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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将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方式改为告知承诺的通知》的评估报告

主动公开

2021.04.09

青浦区水务局于2018年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将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方式改为告知承诺的通知》(青水〔2018〕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要求,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现将评估内容总结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方式改为告知承诺的通知》(沪水务〔2018〕193号),对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审批方式提出了新的便利化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结合青浦实际,区水务局于2018年2月28日对外印发了《通知》。区水务局于2021年4月初对《通知》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评估。

二、文件执行情况

(一)文件的执行效果。自2018年3月1日起,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这一事项均按照《通知》中的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审批。

(二)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通知》是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方式改为告知承诺的通知》(沪水务〔2018〕19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的,文件明确了《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办事指南》中的实施依据、许可条件、申请目录等内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上没有与上位法或上次相关政策相抵触,符合法律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未发现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

(三)文件的可操作性。《通知》中的办事指南明确了审批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许可条件、程序和文书样式等,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批项目均可按照办事指南准备材料提交申请。自2018年3月1日《通知》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完成申报和审批。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鉴于该项文件合法、合理,且具可操作性,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