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关于对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进行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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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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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了《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关于对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进行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金府〔2013〕91号)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标
本次评估工作旨在通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客观检验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及时发现规范性文件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调整或终止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
《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关于对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进行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金府〔2013〕9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评估内容
《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该《实施办法》自2013年开始施行以来,为了保证我镇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残疾人托底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将镇级财政资金使用在最需要的地方,镇残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核准补助名单,确定补助金额,并及时由镇残联在次年春节前发放给享受补助人员。
实施效果:通过对我镇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进行生活补助,切实保障了我镇范围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重视,有效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我镇残疾人“两个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受到了残疾人的好评。
三、评估过程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是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政务公开的要求相关规定的重要内容,金泽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职能部门推进此项工作。按照“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确定以《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关于对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进行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金府〔2013〕91号)文件为评估对象,对其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了全面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估结论真实性、准确性。
四、评估结论
该《实施意见》自2013年开始施行,后又将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400元,2019年经镇长办公会通过《金泽镇关于调整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从2019年1月起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文件施行以来,我镇积极响应文件要求,依据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对我镇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的生活补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了无业持证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综合以上,目前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生活补助严格按照2019年经镇长办公会通过的《金泽镇关于调整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青金府〔2013〕91号)施行,《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泽镇关于对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进行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金府〔2013〕91号)文件可废止。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