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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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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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4
2018年,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各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工作继续实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取消区级设立行政审批的要求,提请区政府发文取消区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1项。对照市政府和市编办、市审改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文件,分两批提请区政府对7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发文予以取消调整,共计取消行政审批20项、新增2项、调整12项。
2、更新和公开权责清单。在市审改办统一部署下,组织本区职能部门通过上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对经市级部门重新梳理确认的区级权责清单进行校核,并统一对外公布。根据最新校核结果,目前,本区29个部门共有权责清单事项3230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为26个部门共290项),对应相关责任事项21966项。新的权责清单已通过“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集中发布,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一网通办”栏目中以链接形式进行公布。
3、深化减证便民。组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3类事项时向申请人索要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规范的建议意见,共取消区级证明1项,建议市级取消2项。根据市府办要求,对今年以来行政审批事项“减时间”、“减材料(证明)”、“减环节”、“减跑动次数”情况进行统计,全区共有165个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四减”。
4、推进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中介服务改革。对本区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目录进行梳理,以20个部门94项行政审批相关的139项评估评审为底数,要求对是否涉企、收费情况和依据予以明确,经梳理,本区涉企评估评审共82项,收费事项12项。按照市审改办部署,会同区财政局,对区建管委、水务局16项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的收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做好向企业退费等善后工作,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形成放管服结合监管机制
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大幅减少许可证审批,在解决企业办证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程序,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事先“一表天下、一次提交数据、各部门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上网并联办理新流程。二是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全力推进企业实现3个工作日开办,新设企业从材料递交到领取营业执照平均耗时2天。三是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条件,《上海市青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一址多照”、集中登记等住所登记改革制度,进一步放宽了新设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
2、加强事中事后,推进部门监管事项全部接入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诚信监管、智能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推进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
一是以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为抓手,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应用,落实“双告知”制度,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推送监管预警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三是不断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当前已经形成“双随机”检查长效机制,关注重点行业,持续推进双随机抽查常态化、体制化。四是推动企业年报公示,从源头进行指导企业关注自身诚信经营。
3、全面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专业监管执法。
一是重抽检,有效防控风险;重监管,守牢安全底线;重效能,提升管理水平。二是日常监管抓覆盖,专项整治求实效,专业培训促提升,确保特药监管取得实效。三是抓质量标杆企业,树质量品牌效应;抓质量服务平台,促双向交流互动;抓质量技术调研,提质量发展根基;抓质量教育培训,强质量素质管理。
4、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细化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严格安全责任落实
一是下发《青浦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与与11个街镇、23个相关部门、6698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领域。二是编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完善区级和街镇监管、任务清单,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镇安全监管部门压实监管责任。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一步掌握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风险点,指导督促企业做到“一岗位一清单”,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动态监管。
(2)抓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高危化学品的监管,目前本区35家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全部使用信息系统上报事故隐患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甲醇燃料使用请款进行排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和专项整治,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能级;根据相关规定,秩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工作,全面彻底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加快“一张图一张表”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内以箱包制造和制鞋业、汽车维修业等行业领域、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或近2年翻身过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兼顾其他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执法活动;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和有闲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5、目前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一是试点银行营业网点“店小二”服务机制尚不完善不能独立代办企业3日实现开办;二是快递送达机制尚未建立。为确保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今后设想:
一是优化服务机制,要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和优化服务为切入点,带动观念、制度、模式、管理等全面改进,加大质监审批项目的“照后减证”力度,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一口受理、一口审批”等许可流程再造,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创新“一窗通”服务机制,实现企业登记、银行开户、公章刻制、税务核定等事项“一次申请、全网通办”。
二是质量提升方面,把实施“质量强区”作为抓手及时启动第二届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拓展培育范围,引导更多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实现管理创新。把彰显“青浦品牌”魅力作为灵魂,把服务青浦跨越式发展作为目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三是切实加强“大数据”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应用模块,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
