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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需修改、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6〕102 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12.14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分别作有效、修改、失效和废止处理,请按照执行。
    附件 1: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2: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3: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 年1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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