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QA13010002017104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7〕57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08.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7〕35号)精神,本区开展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区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7年5月30日之前制定,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一)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1.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文件)已宣布失效、被废止或者修改;
2.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文件)相抵触;超出上位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所调整的事项已出台新的上位法(文件)规定。
(二)规范性文件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1.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或调整;
2.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或者含有妨碍公平竞争、限制创新、性别歧视等内容;
3.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适用条件已经不存在或者发生较大变化;
4.具有其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要求的情形。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1.规范性文件之间针对同一事项的具体规定存在明显冲突;
2.规范性文件之间针对同一事项规定了不同的执法部门,执法权限不尽统一。
清理中发现规范性文件有其他问题的,一并进行清理。
三、清理分工
(一)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负责对由其起草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一件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以牵头起草单位为清理主体。一件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也可以提出清理意见。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主体负责清理。制定机关撤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主体负责清理。
四、清理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和决定。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主体对照清理重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清理意见。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有关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主体对照清理重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清理决定。
五、清理结果及公布
(一)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对起草主体提出的清理意见,由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除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外,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简易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程序报送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
2.对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46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有关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按照清理要求,作出清理决定后,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六、清理工作安排
全区清理工作在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一)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2017年8月31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清理分工(附件1),完成各自负责起草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2)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清理工作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各清理单位根据清理情况,填写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还需填写专项汇总表(附件4),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七、清理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清理重点进行对照梳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科学统一和谐及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服务于青浦经济社会发展。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推动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此次清理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46号令)《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沪府发〔2014〕72号)的相关要求,把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作为日常工作,抓紧抓好。
区政府法制办要搞好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八、其他事项
镇、街道和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结束后,清理结果由区政府法制办按要求统一填写清理情况汇总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在清理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沟通(联系人:裴如英,联系电话:59728340)。
年5月30日)及清理分工
2: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4: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
区政府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7年5月30日)及清理分工
序号
|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清理部门
|
1
|
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
青府发【2012】61号
|
2012.10.8
|
规土局
|
2
|
青浦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青府办发【2012】8号
|
2012.2.1
|
房管局
|
3
|
青浦区公共交通政府补贴补偿管理办法
|
青府办发【2012】31号
|
2012.3.23
|
建管委
|
4
|
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青府办发【2012】77号
|
2012.6.28
|
人保局
|
5
|
青浦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
青府办发【2012】82号
|
2012.7.2
|
档案局
|
6
|
青浦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管理办法
|
青府办发【2012】151号
|
2012.12.28
|
财政局
|
7
|
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捕捞管理办法
|
青府发【2013】11号
|
2013.2.18
|
农委
|
8
|
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青府发【2013】16号
|
2013.3.26
|
经委
|
9
|
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
|
青府发【2013】19号
|
2013.4.7
|
发改委
|
10
|
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
青府发【2013】89号
|
2013.12.17
|
发改委
市容绿化局
|
11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
|
青府办发【2013】2号
|
2013.1.10
|
农委
|
12
|
青浦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
|
青府办发【2013】3号
|
2013.1,16
|
综治办
|
13
|
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捕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青府办发【2013】7号
|
2013.2.18
|
农委
|
14
|
关于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
青府办发【2013】10号
|
2013.2.21
|
农委
|
15
|
青浦区关于落实限额以下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加强手续不全项目处置的办法
|
青府办发【2013】47号
|
2013.6.24
|
建交委
|
16
|
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
|
青府办发【2013】69号
|
2013.8.12
|
发改委
|
17
|
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第一批)
|
青府办发【2013】87号
|
2013.10.8
|
经委
|
18
|
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
|
青府办发【2013】95号
|
2013.11.15
|
发改委
|
19
|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
青府发【2014】7号
|
2014.1.24
|
税务
|
20
|
青浦区商业保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
青府办发【2014】4号
|
2014.1.23
|
经委
|
21
|
青浦区关于吸引优质融资性担保公司服务本区企业扶持办法
|
青府办发【2014】21号