四是确保持续的安全,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百姓消费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程序与法定业务程序之间的衔接,努力在及时办结率、矛盾化解率、违法行为查实率上下功夫。
(三)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共享
1、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我区“绿色青浦”政务微博在东方、新浪、腾讯三个平台发布政务信息,并开通“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平台。每月于图书馆、档案馆发布《青浦区人民政府公报》,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同步公开。
2、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18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发公文4628件,主动公开公文3109件,主动公开率67.2%
一是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开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栏目,加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步公开解读材料,并鼓励各单位通过图文解读、领导访谈等不同方式解读。
二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区通过“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发布了《青浦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版)(共538项)》。我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可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291项,目前已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截至目前,青浦区行政权力清单网站通过链接的方式公布24家区级委、办、局的行政权力清单,集中直接公布11个街镇的行政权力清单。
三是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完成区本级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金经营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了关于青浦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实现区本级、区级部门、11个镇街道部门2018年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全公开。
四是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行政处罚栏目,重点公开了食品药品、文化执法、环境保护、规划土地、交通运输、产品质量、卫生计生等领域适用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结果。
五是重大工程项目和公共资源信息。进一步完善重点重大项目栏目,公开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项目备案等信息。区建管委公布了徐泾北(华新拓展)大型社区、17号线主体工程项目、崧泽高架西延伸、青浦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等信息。区规土局公开了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出让结果公示,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土地信息。区房管局公开了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政策及政策解读,项目基本信息,申请、复审公示、申请登录公告、选房结果公告等。区农委开设美丽乡村专栏,公开农村村庄改造工作推进情况、项目批复等信息,公开农村综合帮扶相关政策、项目推进情况。
六是公共服务信息、政务服务情况。区人社局、教育局及时公开培训、招聘信息,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活动,托幼园所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等。区卫计委公开了青浦区公立医疗机构名录、预防接种单位目录、卫生统计数据,以及防病提示、下属医疗机构等便民信息。区民政局及时发布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对象人次、资金支出,助物资入库情况,“蓝天下的至爱”捐款情况,养老设施建设情况等。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区网上政务大厅专栏,梳理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共有行政审批事项529项,确定上网411项;建成全区统一审批服务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加强智慧居村建设。
3、今后工作目标,积极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渠道,健全受理、答复工作机制,针对本区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和倾向性问题,健全研究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
(四)强化政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提供公共服务
1、健全城市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应急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加强基层基础,夯实街镇应急管理基础。参照市应急委模式,从区级层面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的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街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切实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二是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属地排查、行业监管的滚动式、全方位排查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消防、危险化学品、“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制定问题梳理、依法查处、执法保障等各项工作方案,真正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三是完善预案体系,规范优化应急预案管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目标,结合区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各街镇及时修订完善街镇总体预案及各项子预案,并向区应急办备案,同时各街镇积极开展各项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
四是提升处置率,认真开展分析评估工作,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全区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单位,积极返回先期处置职能提升整体处置效率,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不足,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评估,积极研究解决对策,认真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
五是开展应急培训,普及公众应急管理知识,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理论、应急值守、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为重点的专题培训。还积极搭建街镇基层应急科普受众平台,整合全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科普宣教和培训资源,开展覆盖全区街镇机关、村居委会、重点企业应急专兼职干部的应急科普宣教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救援能力。
六是加强值守应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夯实节假日应急值守,强化信息核查报送,编发《应急值守信息》、《近期值班工作提示》和《应急信息专报》,通报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送中的程晓和不足,对连续发生或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2、促进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全覆盖、多层次、多元化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是重规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实施文化发展“531”战略,按照“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好全区文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区域文化繁荣发展。
二是夯基础,阵地建设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区、街镇、村居委公共文化设施三级网络,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化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区图书馆覆盖到居民小区、企业、监狱、武警部队等馆外服务店增加到49个,区文化馆“零门槛”推出“市民艺术系列”三大惠民工程文化活动,全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年均服务群众80万人次;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为市民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文化服务。
