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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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2021年,是青浦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区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努力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强基础、补短板、拉长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党委政府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紧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全区各处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共计140余次。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将宪法和法律相关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课程,增强学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实施公务员就职宪法宣誓制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培养,配齐配强区政府相关组成部门的领导班子,在街镇党委副书记(政法)队伍中,配备多名法律专业背景或司法相关工作背景的领导干部。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内容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2.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从各行政执法单位抽调十余名同志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创建活动,全区上下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认识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2021年10月,《青浦区关于创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机制示范区》入选本市五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被报送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参加全国范围内的评选。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依法管理和改革创新。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青浦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司法局于7月加挂“上海市青浦区行政复议局”牌子,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并于2021年8月1日开始集中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制定印发《青浦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理顺区城管执法局与街镇综合执法关系。组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明确行政执法职能、一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
4、深化普法宣传,着力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推动各单位、部门、街镇清单式普法。积极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重要指示,各单位、各街镇线上线下全方位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重点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萌趣学法·献礼祖国”与“平安校园·法治护航”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助力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节点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各委办局、街镇充分利用节点向村居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禁毒法、反诈防诈等与村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区级层面建成了法治主题鲜明、融合水乡特色的“青浦法治广场”。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发挥“一网通办”改革效能,目前已有包括公证、医患纠纷调解等在内的274项法律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推动涉企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除场地和涉密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109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43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启动示范区“跨省通办”综合受理服务窗口,三地入驻事项总数达3841项(青浦为1173项),模式为全国首创。
2.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本区行政审批事项,年内对区建管委(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等7家单位13个事项取消、1个事项调整、1个承接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梳理形成17个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主动跨前,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用层级,护航进博会,对食品经营、宾馆(酒店)企业、民营医疗机构等领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动进博会保障模式创新。推动治理创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和方式运用到区“三大整治”等重要治理任务推进过程中,抽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成为区域治理体系建设创新之举。
(三)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全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定《2021年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区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审查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等法制审查类项目25件,参与疑难案件办理5件。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1年,全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1件,按要求向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备案。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推进重点执法领域严格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6641户次,责令改正2919户次;抽检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5097批次,问题发现率1.39%;开展快速检测10599项次,阳性率1.39%;立案查处656户。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累计检查使用单位1340家次,检查设备1943台,发现安全隐患1363处,全部完成整改。推进文化市场三级联动巡查,文旅局执法大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1件,其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87件、无证网吧终结案件3件、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件;没收印刷品162件、图书报刊167册、卫星接收设施33套,收缴电脑设备55台;罚没款534193.99元,无证网吧收缴设备拍卖款16100元。共开展执法检查515家次,行政处罚80次,罚款金额总计585.524万元。切实增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效果,共开展执法检查520家次,行政处罚85次,罚款金额总计841.64万元。深化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共开展执法检查1115次,检查企业1891户,立案77个,行政处罚37件,罚款金额共计514.45万元。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两法平台”功能发挥,深化各类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年内,“两法平台”累计录入行政处罚案件5324件,移送行刑衔接犯罪案件3件,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协调推进长三角区域法治合作机制建设。2021年10月份,青浦区、苏州市、嘉兴市共同签署《青苏嘉毗邻区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重点推进四个方面17项合作内容,推动青苏嘉毗邻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坚持领导督办、部门负责,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水平。全年共办复人大代表建议117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复,“解决采纳”87件,占比74.36%;办复政协提案127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复,“解决或采纳”100件,占比78.74%。创新开展届末“回头看”,分类推进建议提案回头看,其中人大代表建议新增“解决采纳”24件,政协提案新增“解决或采纳”36件。
2.加强审计监督。年内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45个,审计(调查)资金总额863.13亿元,核减金额2363.96万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3250.05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256条,推动建章立制13项,25名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立案或组织处理。
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年内,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56件(同比上升46.70%),受理517件,审结531件,纠错率2.26%。市政府共审结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9件,纠错8件(均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纠错率27.59%。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及我区的行政诉讼案件308件,败诉29件,败诉率9.42%,行政负责人出庭率87.88%。
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年内,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467件,调解成功7298件,调解成功率为97.74%,制作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6943份,协议履行率为100%。各司法所通过基层调委会及镇(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等渠道共排查出社会不稳定因素456件,司法所协助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89件,受理并成功调处刑事和解案件7件、治安案件194件、民事委托220件。
5.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工作。完善基层访调对接和律师参与机制。有效推进信访事项分类处理机制建设,强化诉访分离,教育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进一步加大信访矛盾调解力度。区信访矛盾调解室参与调解信访疑难复杂案件4件,成功率100%;加大重点信访人心理干预介入力度,参与心理现场咨询和心理干预256人;规范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律师参与区领导接访80人次,参与区分级分责会议15次,进行信访事项法律评估47件。年内,区委政法委累计下发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督办函17份,确保件件有回应,件件能落实。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本区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关键少数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增强,虽然2021年相比往年有大幅提高,但仍有部分单位对应诉工作重视度不高,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指标要求相比仍有提升空间。再如,随着街镇综合执法改革的推进,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仍需提升。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在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方面,对部门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没有引入第三方评估。在行政规范文件法制审核、法治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仍需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行政执法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存在不足,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公示不够及时准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待进一步推进等。
三、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区委书记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等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区行政复议改革实施方案、“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等。区长召开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工作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等,研究确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听取全区行政败诉案件情况并分析原因,部署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建立健全述法制度。制定印发《青浦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沪青委依法治区办〔2021〕6号)。每年1月10日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依法治区办书面报送上一年度述法报告。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会上组织开展专题述法。三是加强考核激励,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法治青浦建设”考核。四是强化法治督察,3月份,对全区11个街镇及7家重点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项督察,督促整改落实。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按照中央、本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目标,固强补弱,积极创新,推动各单位形成合力,实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落实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结合,同贯彻落实《法治青浦建设规划(2021-2025年)》、《青浦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稳步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场所规范化建设,扩大基层复议受理点试点范围,加强复议工作队伍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复议案件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监督作用,完善复议立案审查和情况通报制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紧跟法律法规公布步伐,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公布最新法律法规全文及解读,发布近期立法草案征集民意,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督察工作。严格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力度,探索推行“蓝黄红”预警机制,倒逼行政执法规范升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公示和通报制度。
(五)坚持诉源治理。与纪委监察机关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与信访机关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衔接工作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落实专职行政调解员,建立行政争议共同化解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六)加强法治力量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符合资质的法制机构专业人才。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科学的考评体系与激励机制,为公职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提升司法所的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