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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主动公开

2022.09.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部门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农委预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预算控制目标: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严肃规范、决算及时准确,提高预算管理绩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三条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农委领导班子是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农委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年度决算、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财务科是农委预算管理的归口部门,协调并具体负责农委预算管理工作,包括布置、协调、审核、汇总和提交部门预算;督促各科室根据预算批复严格执行预算;会同各科室做好预算调整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委决算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农委预算管理情况,承担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是农委预算管理的协同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涉及资产管理、公用经费、人事信息、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提供预算相关信息和资料,履行协同审核预算义务,并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第七条各科室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和使用主体,具体负责科室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根据领导和财务科的要求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并对科室预算项目编制的必要性、项目金额的准确性、绩效目标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严肃性负责。

第八条预算管理过程中,农委领导与分管科室、财务科与各业务科室以及各科室之间,应加强在预算编制、执行跟踪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优先消化结余资金,区分资金类型,将全部收支在部门预算中综合完整地进行反映。

(二)保障重点原则。在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需求,在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基础上,优先保障全区发展、民生类重点项目,严禁留“硬缺口”。

(三)科学决策原则。严守公共财政供给范围,对项目预算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轻重缓急,择优进行安排,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操作实施可行。

(四)绩效管理原则。对项目预算要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编制预算时设立绩效目标,执行预算时进行跟踪问效,项目结束后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接受财政绩效监督。

第十条收入预算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各类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应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的资金,不得计入本单位收入范围,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

第十一条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区政府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在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编制。

第十二条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构成。基本支出预算是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人员经费预算应严格根据区编办核定的本单位性质、人员配置标准内的实有人数以及人员经费各项支出定额标准核定,不得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公用经费预算应按照《关于调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的通知》(青财行[2010]87号)文件规定及年度区部门预算编制手册的相关要求,根据单位性质及人员情况,对照规定标准,准确编制单位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应依据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区域发展规划、事业专项规划、年度实施目标和任务等进行编制,区分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并按要求细化编制内容,建立项目储备库,实施预算绩效和滚动管理。

第十三条各科室在编制项目预算时,以项目前期论证和评审为基础,安排“当年列入预算,当年实施启动”的项目,合理预测资金需求。对跨年度项目,应根据投资总需求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当年所需预算资金。

第十四条各科室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同步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遵循本单位内部预算审批流程,与项目预算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努力推进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整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农委公用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部分,应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十六条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农委预算编制评审机制。财务科牵头各科室研究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并汇总各科室汇报资料,形成农委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初稿,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班子领导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结合各科室工作实际,对农委预算进行平衡调整。农委预算必须经过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区财政部门,属于协同理财项目的,要先提交协同理财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书下达后,农委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部门预算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主动公开。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预算一经区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随意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区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科室应根据预算批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其中,人员经费由组织人事科提出执行需求并进行审核;公用经费由用款科室提出需求,由办公室归口审核;项目支出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实际进度,由项目负责科室提出用款需求并审核把关。经上述审核程序后,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属大额资金支出的须经班子会议审议后方可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财务科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及国库集中收付要求执行预算。

第二十条根据预算批复要求,各科室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切实避免年底突击花钱现象,确保年度工作计划顺利有序推进实施。

第二十一条财务科应督促各科室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对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必须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调整政策依据、年初预算未安排原因以及资金测算依据等明细材料,依次报财务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班子会议以及区相关协同理财部门(如涉及协同理财项目)审核后,方可提交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由项目负责科室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同步开展预算绩效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和跟踪情况向领导报告,并按预算绩效管理及跟踪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决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部门决算是指农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农委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接受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监管、实施宏观经济决策和加强政府治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在对农委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等进行全面清理结算的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制年度决算,经农委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财务科应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做到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对应,与会计账簿账表相一致,与财务报表数据相匹配。对本单位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及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决算批复下达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相关决算信息。

第二十七条在决算编审完成后,用款科室应会同相关科室,依据预算绩效目标和决算数据,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正式报告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随着预算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对本办法未尽或需补充、完善、细化等事宜,我委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