三是强服务,文化活动异彩纷呈,研究制定《青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管理办法》,文化资源配送额度向经济薄弱街镇、撤制镇和基层农村倾斜,向学校、驻军及外来务工群体延伸;引导、扶持街镇文体中心等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文艺创作;建立了全区非物质遗产保护资源数据库,积极参与文化对外交流,宣传推介田山歌、江南丝竹、水印版画等优秀传统文化。
四是建载体,文化品牌影响广泛,成功创建一批“国字号”文化品牌,福泉山遗址和松泽遗址被命名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朱家角、练塘和金泽三镇被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青浦田山歌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五是优环境,公共文化服务释放活力,成立区图书馆理事会,探索文化场馆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试点社区文化活动分中心全委托模式;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试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办法”,鼓励引导优秀社会文化力量融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立“群众专项奖励资金”和“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扶持群众文化工作和农村特色文化工作。
(2)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就业扶持力度,积极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建成了以提供创业公共服务和创业实训相结合的青浦区众创中心,发展了如8090青年创业基地等6家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一步丰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层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合理调整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推进企业职工培训,针对企业家、高管、职工开发不同的培训课程。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有序开展各类人群养老保障工作;为保障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每年拟制定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等四类体制外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和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政策。
三是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立标准化立案程序,兼顾人性化操作原则,规范办案流程,深化先行调解试点工作,打造并推出“fast”快速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维权卫士品牌,开辟讨薪绿色通道,促进工作实效。
3、提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水平
(1)推进“一网通办”,“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本区“青浦区频道”成功入驻全市“一张网”,目前已配置完成34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立即办理,2018年1月至11月,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数量达141363件,公共服务事项业务数量达84726件。
(2)推进电子证照库试点建设及应用,争取成为了武安市电子证照库试点区,同时完成区实体大厅综合受理平台与电子证照库用证接口技术对接,目前已在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30项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实现本市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的材料免交。
(3)优化审批流程,一是本区要求入驻服务中心窗口的涉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431项,已全部入驻窗口。二是由经委牵头设立产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整合优化职责,推进集中高效审批,建管委窗口设置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专窗,实现专窗专人专线接待。三是将区经委、建管委、人社局、司法局、绿容局、房管局6家职能部门的10个外设服务窗口纳入中心管理,开展标准化建设。
(4)注重便民利民,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全市通办”工作,我区11家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已全面实现168个事项“全市通办”、169个事项“一网通办”,170个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进驻率达100%,自3月全市通办实施以来,经过10月的运行,截至12月底,本区共受理服务事项561388件,其中全市通办件13773件。二是落实村级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在村级服务中心建设完成的基础上,推进村级服务中心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工作,由各街镇申报1-2家村级服务中心开展受理试点,全区申报试点村级服务中心共23家;同时积极拓展群众需要的服务事项,将更多的服务事项纳入村级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
4、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今后工作想法如下:
(1)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的思路和举措
一是坚持应急和管理并举,加强应急管理考核,强化履职意识;规范值守应急工作,加强标准建设;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坚持预防为主。二是坚持处置与后评估并举,加强应急协调联动,提高处置效率;搞好时候分析评估,提高处置水平。三是坚持应急队伍与全民参与并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宣教,强化应急理念。
(2)针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设施利用率方面的不平衡以及街镇文化队伍数量和结构方面与发展存在的差距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推进村居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和文体广场标准化建设,为全区百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再造文化力量体系,推进青浦文化剧场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打造群众文化创作、交流、展示平台。三是进一步抓好文化人才队伍培育,建立全区文化人才信息库,扶持一批文化名家工作室,提升现有文化从业人员和社区文化骨干素质,丰富交流展示平台。四是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区、街镇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文化活动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3)随着我区产业机构调整,企业关停并转,就业岗位阶段性局部性缺失,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人员素质、就业渠道仍然存在短板,为此:
一是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联合全区各条线的就业帮扶力量,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我区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根据街镇各自的产业发展优势着力建设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努力为求职者提供更高层级、更加便捷和专业的就业服务。二是强化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置,不断深化与工会和街镇调解组织的合作,探索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领域交流合作,提高跨地区争议案件处理效能。
(4)持续推进村级服务中心建设
一是在本年度试点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需求大的村推广社区事务的现场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二是组织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综合业务培训及新地方标准培训,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创新社会治理
1、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根据本市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的要求,修订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明确六成岗位工作职责,按照本区实际情况,逐步放宽登记准入条件,吸引社会力量成立各类能够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和社区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满足社区多样化需求,并重视引导街镇、村居各类群众活动团体健康发展。
