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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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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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规定》文件精神,我委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24年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委党组将“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领导班子带头强理论,做理想信念的表率,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已完成法治专题学习研讨2次。制定《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党组2024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区农业农村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党组班子坚持自我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3月1日—22日,委领导班子、调研员、正副科长参加市农业农村委举办的“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期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学习和交流。
(二)持续优化涉农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市农业农村委权责清单和涉农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完成权责事项调整工作,调整权责事项55项,调整后区农业农村委权责事项共164项。提交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由区委编办正式发文(青委编办〔2024〕9号文)。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审批、备案的要求。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监管促公平。预防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积极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经排查,无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开展涉农领域“一业一证”改革,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2件:《青浦区宠物医院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青浦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制定本区企业生产经营合规指引2件:青浦区宠物医院行业合规经营指南;青浦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合规经营指南。按照2024年度“一网通办”重点任务分工,完成4项涉农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智慧好办”改革。
(三)确保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诉讼旁听活动1次;委内举办青农法治论坛1期;在青浦三农微信公众号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发布警示文章6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听取和回应意见建议。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农委〔2020〕181号)基础上完善规范性合法性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设2名公职律师,选聘1名资深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依托各自专业特长,通过列席会议、参与研讨、出具法律意见等形式建言献策,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疑难信访举报处置、代理诉讼事务等工作,有效化解法律风险。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截至10月底,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8起,罚没款29.388万元,没收渔具230件(套),没收渔获物6617.555公斤。“梁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同时获2023年度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4年3月25日)、上海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2024年5月30日)。推进案卷评查常态化,10月24日完成本部门案卷评查,8月22日—23日参加市农业农村委渔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10月9日—10日参与上海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11月参加长三角示范区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和法制督察发现不足,及时撰写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能力。依托干部在线学习、条线业务培训、执法大队队伍建设培训、法律法规培训,执法人员每人培训不少于60学时/年。遴选优秀执法人员参加全国竞赛,青浦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获“2024年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内陆组团体二等奖,谢敏伟获个人全国二等奖。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成“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加强跨地区联合执法,在《示范区农业执法合作备忘录》框架内,每季度开展一次青吴嘉昆联合执法行动,通过《青吴嘉昆农业执法简讯》通报执法信息,分享经验做法。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有些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方面的制度未能与新的法律法规同步更新,个别行政许可事项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究其原因,在新的发展形势与新的工作要求下,涉农法律法规更新较快,我们的法治工作人员来不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此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学习,及时更新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知识,对新法、新制度紧抓落实,从执行和监督两方面共同推进,特别是在依法行政和兼顾效率方面仍需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过去常用的普法方式已不足以应对农业农村新形势、新局面。我们要不断调整、更新普法责任清单,积极梳理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新法、新政策、新文件的宣贯工作,制定法治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各科、所、队普法责任。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围绕农业企业、农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方式,将普法活动延伸到线上,扩大影响力,营造人人学法的氛围。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委党组书记、主任坚持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率先垂范,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三农”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年初,制定《2024年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行政决策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普法培训活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划。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亲自审定《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1月12日完成《2023年度区农业农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报告》,1月16日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述职测评会上完成述法。
委党组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党纪学习教育贯通起来,同完成全年法治工作目标任务串联起来,紧密联系“三农”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结合《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的通知》,部署“巾帼普法乡村行”系列活动;建设“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党建品牌,与结对村居党支部共同开展法治宣传4次;抓住《民法典》宣传月、农民丰收节、重大涉农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契机,举办“文明养宠”系列普法活动4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2周年之际开展宣传活动并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持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掘学法用法示范户典型案例,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委选送。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根据《青浦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我委将从以下几方面推进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统筹谋划。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农业农村部门。持续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与讲评“三合一”制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三农”干部的必备素质,持续加强领导干部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通过青农法治论坛、以案释法、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培训等手段,着力打造一支既懂“三农”,又懂法律的专业化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落实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同机制,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综合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和乡村民宿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优化组织方式,明确联合检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进一步加强跨地区联合执法,在《示范区农业执法合作备忘录》框架内,建立青吴嘉昆联合执法行动常态化机制。
(三)推进农村法治发展。结合权责清单和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做好涉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解读工作,参照《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目标,涵盖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农业农村领域新法,以及我委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重点普法对象、重点普法任务以及各科室、基层单位的普法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八五”普法收官之年全面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力、影响力、感染力和震慑力。做大做强“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党建品牌,持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大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切实增强农民群众法治观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