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消、新增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QA130100020180134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8〕55号
无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11.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关闭、闲置或拆除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等25项行政审批的通知》(沪编〔2018〕356号)、《关于调整<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6项行政权力的通知》(沪编〔2018〕398号)、《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医诊所备案>及其行政责任予以登记备案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7〕118号)、《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13项行政审批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8〕123号)、《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申办资质认定>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8〕128号)、《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等2项行政审批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8〕134号)的要求,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0项,新增2项,调整7项。现将上述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新增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根据推进“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长效管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2:区政府决定对应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3: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0项)
一、环保局(7项)
1.《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事项代码:SP50235
处理决定:取消,区绿化市容局在实施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审批时,采取行政协助方式向区环保局征求意见。
2.《关闭、闲置或拆除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
事项代码:SP50237
处理决定:取消。
3.《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审批》
事项代码:SP50241
处理决定:取消。
4.《缓缴排污费的核准》
事项代码:SP50243
处理决定:取消。
5.《减免排污费的核准》
事项代码:SP50244
处理决定:取消。
6.《申请使用区县环保专项资金的审批》
事项代码:SP50245
处理决定:取消。
7.《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事项代码:SP50246
处理决定:取消。
二、经委(11项)
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事项代码:SP50023
处理决定:取消。
2.《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事项代码:SP50024
处理决定:取消。
3.《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事项代码:SP50025
处理决定:取消。
4.《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事项代码:SP50027
处理决定:取消。
5.《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核(初审)》
事项代码:SP50028
处理决定:取消。
6.《新设理发、沐浴店总量控制审批》
事项代码:SP50036
处理决定:取消。
7.《加工贸易不作价进口设备审批》
事项代码:SP50658
处理决定:取消。
8.《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审批》
事项代码:SP50659
处理决定:取消。
9.《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
事项代码:SP50021
处理决定:由区经委实施调整为市商务委实施,并入《权限外境外投资企业转报商务部》(事项代码:SP00105)。
10.《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确定(企业资金拨付申报审批,其余为初审)》
事项代码:SP50022
处理决定:行政权力类型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代码调整为:QT50588。
1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审批(限制类项目)》
事项代码:SP50026
处理决定:由区经委实施调整为市商务委实施,并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审批(限制类项目)》(事项代码:SP00091)。
三、残联(1项)
1.《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申办资质认定》
事项代码:SP50651
处理决定:取消。
四、市场监管局(1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仅限无字号的企业分支机构)》
事项代码:SP50455
处理决定: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调整为由市工商局实施,并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事项代码:SP00720)。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项)
一、经委(1项)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事项代码:SP00074
处理决定:由市商务委实施调整为下放区经委实施,事项名称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事项代码为:SP50761。
二、卫计委(1项)
1.《中医诊所备案》
事项代码:SP500729
处理决定: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涉及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查方式、审查内容、申请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监督检查方式、内容和处理等,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或审定。
附件3
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7项)
一、环保局(5项)
1.《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重点区域)》
事项代码:SP01225
处理决定:由市环保局实施调整为下放区环保局实施,并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内环以内及其他重点区域的,由市环保局审批)》,事项名称调整为“建筑工作夜间施工作业审批”。
2.《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
事项代码:SP50230
处理决定:并入《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事项代码:SP50763)。
3.《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事项代码:SP50231
处理决定:并入《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事项代码:SP50763)。
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许可》
事项代码:SP50232
处理决定:并入《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事项代码:SP50764)。
5.《关闭、闲置或拆除水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
事项代码:SP50236
处理决定:并入《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事项代码:SP50764)。
二、气象局(2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事项代码:SP05646
处理决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调整为市气象局实施,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调整为区建管委实施。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事项代码:SP05647
处理决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调整为市气象局实施,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调整为区建管委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