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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主动公开

2025.03.04

2024年区建管委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立足建设和交通领域工作实际,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青浦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立足国家战略,紧跟主线任务

做好第七届进博会服务保障:进博配套停车场修缮项目按照计划节点于10月底前顺利完成;顺利实施P15停车场人行钢便桥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好重点道路设施巡查、整治,督促各行业做好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合理调配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公交运能,做好3条进博会停车场接驳线营运,徐泾东站始发公交线路增能16辆,配备应急保障公交车9辆;开展公交条线应急演练;大力整顿国展中心周边公交、出租等重点行业秩序,启动各级水上交通管控措施,推进进博会配套工程招标工作,开展在建工地安全管理、燃气安全整治、道路设施问题排查、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联合检查。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签订《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区水上交通执法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改革协同、推进跨区域项目协同监管,实施跨省域房建项目与交通项目一体化审批与监管,并推进项目航评和水工作业许可的三地互认。

(二)区域协作,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执法

青浦区交通委员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嘉善、吴江交通主管部门,强化党建协作,探索工作开展,建立了长三角一体化党建工作平台,为各项工作开展夯实了基础。强化联动,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制度,三地四部门(含市交通执法总队23大队)水陆联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多地信息传递有效推进,一体化协同治理进一步加强。二是明确联合执法模式,通过“异地同检”开展水陆联合执法查控,以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路域环境、超载超限、船舶航行安全、船舶污染防治为检查重点,确保长三角一体化青浦区域交通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有序。2024年青浦区交通执法大队总计开展了12次联合执法行动。

(三)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

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计划”为契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每周定期报送本周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区建管委门户网站定期公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双公示”及《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做好行政处罚结果的更正维护;二是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青浦区建管委现有执法车辆12辆,巡逻艇14艘,趸船6艘,执法记录仪125台,在用对讲机46部;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法制审核条线建设,确定法制审核工作小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对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

2024年委系统行政处罚类案件总数928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数919件,罚款总金额1282.1831万元。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9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监督形式不够多样

委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主要以每年一次案卷评查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为主,对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存在的一些执法不规范情况以及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安全意识、执法勤务记录等的深入了解和检查频次不足,监督工作开展力度有待提高。文书格式不统一,青浦区建管委与青浦区交通委分别按照市住建委和市交通委的系统格式文书制作案卷,因此不同条线的执法案卷无法做到统一格式。

(二)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不够全面

委系统执法人员较多但拥有法律背景的人员偏少,目前只有1名公职律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全面系统地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普法制度和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律处理疑难复杂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示范区一体化联合执法工作难点

三地联合执法的过程中要整合一体化示范区域内执法力量仍面临着现实的问题,需要上级部门支持。一是执法权限的问题。三地执法人员均依定职权,在指定区域内履行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行业开展监督,无法跨区域检查。二是执法依据的问题。三地法律依据各有不同,在执法工作中执行的裁量基准也不相同,推进一体化执法联动过程中易存在不协调。三是信息化有待深化。三地执法部门使用各自省、市的执法系统,操作模式、操作要求不同,目前交通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机制,依靠的是执法部门间的直接联系,无法真正的做到信息化互通。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发挥先领作用带头学,抓好“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提升宣传质效全面学,2024年上半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完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轮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积极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阐释成果征集评比活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上海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积极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将法治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组织各行业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委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多年,并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规范开展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法律顾问在委系统重大决策、疑难问题化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在逐步加大,也对我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鼓励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同志积极参与公职律师申报,我委现有1名上海市公职律师。

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青浦区建管委系统现有持有效执法证人员219人。每年组织新任执法岗位人员参加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组织参加市交通委、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抽查考试。配合市交通委、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加强本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与上海干部在线、公务员法全员线上培训、市交通委、住建委专题培训和委机关开展的法制培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信访工作条例》等文件。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本系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围绕建筑和交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学法尊法守法行动,制定本年度普法清单,应时应地开展法治宣传,将学习宣传融入群众生产生活,助推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及时总结建筑和交通领域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面感染力。

推动跨领域部门联合执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计划。根据部门权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今年计划开展三项联合部门抽查,主要涉及一定规模的施工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及其所属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抽查领域,加强与市场、公安、消防等其他行政部门的常态化监管协作,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四)政务公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加强政务公开。依托区建管委政务网和微信公众号、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网等平台,按时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案件、法律依据、便民地图等进行公示。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青浦区政务网站公开公示。2024年1月1日至今,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1件,其中:公开或部分公开7件,不予公开3件,转办或非政府信息共41件。

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检察建议工作。2024年我委共收到行政复议5件,其中3件经协调当事人撤销复议,1件办结,1件重新作出答复,复议纠错率20%。收到行政诉讼案件7件,其中5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经协调撤诉,应诉败诉率为0。收到检察院建议书1件、司法建议书1件,均按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开展执法规范督查工作。依据职责强化对勤务、法制、案件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勤务着装、勤务写实,装备使用、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行为规范、案件质量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纠正,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规范意识,强化现场检查、证据采集、案件制作等各环节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养。一是形成激励机制,鼓励委系统执法人员开展自学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是组织开展各类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法制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提升业务素养,提高案件办理水平。三是要求业务部门定期组织内部学习,结合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文书制作、督查反馈等方面认真学习,坚决执行,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执法能力。继续全面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统筹安排水上和路上交通运输安全执法行动,注重与区内相关部门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下毗邻地区交通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侧重公交、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品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等行业的安全执法监管,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交通运输安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