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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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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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02.02
上海市青浦区 2018 年区级部门预算
预算主管部门: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能 |
二、部门机构设置 |
三、名词解释 |
四、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五、部门预算表 |
1. 2018 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
2. 2018 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3. 2018 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4 . 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5 . 2018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
6 . 2018 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
7 . 2018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
8. 2018 年部门 “ 三公 ” 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
七、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工作项目经费情况说明 |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青浦区环保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
1. 监督本辖区内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2. 编制本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辖区内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划;参与审核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 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4. 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对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 负责本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6. 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协调工作。
7. 统一管理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辖区内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指导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指导辖区内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8. 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和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机构设置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是包括环保局本部以及下属 3 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 1 家,事业单位 3 家,具体包括:
1 、环保局本部
2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3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
4 、上海市青浦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区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区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 年,青浦区环境保护局预算支出总额为 8442.0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8372.02 万元,其他收入预算 70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8372.02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了 850.45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补贴资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429.61 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各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 167.47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所属各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金。
3. “节能环保支出”科目 7623.38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及环境保护管理、环境保护宣传、环境监测与监察(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保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等)、污染防治(主要包括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建设等污染源治理项目补助、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评估、环保科研、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区域及产业规划等环保技术审查等)项目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151.57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所属各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18 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元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83,720,211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96,098 |
1.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83,720,211 |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74,701 |
2. 政府性基金 |
| 三、节能环保支出 | 76,933,757 |
二、事业收入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515,655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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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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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84,420,211 | 支出总计 | 84,420,211 |
2018 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元
项目 | 收入预算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
| 其他收入 | ||
类 | 款 | 项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96,098 | 4,296,0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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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296,098 | 4,296,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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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6,080 | 6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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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05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1,360 | 61,360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284,889 | 3,284,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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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883,769 | 883,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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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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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74,701 | 1,67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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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11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674,701 | 1,674,701 | |||
210 | 11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657,669 | 657,669 | |||
210 | 11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017,032 | 1,017,032 | |||
211 |
|
| 节能环保支出 | 76,933,757 | 76,233,757 | |||
211 | 01 |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47,372,986 | 47,372,986 | |||
211 | 01 | 01 | 行政运行 | 31,851,742 | 31,851,742 | |||
211 | 01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091,244 | 15,091,244 | |||
211 | 01 | 04 | 环境保护宣传 | 430,000 | 430,000 | |||
211 | 03 |
| 污染防治 | 1,735,271 | 1,735,271 | |||
211 | 03 | 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1,735,271 | 1,735,271 | |||
211 | 11 |
| 污染减排 | 27,825,500 | 27,125,500 | 700,000 | ||
211 | 11 | 01 | 环境监测与信息 | 12,974,000 | 12,274,000 | 700,000 | ||
211 | 11 | 02 | 环境执法监察 | 360,000 | 360,000 | |||
211 | 11 | 99 |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 15,191,500 | 15,191,500 |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1,515,655 | 1,515,655 | |||
221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1,515,655 | 1,515,655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1,515,655 | 1,515,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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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4,420,211 | 83,720,211 |
|
| 700,000 |
2018 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元
项目 | 支出预算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96,098 | 4,296,098 |
|
208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296,098 | 4,296,098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6,080 | 66,080 |
|
208 | 05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1,360 | 61,360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284,889 | 3,284,889 |
|
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883,769 | 883,769 |
|
210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74,701 | 1,674,701 |
|
210 | 11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674,701 | 1,674,701 | |
210 | 11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657,669 | 657,669 |
|
210 | 11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017,032 | 1,017,032 | |
211 |
|
| 节能环保支出 | 76,933,757 | 33,127,013 | 43,806,744 |
211 | 01 |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47,372,986 | 31,851,742 | 15,521,244 |
211 | 01 | 01 | 行政运行 | 31,851,742 | 31,851,742 |
|
211 | 01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091,244 |
| 15,091,244 |
211 | 01 | 04 | 环境保护宣传 | 430,000 |
| 430,000 |
211 | 03 |
| 污染防治 | 1,735,271 | 1,275,271 | 460,000 |
