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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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2020年,青浦区政府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努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强基础、补短板、增长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专门抽调了十余名同志成立工作专班,协助推进创建工作。通过努力,全区上下对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环境日趋优化。
2.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
健全区委中心组、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相关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课程。在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重点班次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在新晋升科级干部培训班上开展法律知识测试;组织开展公务员宪法网上测试。今年以来,法律知识占培训内容的比例从去年的20%提升至40%。
3.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与建立选人用人法治能力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重点选用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干部。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政策水平、依法办事水平”作为年末测评的重要内容,科学的、客观的将每位干部的法治能力进行体现,并将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4.全面实施公务员就职宪法宣誓制度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要求,做好人大任命的干部就职宪法宣誓工作。对新晋副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组织新录用公务员集中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宪法法律权威。
5.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强化法制干部队伍培训,全年累计开展4次各单位法制干部参加的集中培训。认真组织好行政执法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开展行政执法知识抽查考试,将抽查考试的成绩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6.继续推进法制宣传工作
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等关键少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尊法自觉性。开展“法治大讲坛”以案论法巡回宣讲活动,举办首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文化节,形成三地法治宣传合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截至12月31日,依法取消27项审批事项、调整8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2项,落实100项业务流程优化再造。916个行政许可事项情形办事指南中,合计“减时间”(承诺办结时间)为83.26%。
2.持续提升政务服务
先后进行5轮1132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动态更新。组织32个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1类权责事项进行梳理与修订,汇总形成本区2602项权责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联动机制,做到权责清单事项与“一网通办”发布事项统一。根据“不见面审批”的要求,及时更新权力事项办事指南,90%事项可实现不见面审批。
3. 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开设青浦区政务服务图谱、“有求必应”和示范区线上专窗等特色栏目。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可办,100%的网上办事事项能够实现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综窗受理。政务服务“好差评”差评率0.015%,整改率100%。
4.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拓展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均可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注册登记,食品生产许可核发(特殊食品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等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网办”。 “一网通办”审批办结率已达64.99%。专门设立长三角示范区企业登记服务站和服务专窗,提供“跨区通办”、“一窗发放”、“证照联办”等一站式服务。长三角一体化服务专窗成功办理跨省迁移手续,打造“跨区通办”服务新样本。
5.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严格执行《青浦区关于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浦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青浦区“有求必应、无事不挠”意见》的各项要求,在疫情期间举全区之力协助民营企业抗击疫情、恢复生产,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仍然达到2.9%,为全市增速第一,全年增长3.8%。出色完成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6.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制定《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的若干意见》(青府发﹝2020﹞40号),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各项法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每一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推进重点执法领域严格执法
一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累计组织15次专项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6746户次,责令改正1953户次;抽检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1511批次,立案查处231户。共检查“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4050户次。二是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累计检查使用单位1024家次,检查设备3258台,发现安全隐患906处,已全部完成整改,一年来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三是推进文化市场三级联动巡查,确保区文化市场三级联动工作有序进行。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增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效果。五是深化环保类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累计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加强“两法平台”功能发挥,全年累计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778件,其中办结3724件,未结案件54件。共有2家行政执法单位通过“两法平台”线上向公安移送11起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3.协调推进长三角区域法治合作机制建设
共同签署《青吴嘉政法系统推进高质量平安法治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重点推进八个方面22项合作内容。推动政法系统跨区域执法、办案、取证协作机制建立。出台了《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的办案指引(试行)》;公安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合作机制;法院、检察院、食品药品、环境资源、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金融等类型案件联动协作机制等。
(四)强化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1.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2020年,区政府共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31件、政协提案147件,满意度达到99%。区政府专门听取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的专题汇报,保证各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防疫工作共同谋划推进。
2.加强审计监督
全年完成审计(调查)项目49个,审计(调查)资金总额1007.42亿元,核减金额6536.97万元,审计促进财政增收节支5795.79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385条,推动建章立制8项,3名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
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区政府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3件,同比上升79.81%,受理356件,审结241件,纠错率10.37%。市政府共受理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9件,同比上升171.43%,审结15件,其中确认违法1件,纠错率6.67%,较2019年36.37%大幅下降。闵行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5件,行政赔偿案件29件,民事拆迁案件1件;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76件,行政赔偿案件16件,民事拆迁案件1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计51件,败诉率26.56%。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37.50%。各级法院共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5件,同比上升85.71%,审结55件,其中确认违法6件,败诉率10.91%。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分级分类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全周期多维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渠道。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
全区人民调解组织(不含消调委的案件数)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829件,同比上升18.65%,调解成功8826件,调解成功率为99.97%,制作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8530份,协议履行率为100%。共排查出社会不稳定因素456件,司法所直接调解纠纷700件,协助镇、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349件,受理并成功调处刑事和解案件15件、治安案件232件、民事委托246件。
5.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工作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交办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委政法〔2020〕14号), 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采取“一案一督”方式,累计下发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督办函16份,确保件件有回应,件件能落实。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尚有不足
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推动落实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认识还不够到位,相关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基层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推进法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还不多。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争先创优和主动拼抢意识还不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尚需进一步完善。
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仍需加大力度
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方面还有进步空间。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问题亟需切实有效的手段加以改进。
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完善法治建设第一人责任述法机制
严格落实《青浦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各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题述职工作方式、述职时间、述职内容,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正式列入年终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2.明确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区委常委会和区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化第一责任人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成本。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指导,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2.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研究建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3.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保障
探索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协作机制,加强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区域改革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深化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法院、检察等政法系统长效协作机制。
4.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及法治人才培养
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工作机制,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制度。在新录用公务员时,充分考虑引进录用一定数量的法治人才,确保法治人才队伍的更新和充实。
5.持续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冻结、扣押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拓展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领域。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各类涉法问题的研究解决力度。
6.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建设,强化行政复议案件收案、办案场所以及办案设备等保障工作。
7.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力。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继续加强审计监管。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促进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