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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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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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4
一、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情况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区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微观经济管理职能不断弱化,对不适用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大幅减少。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发设计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推进行政机关并联审批网上运行,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升。优化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深化网格中心管理,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格”的管理格局不断强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2016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8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74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实现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公开;区镇两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公开;涉及民生事业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全公开;以及中央、市、区三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全公开。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审计项目计划、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政府投资性项目审计结果、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等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逐步推进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补偿等社会关注度 较高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积极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行政决策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网上征询、组织专家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共对1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法制审核。
(四)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入。推动市场监管、农业、城管等多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广联动执法、网格化执法,初步形成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招录和使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要求全面制定并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责任清单。
(五)行政权力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基本形成。根据《青浦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6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54件,经审查后受理90件,64件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在受理的90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年内审结85件。其中,决定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36件;驳回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7件;因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审理16件;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0件;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4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职2件。青浦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0件,其中,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的共有6件。累计结案144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66件,原告撤诉36件,视为原告撤诉1件,按撤诉处理2件,判决撤销并重作2件,判决撤销16件,判决确认违法8件、裁定驳回起诉13件。
(六)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矛盾化解平台全覆盖。区层面建立了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基本建立,分级负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七)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普遍建立,每年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及时组织学习各类新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行政水平训练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体系基本形成。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法治意识和干部法治能力。
二、青浦区工作推进相关重点内容
(一)政府职能转变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我区共取消23项,调整14项,制定并下发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做到审批权力公开透明。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编制完成并公开了我区2016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截至目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可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542项,已全部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是全面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截至目前,所有46家单位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共7377项。各单位行政责任清单也已全部梳理形成,待市政府明确后再公开。
三是对产业项目开展行政审批流程优化。针对土地收储规划复函、土地权属调查及成果认定、设计文件审查等环节超时限严重的情况开展了跟踪督查,落实整改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区审改办、区建管委等联合开展了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新政策培训会,统一审批口径,提高并联审批效率。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2016年,制定了《青浦区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清单》,共涉及26个委办局107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开展了对审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主要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工作落实情况、被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落实情况、杜绝变相审批的落实情况、行政审批目录管理的落实情况、窗口服务的落实情况、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的落实情况等七大方面,对6家单位涉及41个事项开展了随机抽查;开展了行政审批证件的监督检查,对已发放的审批证件开展全面清理。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区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743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51件,同意公开比率为50.6%。全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共15件,被纠错数为4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2件,被纠错数为6件。
(二)规范行政决策
1、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
凡重大行政决策、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都经过区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核,再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出台。并积极推行行政部门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制度,着力推动各街道、镇政府和各行政部门参照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法制把关工作制度。
2、健全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机制。对民生提升工程及宜居城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经济适用房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公众意见调查和公示,健全决策公开公示机制。确保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健全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
进一步完善区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对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宏观调控和发展开放的政策措施、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及大型项目重大事项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进一步推进区政府集体决定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4、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我区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求对于一般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独立的稳定风险评估篇章,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于重大项目或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开展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情况
2016年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区府办制定规范性文件21件,向市政府备案1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22件。
(四)强化行政监督
1、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情况
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共达到45件,全年行政案件开庭数176次。
2、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全年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54件,受理90件,较2015年增长191%。全年共办结85件,其中,决定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36件;驳回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7件;因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审理16件;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0件;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4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职2件。本年度,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
3.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情况
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对群众信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工作的督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五)开展公务员及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1、按照市公务员局要求,我区及时安排2016年新招录的公务员共105人参加了初任培训,重点学习公务员法有关内容、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文办理与日常礼仪等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进行公务员精神教育和宣誓活动。
2、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新录用公务员区情培训,帮助新录用公务员了解青浦经济社会形势,立足青浦转换角色,尽快适应岗位工作。
3、对近一年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晋升为科级干部的公务员约67名学员分批进行三天脱产式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战略思想、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和开拓创新的能力。
4、开展执法人员基本法培训,共计117余名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执法资格证。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1、执法理念有待转变。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在行政处罚中还需要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统一。
2、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个别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薄弱,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够;少数行政执法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措施不明确,成效不明显。
3、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落实。个别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不够有力,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性不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还需加大。
4、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符合立法精神与原则的情况,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出现偏差。
四、2017年依法行政总体思路和打算
1、着力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探索“网上一口受理、在线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2、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法治化。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应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标准化管理,探索项目全过程协同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3、着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法院的监督,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等领域的专项审计和执法监察。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
4、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广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