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面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相关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3.05.1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会议部署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全面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清理范围和主体
(一)评估清理范围。此次评估清理的范围是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评估清理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则,由各起草机关作为评估清理责任单位自行开展,其中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作为评估清理责任单位。
二、评估清理标准
此次评估清理的标准为“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请各责任单位对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具体操作标准(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评估清理工作。
三、评估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全面评估清理工作是今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抓的一项重点工作。各评估清理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评估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将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工作督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后纳入“法治上海建设”考核。
区政府将建立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办公室、人大法制委、司法局、发改委、经委、商务委、农业农村委、建管委、人社局、审计局、教育局、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局、残联、朱家角镇政府、金泽镇政府组成。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此次评估清理的标准,精准高效开展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情况反映,认真研判后提出清理建议。
(三)按时上报成果。
各部门、各街镇作为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责任单位,应于6月10日之前完成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开展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同时,于6月15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责任单位,按照一个规范性文件一份评估报告、一份评估清理建议表的要求,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将评估报告和评估清理建议表、评估清理工作汇总表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启动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处理程序。
(2)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形成一份评估清理工作报告和评估清理意见汇总表(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填写)报区政府办公室。
工作开展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相关问题可咨询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胡迪熙联系电话:59732890-10406
特此通知。
附件:
1.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标准
2.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责任单位
3.评估情况报告(模板)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总体遵循《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根据《全面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要求,重点评估清理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合法性方面
1.与直接上位法、上位政策文件相抵触的;
2.与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
二、科学合理性方面
1.存在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顺应改革要求、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
2.存在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协调、不一致的规定,如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设置有悖统一市场的行政分割和保护等;
3.存在违法设置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干预或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措施、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4.调整对象已不存在、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的;
5.已被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三、可执行性方面
1.针对同一事项,不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具体规定存在重复、交叉、不协调,导致“政出多门”“文件打架”的;
2.存在没有写在纸上的隐性门槛、没有体现在流程里的体外循环的情形,如含有不必要的“等”“相关部门”“有关”“其他”之类的模糊性表述,模糊性兜底条款;
3.存在部门联合发文数量多或联合发文的部门数量多、可能造成行政相对人在多个部门间跑来跑去的。
四、实效性方面
1.相关规定在行政管理中适用频率较低,很少执行或基本未执行的;
2.相关规定未能实现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或实际效用有限的。
附件2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责任单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 | 青府规发〔2018〕4号 | 经委 |
2 | 青浦区文化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 青府规发〔2018〕5号 | 发改委 |
3 | 青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 | 青府办发〔2018〕26号 | 市场监管局 |
4 | 青浦区百村基金管理办法 | 青府办发〔2018〕40号 | 发改委 |
5 | 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青府规发〔2019〕2号 | 房管局 |
6 | 关于加强推进青浦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办法 | 青府规发〔2019〕3号 | 建管委 |
7 | 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青府规发〔2019〕4号 | 规划资源局 |
8 | 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 青府规发〔2021〕1号 | 审计局 |
9 |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 | 青府规发〔2022〕3号 | 人社局 |
10 | 关于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青府规发〔2022〕4 号 | 人社局 |
11 | 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青府规发〔2022〕5号 | 市场监管局 |
12 | 青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 青府规发〔2023〕1 号 | 发改委 |
13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青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 青府规发〔2023〕2 号 | 市场监管局 |
14 | 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等四类人员发放2023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23〕1号 | 人社局 |
15 | 青人社规〔2023〕2号 | 人社局 | |
16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 | 青人社规〔2022〕2号 | 人社局 |
17 | 关于青浦区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22〕6号 | 人社局 |
18 | 关于青浦区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22〕7号 | 人社局 |
19 | 青浦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法 | 青人社规〔2022〕8号 | 人社局 |
20 | 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青人社规〔2022〕9号 | 人社局 |
21 | 关于进一步推进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22〕10号 | 人社局 |
22 |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21〕5号 | 人社局 |
23 | 青浦区关于招录对口地区脱贫人口给予就业和稳岗补贴的实施意见 | 青人社规〔2021〕6号 | 人社局 |
24 | 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 青人社规〔2021〕7号 | 人社局 |
25 | 关于实施本区离土农民跨镇(街道)就业补贴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19〕8号 | 人社局 |
26 | 关于对青浦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18〕8号 | 人社局 |
27 | 青浦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 青经规〔2021〕3号 | 经委 |
28 | 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 | 青经规〔2021〕2号 | 经委 |
29 | 关于推动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青经规〔2021〕1号 | 经委 |
30 | 青浦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青教规〔2021〕1号 | 教育局 |
31 | 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 青商规〔2021〕1号 | 商务委 |
32 | 青浦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 青农委规〔2021〕1号 | 农业农村委 |
33 | 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 青商发〔2020〕231号 | 商务委 |
34 | 青浦区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实施办法 | 青残联规〔2020〕1号 | 残联 |
35 | 青浦区朱家角镇大病帮扶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 青朱府〔2019〕49号 | 朱家角镇政府 |
36 | 金泽镇财政性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 青金府〔2017〕22号 | 金泽镇政府 |
37 | 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生态补偿帮扶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青金府〔2016〕72号 | 金泽镇政府 |
38 | 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 青金府〔2015〕42号 | 金泽镇政府 |
附件3
《……》评估情况报告(模板)
根据全面评估清理相关工作要求,本单位对XX法规(规章/文件)实施情况开展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织开展情况
此部分内容可包括四个方面:组建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情况以及形成评估报告。
为加强对评估清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评估工作组,成员包括(局领导、业务处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众代表等)。……制定了评估方案,明确(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评估主要事项、评估方法、职责分工、时间安排等)。……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综合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实地调研、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论证、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实施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法规(规章/文件)制定的背景情况、主要制度设计、实施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
从“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四个维度开展评估,具体对照评估标准逐一阐述:(1)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协调、相衔接;(2)是否与“五个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浦东新区开发开放等重大决策部署相协调、相一致;(3)是否存在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协调、不一致的规定,如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设置有悖统一市场的行政分割和保护,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4)是否存在因设定不合理或因缺乏配套规定导致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条款;(5)是否存在执法、司法实践中长期未使用或使用频率极低的条款;(6)是否存在非必要的“相关部门”“其他”等模糊性兜底条款;(7)是否存在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其他条款。
三、评估结论与建议
综合评估对象实际的实施情况,得出对评估对象的总体结论,并提出修改、废止等建议。可结合评估实际,提出具体的制度建议,包括修订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条款、配套制度,等等。
附件4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建议表
填写单位:(请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文件名称 | 文号 | ||||||||||
清理建议 | 继续有效 | 修改 | 废止 | 自然失效 | 计划完成时间/已完成的文号或时间 | ||||||
拟修改 | 已完成 | 拟废止 | 已废止 | 拟自然失效 | 已失效 | ||||||
评估条款,含序号和内容 | |||||||||||
存在问题 | 说明 | ||||||||||
评估条款,含序号和内容 | |||||||||||
存在问题 | 说明 | ||||||||||
评估条款,含序号和内容 | |||||||||||
存在问题 | 说明 | ||||||||||
注:请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供给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级部门、街镇填写名称)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意见汇总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处)单位:件
评估文件数量 | ||
继续有效 | ||
修改 | 拟修改 | |
已完成 | ||
废止 | 拟废止 | |
已废止 | ||
自然失效 | 拟自然失效 | |
已失效 | ||
合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