2、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强化政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各应急联动单位紧密协作,强化先期统筹协调,加强应急综合演练和防范宣传,全力做好本区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二是出台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辖区社会治安情况及其他安全防范预警信息,更好地满足人民在安全、法治、公平、正义方面的需要;三是依法妥善处置各类不安定因素,针对本区扰乱社会秩序类案件高发的实际,启动专项治理,并同步强化案例宣传,形成震慑效应,体现法律的权威。
3、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市民公约,目前,全区所有村居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村规民约(市民公约)体系,实现了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例如,金泽镇蔡浜村委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效果,在环村主要道路展示村规民约,形成独具特色的村规民约大道,制作版面,在村口醒目位置制作广告牌。
4、为加强社会治理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一是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晚上“三张网”即治安巡逻防控网、武装应急处突网、以及群防群治守护网,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风险防范调研,注重提高网络治理水平,依托现代科技信息化,打造集约高效、反应迅捷的扁平化警务指挥体系。二是依托综治“大调研”工作体系,探索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密切关注金融理财领域、环境领域,以及动拆迁和劳资纠纷,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是加强应急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完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机制。四是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上访人员合理诉求,力争妥善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和上访老户问题。四是大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管理,不断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长效机制,健全静态交通管理机制,提高交通管理管理精细化程度;依托区消防委平台,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探索推动建立本区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以保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核心任务,依法整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是定期对环境监察支队与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执法情况进行审查,并与年底考核挂钩。二是健全环境违法司法联动机制,构建执法与司法部门的两法衔接平台,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定期对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事先告知、处罚各个环节进行审查,确保每个执法案件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
2、按照国家要求,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1)认真贯彻中央两办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要求
2016年率先在全市试点开展赵巷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法及评价指标》课题研究,初步梳理建立相关指标数字,为进一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累了经验。
今年结合本区水资源保护的要求,下发了《关于青浦区水务局原局长任期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组织开展结合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绿色政绩观。
(2)完善审计监督功能,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一是在审计全覆盖的检查内容上,结合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现状,期限了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具体要求。二是在年度重点审计对象的确定上,明确审计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合理确定审计频次;针对国有资源审计,根据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分布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年度重点审计对象。三是在组织方式上,强调推进多种审计方式的融合,针对国有资源审计,除对重点资源开展独立型资源环境审计外,在财政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审计中,突出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计内容,同时按上级部署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处于试点阶段,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注重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开发利用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因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需要全面准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故需注重做好基础数据的调查收集,推进审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及成果转化。三是针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点多面广,政策性、专业性水平要求极高的情况,注重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四是针对审计全覆盖与审计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注重发挥审计资源集约化优势,着力提升审计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整合各类涉及资源,提高涉及广度和深度。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方面
(一)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
1、规范流程,明确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有着明确的程序要求。2014年,区法制办就根据当时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20号),从组织起草、调研和听取意见、意见的处理和协调、材料提交、法律审查、审查处理、会议审议决定等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作出了细化规定。同时,根据文件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作出内部调整,要求经区政府或区府办发文的文件,经区法制办先行审核,以确定是否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再做分类:若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则转入法制审查阶段。
2、规范文号和依法公布,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区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已经建议区政府以“青府规发”为文号,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和区政府公报上向社会公布。
3、及时清理,确保有效,自2015年起,市法制办每年都会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区法制办认真做好区政府及区府办制发的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后向区政府常务会做汇报,及时向社会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
4、加强培训,提高质量,2017年1月1日《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正式施行。区法制办分别在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办公室系统培训会上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属性、制定流程、审查和备案要求等各方面向区政府领导、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开展了培训。
(二)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较过去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对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尚存在以下问题
1、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知不清,不够重视。目前,仍有一些起草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含义认知不够,对概念认识模糊,对制定程序不甚了解。因此,容易造成未经法律审核即发文的结果,也会产生备案上的遗漏。
