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青浦区掘路修复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QB13040002020024

主动公开

2019.09.09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项目名称

2018年度青浦区掘路修复支出

预算金额

3400万元

主管部门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评价分值

83

评价等级

主要绩效

区公路管理所掘路修复支出项目目标明确,实施程序合理,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分工责任明确,总体组织比较规范。通过项目的实施,公路管理所完成了28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资金审价工作;道路开挖后及时进行了修复;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苗木搬迁至苗圃后养护存活率100%;掘路修复工程的质量达到《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具体技术要求,28个工程均验收合格,较好地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保持道路完好、城市道路的正常通行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部分有待提升的方面,如:部分验收报告内容不够完整、竣工结算报告滞后等问题,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力上有待加强,需进一步严格规范各环节程序。但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力上有待加强,进一步严格规范各环节程序。

主要问题

1.竣工验收程序不规范,部分验收报告内容不够完整。部分工程验收报告不够完善,如缺失三方印章、无竣工或验收日期、无路政许可号等内容要素。

2.竣工结算报告滞后,项目结算周期较长。竣工结算报告出具时间滞后,工程造价结算未能及时审价,导致项目整体周期较长。

3.部分绩效指标内容与指标名称不匹配,指标分类错误,与绩效目标匹配度低。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在分解目标内容中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等绩效指标内容与指标名称不匹配。

4.个别市政项目的掘路许可审批程序不规范。个别项目掘路修复工程未及时收费区公路管理所予以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

5.部分道路存在反复开挖的情况,造成投资浪费,对区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活造成影响。由于地下管线的埋设全区没有统一规划,项目单位与各管线权属单位缺少有效协调,导致道路存在反复开挖、重复施工的情形。

整改建议

1.严格规范执行验收程序,确保验收单等重要验收资料内容要素完整。

2.进一步明确竣工决算的时间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结算报告,压缩项目整体周期。

3.应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规范设置本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尤其是提高产出和效果指标的量化水平。

4.建议区公路管理所应及时与市、区财政部门和路政部门协调项目工作的开展,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5.建议区路政管理部门与各管线权属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协调年度开挖需求,避免同一年度反复开挖,提升社会的总体投资效率。

6.2020年预算编制建议。建议区公路管理所对以前年度未结算的项目进行整理,在掌握各掘路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基础上,分年度合理编制预算金额,将本项目设立成两个子项目,分别为项目一和项目二,其中项目一为支付以前年度待结算工程款,结清历年未结算项目;项目二为支付本年度工程进度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的预算金额应及时根据年度支出情况、申报情况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加强项目预算控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整改情况

1.关于竣工验收程序不规范,部分验收报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今后我所加强掘路修复竣工验收管理,加强与施工监理的沟通,做到三方盖章、验收日期填写完整,完善验收报告。

2.关于竣工结算报告滞后的问题:今后掘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后,我所将加强督促修复单位加快结算编制(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并及时报审。

3.关于部分绩效指标内容与指标名称不匹配,指标分类错误,与绩效目标匹配度低的问题:今后在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时,完善指标内容,做到指标要能清晰、细化、可衡量。

4.关于个别市政项目的掘路许可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崧泽高架建设项目属区重大项目且市级财政资金尚未下拨,根据区建管委要求,我所予以了提前审批,同时代建公司出具承诺,待市级财政经费到位后立即上缴区财政。今后,我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5.关于部分道路存在反复开挖的情况的问题:每年我所都召集各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年度掘路计划的申报会,并在道路养护大中修项目中征询管线单位埋设管线的需求,结合道路项目同步实施,以减少反复开挖的现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原则上新改建的公路竣工后一年至五年内,大修公路竣工后一年至三年内禁止挖掘,如有充分理由确需挖掘的,我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倍收取掘路修复费。

评价机构

上海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