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综合预算收支的通知
QC6900000-2023-004
主动公开
青市监财〔2023〕6号
区市场监管局
2023.01.19
上海市青浦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青财预〔2023〕1号)精神,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人代会批准。现将你单位2023年度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 1241.4659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1241.4659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241.4659 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
4.其他收入 0 万元
5.财政专项资金 0 万元
6.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
7.自筹资金 0 万元
注: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正式批复的预算主体为准。
(二)本年支出总计 1241.4659 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 0 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 0 万元、产业化项目 0 万元)
1.基本支出 1139.4717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1027.4458 万元
公用经费 112.0259 万元
2.项目支出 101.9942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01.9942 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
其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1.50万元
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 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
二、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以及市对区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有关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依规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1. 加强“三公”等重点经费管理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要准确列支支出科目,按要求保留各类原始凭证,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2. 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各单位应提前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合力推动预算项目加快实施,确保预算一经批复按计划执行;合理把握支出进度,根据各类支出实际合理确定资金拨付的时点和方式,努力实现用款需求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进度精准匹配;及时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并提出用款申请,加快资金审核拨付;硬化预算约束,年度中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全部通过本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或使用预备费解决;规范预算调剂,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预算总额调减,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急需支出事项。
3. 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
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各单位应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减少新增资产配置。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
4.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各单位应积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分类落实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应结合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对项目和政策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至少实施一次“双监控”,提高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推进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在预算执行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好结果运用。
5. 做好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细化程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青委办〔2017〕31号),部门预决算在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单位预决算,在经主管预算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