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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QA130100020230021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3〕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3.03.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第17号)的有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下列规范性文件分别作有效、失效和废止处理,请按照执行。

附件:1.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