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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QB13040002020032

主动公开

2019.09.09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项目名称

2018年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部门整体支出

预算金额

984万元

主管部门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评价分值

86

评价等级

主要绩效

在部门支出决策方面,2018年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部门目标的设定与其职责相符,与中长期目标相关联,工作计划根据各部门职能设立,内容与其职责相关,工作量与部门能力相协调,项目立项经过了必要的决策。但工作计划中未能体现出各项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并且所需完成的目标也未能体现,故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整性有所欠缺且不够细化。

在部门支出管理方面,部门预算编制与部门活动基本匹配,资产管理规范且制度健全,“三公经费”支出未超标,政府采购合规,预决算信息公开透明,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但存在着项目经费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合理;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占比较大;固定资产管理和人员考核管理仍需完善,问题整改力度有待提高。

在部门支出绩效方面,部门运行整体情况良好,部门工作完成度较高,基本完成了部门职责履行。不仅使得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服务质量有了一定的提升;同时,通过各项便民设施的加设,转变政府行政理念,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府形象,受益群众满意度良好,但部分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

主要问题

1.部分工作计划的制订执行不够全面,不利于工作开展。通过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近三年工作计划的收集,发现其工作计划缺乏具体时间安排,各项目所需达到的目标也未明确说明,导致部分工作未能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不利于部门工作的开展、实施。

2.人员权责归属模糊,考核管理存在缺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2018年度部门人员涉及非编、派遣以及借调等各类人员多人,由于该部分人员权责归属比较模糊,无法理清,以致这部分人员的考核管理无法真正落实。

3.“全网通”信息共享效果未达成。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沪不动产登〔2018〕9号)文件设立了“不动产登记全网通”项目,根据文件要求,该项目需由社保、公安、税务、房管以及规土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将各项购房所需审查的数据共享至“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中心,方便各部门审核,真正达到“全面互通——互联网+政府服务”的要求。但截至2018年底,目前仅实现了“交易、税务、登记”三部门的部分数据互通,项目预期效果未完全实现。

4.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未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通过实地调研以及档案资料抽查发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未按照要求,对中心固定资产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也未依照要求对资产铭记标签,在资产管理层面存在不够规范的地方。

整改建议

1.加强工作管理,提升部门整体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各项职责履行到位。建议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且在计划中反映各项工作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明确部门年度重点项目以及各项目的绩效目标,以确保部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提升部门整体工作效率。

2.明确权责归属,确保中心人员管理有效落实。建议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以及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尽快明确各项权责归属,对于跨部门使用的人员应明确其管理、考核的主体部门,应明确“谁使用,谁管理”或“谁管理,谁使用”等原则,确保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考核落到实处,真正激发其工作效能。

3.一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确保“全网通”真正全互通。建议区房管局及时将该问题向区政府反馈,由区政府牵头,与公安、社保、税务、规土等职能部门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尽快将各项数据整合、共享,并开放给“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中心,真正达到“不动产登记全网通”全互通的预期目标,发挥民生实事类项目的最终目的。

4.全面盘点中心资产,完成资产标识工作。建议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尽快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成资产标签铭记工作,确保中心账账、账卡、账实相符,资产管理规范。

整改情况

1.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合理性的审查,关注项目支出明细,避免出现项目经费补充公用经费的情况,准确反映财政支出结构。

2.加强与部门沟通,充分考虑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并据此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避免年中预算调整数过大。

3.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查,尽可能细化、量化部门绩效指标。

4.建议全区层面调研或试点部门系统内部公用经费的调剂使用,年内不受时间限制。

评价机构

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