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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18.02.13

2017年,青浦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青浦区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明确要求各单位确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具体的法制工作人员,组建成立由全区各街镇及委办局法制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组成的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制定并下发了《2017年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明确了2017年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二)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聚焦“放管服”,不断深化简政放权,严格对照国务院、市政府要求,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组织产业项目审批主要部门开展审批流程再梳理,提出流程优化方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试点。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建设和使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落实,确保政府管得住管得好。针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商事制度改革中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的事项,加强后续监管,探索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长期有序推进。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全力推进“三个一批”改革,加快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和使用,始终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打造政务服务新高地。

2.健全社会治理结构。拓展“五违四必”专项整治成果,抽调专门力量成立“区生态政治办公室”,强化机构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城乡生态治理和社会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街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实质运作,切实提升街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意见,促进区内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以“依法依规”为前提,广泛开展《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宣传和培训,规范全区村级民主制度、村(组)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工作,完善基层各项制度建设。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组织和渠道建设,推进政务公开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完善“上海青浦”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完善优化主动公开目录设置及栏目更新维护。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进财政、市场监管、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旧区改造、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等各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内部工作机制,探索和研究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

(三)完善政府行政决策

2017年,区政府按照区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不断完善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完善落实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区政府实事项目的起草过程中,除继续实施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网上征集外,还组织相关民生领域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村居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听取吸收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严格把控规范性文件质量。依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的规定》,所有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发文的文件均纳入区政府法制办法律审核范围。2017年度,区法制办共对17件提请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1份区政府对外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提交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经审查,没有发生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17年,根据市政府及我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涉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或者含有妨碍公平竞争、限制创新、性别歧视等内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清理。累计清理规范性文件67件。

(五)规范行政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成了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工作,截止目前,市法制办系统内登记的我区共有1692名执法人员(不包括公安系统)。完成172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共有156人顺利通过基本法考试。

2.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通过成立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协调会商、信息通报、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等制度,加强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绿容等部门的配合,形成了管执联动、“行刑衔接”新型协作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精细化工作和执法效能。各执法单位落实抽查“双随机”制度,合理调整抽签策略和抽签比例,加强对重点企业、特殊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全力推进“五违四必”、生态环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城乡中小河道等专项整治工作,区内环境及城市安全都有显著提升。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内各执法单位推进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明确法制审核机构。特别在各镇城管执法中队,明确各镇所属城管中队以外的机构作为法制审核机构。

(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2017年区政府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42件,其中受理79件,不予受理21件,补正42件。受理的79件复议案件中,审结68件,维持32件,驳回10件,终止14件,撤销10件,确认违法2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市政府共受理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尚未结案。

2.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深化和完善“一纵四横”大调解工作格局,提升司法行政“局、所、站、点”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发挥职能,充分发挥房管物业、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整合资源,完善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两所联动”。在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及时受理法庭委托调解案件。2017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876件(上年同期10763件,同比上升1.05%),调解成功10388件,调解成功率为95.5%,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8762份(上年同期9032份,同比下降2.99%)。协议履行率为100%。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按时向人大报备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接受司法监督。今年区法制办共代表区政府应诉17件,其中,区法院受理的以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9件,结案5件(按撤诉处理3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件);市二中院受理的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8件,结案3件(撤诉2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同时,通过组织应诉培训、旁听等形式,加强全区各部门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

3.强化行政效能考核评价。强化政府效能考核。根据各部门改革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认真开展效能考核,做到评分有据,考评科学、合理,真正达到促进行政效能提升的目标。试点开展政府部门效能评价。积极开展政府效能评价工作的课题研究,选取重点部门试点开展效能评价工作,形成部门行政效能评价报告,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供参考。

(八)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能力

1.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区各街镇及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完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并开始履职,已完成覆盖区、街镇两级政府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任务。启动区政府新一轮的政府法律顾问团聘任工作。经过公开报名、筛选,最终聘任8名专职律师和3名法学专家组成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团队。10月17日,在区政府全会上夏科家区长为新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提出要求。

2.推进村居群众自治组织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截止2017年底,全区11个街镇及其村居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探索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着力实现村居法律服务零距离。建立村居法律顾问选聘规则和标准,明确村居法律顾问职责范围,村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聘请法律顾问。拓展参与基层治理深度,村居法律顾问全程服务“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进程,注重强化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发挥。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不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和解决工作,尚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行政执法工作仍有待提高,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情形仍有发生,有的行政执法缺乏合理性;法制机构及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8年,我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精准发力,主动作为,为青浦经济社会高质量法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简政放权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等取消和调整工作。继续做好取消调整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巩固改革成果。继续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探索扩大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工作,实行目录管理,最大限度精简出具证明的程序。

(二)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对群众关注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等项目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快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依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46号令),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功能和作用。

(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探索推行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扎实推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管理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

完善和落实现有的各项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效能评估。聚焦改革重点,优化考核体系和评分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部门的效能考核。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对政府面向企业和市民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行政服务、公共服务的效能进行综合评价。

(六)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

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大力发展人民调解,加大专业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工作力度。推进全区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基层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七)抓好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着力抓好全区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制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法律知识与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推广法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加强法制工作的调研和敏感法律问题的研讨等。通过提高法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协调发展。

(八)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强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中法学专家的作用,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拓展各类宣传载体,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广泛的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社会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