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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泾镇2022年度法治政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3.05.22

2022年以来,徐泾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目标要求,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力争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紧密围绕市、区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本镇中心工作,扎扎实实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将宪法法律列入到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平台,引导班子成员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将法治学习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日常任务中,通过集中学习研讨15次、联组交流1次、学习考察1次、实践活动1次先后开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信访工作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治案例、宣教内容等学习。

党员、干部接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学习培训。开展基层干部三年培训行动,63家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镇管科级干部、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118名优秀年轻后备干部以及2022年起新进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核心内容开展培训。

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工作部署安排。充分运用普法宣传、悬挂横幅、专题讲座、电子媒介(短视频)等手段,依托社区中心、人大工作站等载体,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宣传,动员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广泛参与,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 模范守法遵规、依法决策方面

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思维,推动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与法律、法规的实用和适用性。根据《徐泾镇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工作规则》,法治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对党(工)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三)成立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专班。

2022年5月上旬,由司法所牵头成立了徐泾镇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专班。由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司法所长、党政办主任、平安办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共有32个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徐泾镇依法防控工作水平。同时还成立了疫情防控措施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由徐泾镇法治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组成。在疫情防控期间,共审查通过核酸筛查告居民书、现场消毒评价服务合同、答居民意见书、物业管理考核细则等文书9份,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各项工作合法有序。

(四)健全完善涉法涉诉制度性文件。

2022以来,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在去年出台四项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又先后制定了《徐泾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试行)、《徐泾镇关于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试行)、《徐泾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等四项新制度性文件,共同编印成《徐泾镇涉法涉诉制度性文件汇编》,有效指导和规范了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流程和口径,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完善法制审核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当前我镇已建立法制审核人员队伍,配备专兼职执法法制审核人员3名,为执法总人数42人的7%,达到了执法审核人员不少于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最低要求。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要求,我所已正式启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去年开始已完成与城管部门的对接,明确了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具体由司法所法制审核小组负责实施。2022年至今共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11件。对对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1次评查工作。

(六)大力推进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更加有助于本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今年以来,徐泾镇全力推进党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行行政负责人出庭AB角工作机制,截止目前行政诉讼案件9件,已结案6件,办案结果均为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七)落实司法所长列席办公会议制度

司法所长列席镇长办公会议共15次,提供法律建议20条,有效履行了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职能。

(八)提升复议应诉能力水平

成立了有专职法治干部和律师组成的法治工作专班,完善了复议应诉工作机制今年内行政复议收案0件。及时反馈落实检察院磋商函2件,检察建议书4份,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九)2022年以来,我镇召开了三次法治政府建设例会。

分别对《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指引》中45项细分项目的相关材料收集工作进行部署;传达了沪法委【2021】4号《关于印发(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青浦区关于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并由各单位对我镇法治建设示范创建细分内容进行审议和讨论;围绕法治上海建设“三个规划”推进情况、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情况及行政诉讼复议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解读和任务分派。

(十)落实行政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制定了《徐泾镇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徐泾镇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目录》,实施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并在镇府网站公示。

(十一)在全区率先推行涉疫矛盾纠纷调处指导意见。为更好地推进当前各类涉疫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确保涉疫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司法所在6月1日正式复工后,第一时间牵头东炬律师事务所、徐泾镇法制办、信访办、平安办等部门召开了涉疫矛盾纠纷研讨会和工作培训会,及时编印了《涉疫矛盾纠纷调处指导手册》(2022版)。该手册聚焦复工复产期间的重点涉疫矛盾纠纷,如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归纳总结,具体罗列了对应的调解基线、法律法规以及职能部门指引,进一步统一了涉疫矛盾纠纷调处标准和口径,也为下一步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十二)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风险评估

制定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手册》,并对对14家单位和15个村居召开访谈会议,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

(十三)开展法治建设示范街镇筹备和推进工作

2022年10月底前,根据区总体方案进行组织动员部署,制定街镇级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并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确保各指标均能顺利启动。2022年12月底前开展完成了第一轮台账梳理和申报工作。迎接区法治建设示范街镇工作专班的督办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利用换证契机,对持有本市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开展一次清理活动。

(十五)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3年1月19日上午,徐泾镇组织召开2023年真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述法会议。徐泾镇镇党委书记潘恩华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瑜分别进行了专题述法。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和原因

1、行政执法过程的规范性问题。部分执法单位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有一些执法过程确实不规范,该拍摄的不拍摄,没有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另外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等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区级层面应加强考核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方面还有进步空间。

2、司法所作为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还缺乏专业人才。司法所作为街镇行政复议案件的基层受理点,同时承担着案件收件、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审核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实际工作,接下来可能会面临“人少案多”、专业力量薄弱的困境。建议上级职能部门应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同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制定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手册帮助司法所人员提高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2023年重点任务、目标、举措的计划

(一)制定徐泾镇法治工作年度计划,坚持将法治建设理念贯穿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二)制定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细则,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同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主体: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由司法所牵头,村居具体协助实施。考核原则: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根据法律服务工作量、实际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居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出席率、应村居邀请参与法律服务的出席率、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成效、村居民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四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20%、10%、40%、30%。考核时间:上年12月底开始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考核。

(三)强化法治建设考核

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职能部门和居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每年11月底启动,1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日常情况掌握为主,填报材料为辅,适当开展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由镇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考核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根据《青浦区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创建活动行动方案(2022-2023年)》2023年2月底前为整改阶段,区工作专班将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评估。2023年5月底前为提升阶段,开展第二轮台账梳理和申报工作,区工作专班将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法治建设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开展评估,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2023年7月至9月底为正式申报阶段。

(五)根据沪青委依法治区办【2022】4号关于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基层法治观察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工作目标:2023年底,我镇设立法治观察点不少于3个,每个法治观察点配备法治观察员不少于5人。基层法治观察工作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有质量的法治观察建议,推出一批得到解决的基层法治观察典型案例。

主要任务:一是设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依托现有的组织机构特别是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确保基层法治观察点能够“全方位、零距离”观察本地区法治建设的具体情况。明确每个观察点的功能定位和观察重点。基层法治观察点要统一标识、制度上墙、加强宣传,主动引导周边群众反映法治建设领域的意见建议。二是选聘基层法治观察员。可以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记者等重点群体中选聘,也需要在生产生活一线、城市和企业管理的前沿中选聘直接了解情况的同志。三是开展基层法治观察。原则上每个观察点一年不少于三份基层法治观察建议书。四是加强成果运用。健全建立基层法治观察建议书的处理机制和工作流程,需要街镇层面统筹解决的,应当报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建立研判机制,由街镇法治建设综合部门牵头,对基层法治观察建议书进行分析研判,属于相关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应当开展专项法治督查或者纳入法治督查工作内容;属于机制体制问题需要完善制度的,应当开展法治调研形成相关成果;可以转化为工作举措的,应当纳入街镇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予以持续推进;属于工作建议的,可以转交相关部门研究参考。要建立及时回复机制。

(六)组织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并坚决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思想系统学习培训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

(七)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落实,做好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

(八)做好顾问律师对政府履职法律风险防范排查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徐泾镇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