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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

2022.11.18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7号令)有关规定,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我单位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为零。

特此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