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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复2024年度综合预算收支的通知

QC690000020240004

主动公开

青市监财〔2024〕12号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上海市青浦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青财预〔2024〕5号)精神,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人代会批准。现将你单位2024年度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1,223.858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223.858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3.858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

2.教育收费收入0.00万元

3.单位资金0.00万元

4.动用历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5.其他资金0.00万元

注: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正式批复的预算主体为准。

(二)本年支出总计1,223.8580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0.00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0.00万元、产业化项目0.00万元)

1.基本支出1,094.284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986.9156万元

公用经费107.3690万元

2.项目支出129.5734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573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

其中: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50万元

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

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以及市对区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有关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组织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1.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各单位应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应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将非财政拨款等安排的“三公”经费管理纳入监控范围;应严格执行会议差旅等费用标准,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活动以外,不得自行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

2.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对于年度执行中新增支出需求应严格论证审核,确需安排预算的,首先在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不足部分使用预备费解决。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总额调减;应合理把握支出进度,根据各类支出实际合理确定资金拨付的时点和方式,努力实现用款需求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进度精准匹配。

3.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

各单位应加强当年预算资金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资金继续按照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应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应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的统筹,对于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等方式解决。

4.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

各单位应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定密、数据安全和用户权限管理,严禁录入高于系统密级的信息,防止不同网络交叉混用;应加强预算数据分析应用,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库、预算项目库、绩效指标库,全面掌握预算收支、执行和会计核算等信息,加强预算资金运行监测,更好统筹预算资源,提升预算管理能力。

5.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各单位应逐步树立成本效益理念,将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到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降本、增效、优化管理;应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全覆盖、全过程的要求分类落实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持续推进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质效;应认真落实专项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6.推动预算透明公开

各单位应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将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年度预算安排、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等七方面,随单位预算一并公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青委办〔2017〕31号),单位预算在经主管预算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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