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浦区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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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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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2022年,是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一年,是“十四五”规划推进的关键一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一年来,青浦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第五届进博会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为统领,以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抓手,以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牵引,以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驱动,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行政工作,为青浦建设“上海之门、国际枢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关于2022年度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方案》,以高度的政治执行力持续推进、不断深化。举办依法治区联络员、普法联络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班,邀请上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成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
2.统筹协调年度工作要点。履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做好统筹协调,研究全年工作要点,形成全面依法治区的工作合力。组织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扩大)会议,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印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印发《2022年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
(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
1.开展三级示范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早部署、早谋划、早启动,制定《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22-2023年)》《青浦区法治建设示范街镇创建活动行动方案(2022-2023年)》。深入推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重固镇徐姚村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2.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加强涉疫法律问题的动态研判和风险提示,加强涉疫重大行政决策和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日报表制度,统筹协调全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编发《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专班工作简报》3期、“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专班工作提示”4则,开展全区涉疫情防控措施合法性审查共计83件,督促各街镇、村居开展各类合法性审查616件。
3.落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落实《2022年青浦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之一的“编制《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完成编制起草工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区建设法治政府确立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4.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成新任行政执法岗位人员执法培训及资格认证考试,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单位专项督察,对9家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的“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行政复议改革有效落实
1.提升行政复议为民满意度。建立健全“立收立审”的受理模式,率先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实现线下“一站申请”、线上“一键申请”。联合吴江区、嘉善县司法局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审理协同咨询委员会,提高行政复议审理能力,推动审理标准统一及“类案类决”。编制长三角示范区复议诉讼典型案例汇编,为规范和指导基层执法、统一三地复议工作手势提供参考。
2.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构筑“1+11+X”行政争议联合调解平台,“1”即区级层面建立区行政争议联合调解中心,“11”即在街镇层面依托街镇司法所建立行政争议一站式服务点,“X”即在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设立若干个行政争议一站式服务点。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我区涉“公安交通执法类”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数量集中、专业性强等相关特点,依托区交警事故审理大队试点设立全市首家交通执法类行政争议一站式服务点。
(四)法治宣传教育有力推进
1.打造法治文化学术品牌。制定《青浦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完成区级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崇德尚法文化馆”建设并举办开幕仪式。联合区教育局、区融媒体中心精心打造首届上海法治文化节青浦专场活动。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共同举办“喜迎二十大法治伴我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大赛活动,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及“学法守法示范户”十佳系列评选活动。
2.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开设“青律云上”疫法课堂,组织律师围绕疫情下出行、住宿、工作、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法律知识制作18期微视频。同时,“以案释法”宣传“高岛屋价格欺诈违法案件”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秩序行为,普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疫情防控法治意识,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3.推行基层法治观察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基层法治观察员制度的意见》,在全区建立34个“法治观察点”和选聘167名“法治观察员”,全方位征集法治建设意见和建议。
(五)“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完善
1.完善矛盾多元解纷机制。与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制定《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总结巩固前期先行调解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推动调解程序由诉前可选转为诉前应选。与区检察院联合举行检调对接与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座谈会暨签约仪式,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青浦区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区妇联共同召开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推进会,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构建复工复产复市联调机制。聚焦涉疫矛盾调处,通过矛盾纠纷研判、完善矛盾纠纷联动机制、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三项措施不断强化法治保障,进一步发挥联调机制体制优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完善多方参与的社会矛盾前端预防与多元化解机制,规范基层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实现全区矛盾纠纷数量、诉讼案件数量、越级上访数量明显下降,矛盾纠纷就地及时化解率明显上升。
(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1.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制定《青浦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编撰完成《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手册》。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上海法网云平台,实施7×24不间断法律咨询服务,确保线上服务不打烊。5月底,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市率先恢复线下接待,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2.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在本区11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由青浦公证处5名公证员与本区11家司法所所长结对,建立公证咨询联络员制度。试点在徐泾镇成立“炬先锋”法治体检工作室,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徐泾镇楼宇经济,定期组织楼宇内入驻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通过面对面咨询、提出法律意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3.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打造援助律师志愿服务团队,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强化值班律师工作保障,有效推动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向审查起诉和侦查阶段延伸。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开展“法援对象司鉴费用‘自动减免’”项目,实现法援对象鉴定费自动减免“免申即享”。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不足,机构人员设置比较薄弱,执法监督方式不够丰富,执法监督结果的反馈形式不够多样,对于行政机关对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采纳执行情况还不能完全掌握。
(二)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有待提高。随着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的明显提高,案件呈现案由多元化、案件矛盾复杂化、信访案件诉讼化等特点。面对应诉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应诉人员在案件联络沟通、应诉辩论应答以及证据搜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现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存在人员数量少、法治专业人才缺、人与事不匹配,与所承担的工作不相适应,无法高效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关于《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任务分工方案编制和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筹推进三级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进一步优化法治督察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新一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镇创建和培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力度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法治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内容。
(三)进一步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持续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协作。认真做好第六届进博会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持续优化法律服务、争议解决等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应诉机制。继续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及工作机制,确保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积极创新“三合一”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上的实际参与率,让负责人不仅能“到”,还要敢“讲”。
(五)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