|
2014.4.8
|
发改委
|
22
|
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青府办发【2014】56号
|
2014.7.21
|
经委
|
23
|
青浦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办法
|
青府办发【2014】64号
|
2014.8.11
|
经委
|
24
|
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第二批)
|
青府办发【2014】69号
|
2014.9.15
|
经委
|
25
|
青浦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
|
青府办发【2014】71号
|
2014.9.29
|
规土局
|
26
|
本区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帮扶项目选定、申报及扶持的意见的通知
|
青府办发【2015】13号
|
2015.2.25
|
农委
|
27
|
青浦区鼓励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实施意见
|
青府办发【2015】14号
|
2015.3.2
|
经委、规土局
|
28
|
青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
青府办发【2015】17号
|
2015.3.26
|
房管局
|
29
|
青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细则
|
青府办发【2015】47号
|
2015.7.10
|
经委
|
30
|
青浦区关于加快北斗导航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青府办发【2015】49号
|
2015.7.10
|
经委
|
31
|
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青府办发【2015】50号
|
2015.7.10
|
经委
|
32
|
青浦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青府办发【2015】55号
|
2015.8.20
|
人保局
|
33
|
上海青浦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青府办发【2015】57号
|
2015.7.27
|
发改委、财政局
|
34
|
关于优化本区重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实施细则
|
青府办发【2015】70
|
2015.10.13
|
重大办
|
35
|
练塘茭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
青府发【2015】65号
|
2015.11.12
|
市场监管局
|
36
|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青府办发【2015】91号
|
2015.12.4
|
经委
|
37
|
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
青府办发【2015】92号
|
2015.12.4
|
经委
|
38
|
关于加快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青府办发〔2015〕93号
|
2015.12.4
|
经委
|
39
|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
青府办发【2015】94号
|
2015.12.4
|
建管委
|
40
|
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
青府办【2015】97号
|
2015.12.17
|
市场监管局
|
41
|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相关政策的通知
|
青府发【2016】35号
|
2016.7.11
|
人保局
|
42
|
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青府办发【2016】21号
|
2016.2.18
|
规土局
|
43
|
上海市青浦区渔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青府办发【2016】22号
|
2016.2.18
|
规土局
|
44
|
青浦区关于贯彻<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青府办发【2016】31号
|
2016.3.17
|
人保局
|
45
|
青浦区区管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
青府办发【2016】40号
|
2016.4.8
|
建管委
|
46
|
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公共资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
青府办发【2016】50号
|
2016.4.14
|
建管委
|
47
|
青浦区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
|
青府办发【2016】51号
|
2016.4.14
|
建管委
|
48
|
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实施办法
|
青府办发【2016】52号
|
2016.4.14
|
房管局
|
49
|
青浦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细则
|
青府办发【2016】73号
|
2016.6.8
|
经委
|
50
|
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
青府办发【2016】77号
|
2016.6.7
|
经委
|
51
|
青浦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
|
青府办发【2016】78号
|
2016.6.7
|
经委
|
52
|
青浦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
|
青府办发【2016】79号
|
2016.6.7
|
经委
|
53
|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青府办发【2016】80号
|
2016.6.16
|
民政局
|
54
|
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
|
青府办发【2016】84号
|
2016.6.27
|
科委
|
55
|
关于转发区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青府办发【2016】91号
|
2016.7.20
|
人保局
|
56
|
关于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青府办发【2016】92号
|
2016.7.21
|
房管局
|
57
|
关于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区属动迁安置房商业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
青府办发【2016】93号
|
2016.7.21
|
房管局
|
58
|
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青府办发【2016】107号
|
2016.9.19
|
房管局
|
59
|
上海市青浦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青府办发〔2016〕109号
|
2016.9.29
|
市场监管局
|
60
|
青浦区关于加强经济小区招商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的实施细则
|
青府办发〔2016〕113号
|
2016.10.8
|
经委
|
61
|
青浦区纳税百强优秀企业评选办法(修订版)
|
青府办发〔2016〕117号
|
2016.11.16
|
经委
|
62
|
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及其他重大项目发展实施细则
|
青府办发【2016】121号
|
2016.12.1
|
经委
|
63
|
青浦区促进特色产业园区(基地)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
|
青府办发【2016】122号
|
2016.12.1
|
经委
|
64
|
青浦区关于支持北斗导航重大产业创新战略项目的政策和操作办法
|
青府办发【2016】123号
|
2016.11.29
|
经委
|
65
|
青浦区关于贯彻〈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
青府发〔2017〕17号
|
2017.3.30
|
人保局
|
66
|
关于青浦区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以及征地养老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青府发〔2017〕18号
|
2017.3.31
|
人保局
|
67
|
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
青府办发【2017】25号
|
2017.4.6
|
人保局
|
附件2:
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名称
|
|
清理建议
|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
是否涉及“放管服”改革
|
是: 否:
|
需要进行修改的
条文及修改建议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此表适用于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 1
2、“清理建议”一栏,请填写“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中的一种。
3、“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栏,请对照清理重点进行简要叙述。
4、建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还需填写“需要进行修改的条文及修改建议”一栏。
5、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附件3: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
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清理总数
|
决定废止数
|
宣布失效数
|
拟修改文件数
|
继续有效文件数
|
|
|
|
|
|
注:
1、此表适用于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有关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
2、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附件4:
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
|
已废止
文件数
|
已修改
文件数
|
拟废止
文件数
|
拟修改
文件数
|
市政府委办局、有关单位
|
|
|
|
|
区政府
|
|
|
|
|
镇、街道
|
|
|
|
|
区政府
工作部门
|
|
|
|
|
注:
1、此表适用于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由各清理主体根据单位层级填写。
2、镇、街道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清理结果,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3、区政府法制办统一汇总后,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1:区政府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