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财政性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后评估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1.04.09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了《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财政性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金府〔2017〕22号)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标
本次评估工作旨在通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客观检验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及时发现规范性文件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调整或终止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
《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财政性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金府〔2017〕22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评估内容
《办法》的实施情况:该《办法》自2017年开始施行以来,至2020年底,已发放水稻种植补贴2776万元、规模化经营补贴1210万元、绿肥补贴51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63万元等涉农资金补贴。
实施效果:涉农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大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的积极性,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家喻户晓,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的激励效应。
三、评估过程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是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政务公开的要求相关规定的重要内容,金泽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职能部门推进此项工作。按照“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确定以《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财政性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金府〔2017〕22号)文件为评估对象,对其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了全面评估,确保评估结论真实性、准确性。
四、评估结论
该《办法》自2017年开始施行,至今已有4年。文件施行以来,我镇积极响应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该《办法》在我镇得到了贯彻落实,实施成效显著,无重大问题发生,该规范性文件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