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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3.02.23

 

2022年,青浦区政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高标准制定实施推进法治建设“三个规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法治保障工作,努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为青浦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关于2022年度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2022年开展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三次。梳理汇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文件依据,印发《青浦区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编写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印发《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完成《2022年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申报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机制》获评全国第二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项目。

3.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察工作。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情况,对全区11个街镇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法治督察。印发《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法治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和国家监督工作中协同衔接、相互促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组建区、街镇两级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专班,开展区级涉疫情防控措施合法性审查83件,各街镇、村居开展各类合法性审查616件。下发《关于稳妥应对复工复产复市法律问题的工作提示》、《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执法工作的指引》等工作提示,供相关单位参考适用。制定《青浦区复工复产复市法律服务工作清单》、《公益律师服务工作清单》和《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清单》,为积极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提供工作指引。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布《2022年度青浦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计划》。提升在线执法效能,上海首个企业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初审平台上线运行。探索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六方联盟”司法协作备忘录》。

3.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全区基本形成由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基层应急管理单元预案、部门预案、街镇预案和基层组织预案等组成的涵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50个应急预案体系。统筹建立本区应急总体指挥机构,整合区级“应急、城运、总值”业务流,实现城运、应急业务的平战一体化管理,建立“三位一体”城运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依法决策程序。制定《2022年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全面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遴选15名律师为新一届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22年共审核文件31件,其中7件属于规范性文件,24件属于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区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均已报上海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4件已审查通过,准予备案;1件尚未办结。

3.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青浦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区共有6家行政执法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形成《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组建行政执法机构21家,其中区属10家、街镇属11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证办理145人次,对全区所有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全覆盖培训。

3.加强长三角一体化执法协作。形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指导意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实施办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浦区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破产案件涉税协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规范化指引》、《三地涉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审理协同咨询委员会,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协同机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坚持领导督办、部门负责,高效做好分办交办、联系各方加强沟通、协调化解意见分歧、督促落实合理化建议等工作,确保每件建议提案按时答复办结。今年共办复区人大代表建议140件以及政协提案174件,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中“解决采纳”有98件,占70%;提案办理结果中“解决或采纳”140件,占80.5%。

2.审计监督有效落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22年共完成本级财政、部门预算、专项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38个,核减投资额3919.68万元;涉及管理不规范金额90484.59万元。通过审计,减少财政拨款、上缴国库等促进增收节支9688.98万元,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46项。

3.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提高主动公开率,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全区共制发公文1381件,主动公开公文1339件,主动公开率96.5%。

(六)夯实社会治理的法治根基

1.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更加规范。探索打造“1+11+x”行政争议联合调解平台,由1个区行政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和11个街镇司法所、X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的一站式服务点组成,在区交警事故审理大队挂牌设立全市首家交通处罚类行政争议在一站式服务点。建立健全“立收立审”模式,率先开通行政复议申请,实现线下“一站受理”、线上“一键申请”。组织开展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审理、案件讲评“三合一”活动,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加深入。建立区、街镇、村居三级调解网络,成立医患纠纷调委会、劳动争议调委会、交通事故调委会、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消费纠纷调委会、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房屋物业纠纷调委会及商事纠纷调委会、检调对接调委会10家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全区各调委会共受理各类纠纷8178件,同比下降13.2%,调解成功8126件,同比下降12.1%,调解成功率99.36%。

3.法治宣传形式更加丰富。制定《青浦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积极参与首届“上海法治文化节”并开展青浦专场活动。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打造区级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崇德尚法文化馆”。2022年全区共建成143个实体法宣场所。举办“喜迎二十大、法治伴我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大赛活动。巩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质量,重固镇徐姚村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制发《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手册》,为加快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创新开拓公证法律服务,在全区11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建立公证咨询联络员制度。在徐泾镇成立“炬先锋”法治体检工作室,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徐泾镇楼宇经济,定期组织楼宇内入驻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虽然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部分单位和街镇未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开展专题部署,有的单位没有具体的学习计划;有的单位学习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有的单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等同于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还需进一步强化。少数单位的领导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到位,工作中“谋事想法”、“遇事找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有些问题依然沿用之前的老经验去处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的定力不够、手段办法不多。

(三)基层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配齐配强,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由于执法路径依赖的更新意识不强,准确运用执法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等方面有待深入研究和探索。

(四)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虽然已经实现了普法对象全覆盖,但在按需精准普法上仍需下功夫。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需求的群众,还存在着调研不够深、把握不够准、举措不够实等问题。

(五)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区基层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呈现类型多样化、复杂化等特征,需要进一步完善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机制,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

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区委书记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等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区长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等,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工作要点、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二是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区委书记、区长在区委常委会进行专题述法,十家委办局和街镇的主要负责人在区委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就法治建设责任制进行了现场述法,全区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述法。三是加强考核激励,制定《2022年度青浦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青浦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的力度和效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基层执法基础,优化政务服务,为推动青浦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迈向现代化征程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高位统筹,强化区委、区政府和全区各部门、单位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育培训,推动入脑入心和实践转化。认真贯彻落实《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二)持续实施法治建设“三个规划”。以《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出台为契机,全面推动《法治青浦建设规划(2021—2025年)》、《青浦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推进落实,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制定任务清单,形成推动青浦法治建设的“施工图”和“时间表”,确保“三个规划”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青浦、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持续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通过专题讲座、案例解析、座谈交流等方式,为街镇开展综合执法和法治工作提供针对性的指导。

(四)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落实和青浦新城建设发展。深化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推动区域执法协作迈向更高层次。推动示范区行政执法系统及工作平台运用对接,实现区域内行政处罚案例、数据实时交换,执法结果互通。探索三地线上案卷互评模式,推动行政执法协同常态化,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信息互联互通。

(六)持续深化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和有序衔接。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构建全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规范畅通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七)持续营造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氛围。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深化青浦法治建设,增强法治示范创建责任意识,充分凝聚示范创建强大合力,推动法治示范创建落地见效。

(八)持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各项改革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九)持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更多纳入目录管理;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开展决策后评估,更好指导前期决策制订工作。

(十)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