2、职能部门及街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流程不清楚、不了解,因此街镇及委办局几年来基本都未进行备案审查,仅朱家角镇政府向同级人大进行了备案审查工作。该问题事实上造成了区政府对各部门及街镇规范性文件的“失控”。
3、创新工作存在法律法规缺位问题。社会管理创新多来自于基层,来自于实践,只有经过实践检验,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机制才能上升到立法的层面,最终成为法律法规。实践中,有些社会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实能够起到很好的管理作用,但由于没有上位法的依据,或者没有上级部门授权,有些工作只能操作而不能形成制度规范。在法律制度空白或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地解决社会管理新领域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在管理机制方面不断创新,依然是区级政府需要积极思考的问题。
4、发文主体依然不够规范。46号令实施后,市法制办多次强调,区政府办公室由于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仅仅是政府内部协调机构,因此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截至目前,仍然存在区府办发文的问题。其中既有相关部门不愿意部门发文而坚持要求区府办发文的因素,也有对区府办不能发文这一要求认识不一的原因。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三)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后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
1、进一步重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部门和基层主要领导对制定文件的认识,提高依法执政的意识。做实文件制定的法制审查环节,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健全对街镇和委办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2、从近几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中可以看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有所增长,类别也逐渐多样化。因此,在今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把关,除了确实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外,如上级部门已有具体的规定可执行的,则参照执行即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制定的程序规定,避免因程序缺失而造成文件在备案审查过程中被撤销。
3、对于区府办发文的问题,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免在提交市政府备案审查时被撤销。
三、行政决策方面
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
1、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凡重大行政决策、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都经过区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核,再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出台。并积极推行行政部门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制度,着力推动各街道、镇政府和各行政部门参照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法制把关工作制度。
2、健全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机制。对民生提升工程及宜居城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经济适用房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公众意见调查和公示,健全决策公开公示机制。确保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健全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对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宏观调控和发展开放的政策措施、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及大型项目重大事项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进一步推进区政府集体决定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4、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我区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求对于一般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独立的稳定风险评估篇章,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于重大项目或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开展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为强化行政决策的刚性约束,在今后的工作中可制定相应的规则,进一步加以规范和明确。
四、行政执法方面
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是2016年建立行刑衔接工作领导机构,牵头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壮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和智慧“两法平台”建设。二是建立了不同工作内容的接联席会议制度(分为工作会议、办公室列会及专题会议)侧重研究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三是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对工作中行政执法案件“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督查,并落实整改。四是建立案件督办机制,对检察机关建议已送,但行政机关未移送案件,除在“两法平台”上予以预警之外,检察机关可书面通知区委办、区府办对相关案件开展限期督办。
(2)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18年,共有17家行政执法单位在青浦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284件,通过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公安立案2件,不予受理1件。
(3)从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运行、线上线下移送及案件录入和移送标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入手,着力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尽快形成行刑衔接工作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工作架构、流程和标准,优化平台设置。二是线上要不断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上传案件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线下要积极拓展“行刑同步”机制的应用领域,三是细化录入标准及移送标准,使行政机关上传的案件线索准确、详实、规范、及时。四是运用技术手段,破解二次录入难题,试点与青浦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自行开发的案件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案件数据自动更新上传,减少行政机关录入案件的工作量,提高两法平台利用效率。
2、梳理明确全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依据
(1)因受机构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因素影响,根据2013年至2017年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2012年版《青浦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委办局及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依据》重新进行了修改汇总,形成了2018年版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委办局及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依据》,共涉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9大类。
(2)通过梳理汇总共收录34个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8个镇人民政府、3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依据,具体包括: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121个,其中区政府委办局30个,区政府委办局所属单位76个,综合执法部门2个,镇人民政府8个,街道办事处3个,其他2个。二是行政执法事项6971项。其中区级行政执法单位6752项,区政府委办局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124项,镇人民政府71项,街道办事处24项。三是涉及法律、法规共993件。其中,法律106件;行政法规222件;地方性法规84件;部门规章439件;市政府规章142件;另有,国务院决定11件,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9件。
3、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法治化
