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统计期末在孵创业实体数不少于30户(或统计期内每年累计孵化创业实体数均不少于50户);统计期内所孵化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年均不少于300个。

(二)申报推荐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可携带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运行管理协议,以及孵化成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各区按照申报条件要求,通过实地走访评估,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好中选优,填写《上海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区当年度可以不推荐。

3.各区每年度的推荐申报名额一般为2个,若拟申报对象属于针对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人群的特定创业孵化基地,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4.对于同一家服务管理机构运营的两个及以上基地,视作一个基地进行申报认定,由相关区协商推荐申报,一般由基地总部所在区申报,数据以申报所在区内的基地情况为准。

(三)认定流程

原则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每年四季度召开示范基地现场评审会,由评审专家围绕主体条件、硬件设施、运营管理、孵化功能、孵化成效、工作特色等方面,对候选基地的申报材料及现场陈述进行分项评分。根据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后认定为“上海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发文确认及授牌。

二、关于示范基地的信息变更

经认定的示范基地,若名称、运营管理机构、孵化场所地址、孵化面积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日内,携带相关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运行管理协议以及孵化成效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信息变更的申请,并重新填报原“推荐表”。

各区应对变更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走访,经审核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信息变更请示,并附新填报的“推荐表”。经审核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申报认定条件督促予以整改。

三、关于示范基地的年度工作成效评估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成效评估,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成效进行分级评估。

(二)认定满一年的示范基地可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三)各区应对照认定条件和评估要求,对示范基地运行成效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认定条件且正常运行的示范基地,予以评估申报;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运营机构发生变更且运营时间不足六个月的示范基地,原则上不纳入评估申报范围。

(四)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成效评估的内容为:创业孵化成效、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创业融资服务、创业氛围营造、服务模式创新及区域合作等。

(五)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从本市A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

四、关于示范基地的退出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示范基地,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退出示范基地的范围:

(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连续两年年度工作成效评估为不达标(含未纳入评估范围)的;

(二)示范基地主动申请退出示范基地范围的,或各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示范基地存在不再运营,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在评估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不再适合作为典型示范等情况的,统一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退出申请。

五、其他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能力的重要阵地。各区要高度重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和认定一批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一步充分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帮扶创业的积极作用。

附件:上海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