一是执法理念有待转变,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在行政处罚中还需要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统一。
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个别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薄弱,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够;少数行政执法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措施不明确,成效不明显。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落实,个别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不够有力,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性不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还需加大。
五、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1、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主动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二是全年区政府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36件、区人大审议意见6期;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区政府全年共办理政协提案173件。
2、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及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一是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结合《青浦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法院建立行政与司法互动机制,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负责人出庭的情况,定期对疑难、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定期对案件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沟通,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的能力。二是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履行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
3、为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法院的监督,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等领域的专项审计和执法监察。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
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
1、完善机制化解行政争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应立尽立,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18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8件,其中受理105件,不予受理17件,补正16件。受理的105件复议案件中,审结88件,维持49件,驳回6件,终止23件,撤销4件,确认违法5件,责令履职1件。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为解决村居人民调解员调动频繁、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因地制宜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择专业对口、经验资历丰富的人员担任,实现镇级人民调解工作室向村居延伸的新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社会化深入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行“部门-行业-街镇”联动调解,充分发挥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争议、房地物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实行跨地区、部门联动协调。
三是创新模式加强调解阶梯式培训,选派基层调解骨干到法院跟班培训,区级层面组织开展初任调解员培训,基层司法所定期开展培训,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开展理论和实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是扎实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全面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目前徐泾、华新、盈浦3家司法所已创建为标准化司法所。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民众享受,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工作法律服务新需求,已建成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内涵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接待、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信访投诉等窗口,并设12348咨询专线接听电话。
3、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责任不断做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区政府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信访工作形势报告制度,每月安排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信访专题汇报,重点研判当前信访突出问题,落实责任部门和化解措施。区委区府还出台了《关于深化领导预约接访工作,畅通党群干群联系渠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区领导接访的实效性。
信访稳定工作例会机制推进突出问题化解,进一步深化上下级信访稳定工作例会联动协调,强化街镇和各职能部门解决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强化信访事项“周周清”工作机制,对每周交办专班信访事项进行全过程检查,确保信访事项责任落实各个承办单位,为提升群众满意度,对初次信访事项逐步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在全区范围内对群众来访事项推广“日日清”专项工作,缩短办理周期,对群众诉求给予快速回应;探索实行“信访基础业务”与“信访工作秩序”双轨制“月月评”,每月开展考核、通报、督办,以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认可度。
七、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方面
1、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素养,在本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和新晋升科级干部培训中融入法治培训课程,营造公务员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2018年,完成157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150人参加在线执法考试,134人通过考试并领取行政执法证。
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2018年1月至12月底,法律顾问共办理法律事务43件,其中:审核各类框架协议14件,审核规范性文件21件,参与诉讼庭审2件,其他6件。
5、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专业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普法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朱中普法宣传队伍综合能力的培养,每年精心组织全区普法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邀请各方师资力量,进行普法专题授课、宣传技巧指导和团队能力拓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村居的普法宣传力度,传播全民守法的法治文化和法治思维。三是开展法治主题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律进企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注重节点,整合资源,营造“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制宣传良好氛围。
6、为更加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普法宣传中尚存在普法对象受众不能全覆盖、普法宣传形式略显单一等问题,需要:一是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二是突出重点,丰富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形式。三是聚焦法治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主体、打造公交、地铁法治阵地,建设融入城市发展的法治文化。四是丰富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的新媒体优势,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形成青浦特有的法治元素内容,进行多媒体多方位的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