211 | 03 | 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1,735,271 | 1,275,271 | 460,000 |
211 | 11 |
| 污染减排 | 27,825,500 |
| 27,825,500 |
211 | 11 | 01 | 环境监测与信息 | 12,274,000 |
| 12,274,000 |
211 | 11 | 02 | 环境执法监察 | 360,000 |
| 360,000 |
211 | 11 | 99 |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 15,191,500 |
| 15,191,500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1,515,655 | 1,515,655 |
|
221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1,515,655 | 1,515,655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1,515,655 | 1,515,655 |
|
合计 | 84,420,211 | 40,613,467 | 43,806,744 |
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元
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拨款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83,720,211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96,098 | 4,296,098 |
|
1.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83,720,211 |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74,701 | 1,674,701 |
|
2. 政府性基金 |
| 三、节能环保支出 | 76,233,757 | 76,233,757 |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515,655 | 1,515,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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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83,720,211 | 支出总计 | 83,720,211 | 83,7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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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元
项目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96,098 | 4,296,098 |
|
208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296,098 | 4,296,098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6,080 | 66,080 |
|
208 | 05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1,360 | 61,360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284,889 | 3,284,889 |
|
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883,769 | 883,769 |
|
210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74,701 | 1,674,701 |
|
210 | 11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674,701 | 1,674,701 |
|
210 | 11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657,669 | 657,669 |
|
210 | 11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017,032 | 1,017,032 | |
211 |
|
| 节能环保支出 | 76,233,757 | 33,127,013 | 43,106,744 |
211 | 01 |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47,372,986 | 31,851,742 | 15,521,244 |
211 | 01 | 01 | 行政运行 | 31,851,742 | 31,851,742 |
|
211 | 01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091,244 |
| 15,091,244 |
211 | 01 | 04 | 环境保护宣传 | 430,000 |
| 430,000 |
211 | 03 |
| 污染防治 | 1,735,271 | 1,275,271 | 460,000 |
211 | 03 | 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1,735,271 | 1,275,271 | 460,000 |
211 | 11 |
| 污染减排 | 27,125,500 |
| 27,125,500 |
211 | 11 | 01 | 环境监测与信息 | 11,574,000 |
| 11,574,000 |
211 | 11 | 02 | 环境执法监察 | 360,000 |
| 360,000 |
211 | 11 | 99 |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 15,191,500 |
| 15,191,500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1,515,655 | 1,515,655 |
|
221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1,515,655 | 1,515,655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1,515,655 | 1,515,655 |
|
合计 | 83,720,211 | 40,613,467 | 43,106,744 |
2018 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元
项目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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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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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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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2018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单位: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元
项目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类 | 款 | ||||
301 |
| 工资福利支出 | 30,415,852 | 30,415,852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4,134,456 | 4,134,456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5,960,628 | 5,960,628 |
|
301 | 03 | 奖金 | 1,862,794 | 1,862,794 |
|
301 | 10 | 社会保障缴费 | 3,053,396 | 3,053,396 |
|
301 | 06 | 伙食补助费 | 881,664 | 881,664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7,470,942 | 7,470,942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284,889 | 3,284,889 | |
301 | 09 | 职业年金缴费 | 883,769 | 883,769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883,314 | 2,883,314 | |
302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303,120 |
| 8,303,120 |
302 | 01 | 办公费 | 510,000 |
| 510,000 |
302 | 02 | 印刷费 | 170,000 |
| 170,000 |
302 | 03 | 咨询费 | 10,000 |
| 10,000 |
302 | 04 | 手续费 | 8,000 |
| 8,000 |
302 | 07 | 邮电费 | 170,000 |
| 170,000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1,357,448 |
| 1,357,448 |
302 | 11 | 差旅费 | 256,000 |
| 256,000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650,000 |
| 650,000 |
302 | 15 | 会议费 | 50,000 |
| 50,000 |
302 | 16 | 培训费 | 275,000 |
| 275,000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85,000 |
| 85,000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100,000 |
| 100,000 |
302 | 25 | 专用燃料费 | 20,000 |
| 20,000 |
302 | 26 | 劳务费 | 105,000 |
| 105,000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530,000 |
| 530,000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328,491 |
| 328,491 |
302 | 29 | 福利费 | 522,720 |
| 522,720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20,000 |
| 420,000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929,880 |
| 929,880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05,581 |
| 1,805,581 |
30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654,295 | 1,654,295 |
|
303 | 02 | 退休费 | 127,440 | 127,440 |
|
303 | 11 | 住房公积金 | 1,515,655 | 1,515,655 |
|
303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1,200 | 11,200 |
|
310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40,200 |
| 240,200 |
310 | 02 | 办公设备购置费 | 140,200 |
| 140,200 |
310 | 03 | 专用设备购置费 | 100,000 |
| 100,000 |
合计 | 40,613,467 | 32,070,147 | 8,543,320 |
2018 年青浦区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 : 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 |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小计 | 购置费 | 运行费 | ||||
50.5 |
| 8.5 |
|
| 42 | 272.93 |
相关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0.5 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增加 3.9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需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2 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增加 3.4 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公务用车运行费额度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8.5 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增加 0.5 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 年青浦区环境保护局下属 1 家机关和 1 家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272.93 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866.9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02.2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264.67 万元。
2018 年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064 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为 739 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本部门 4 个预算单位开展了 2018 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工作,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 13 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 4380.67 万元。
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工作项目经费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述
2007 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明确了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规定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2007年我国开展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家、上海市相关工作要求,青浦区同步开展了区域内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青浦区一污普总结报告,青浦区污染源清查结果总计工业源6930个,生活源368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1个。确定清查对象中列为普查范围的工业源5842个,生活源162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个。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系统了解了区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放的行业特征;掌握了各街镇、工业园区各类污染源数据;首次基本摸清了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培养了一支懂业务、能战斗的环保队伍。
同时,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1)前期准备工作准备不足,时间仓促。“一污普”存在清查分配时间较短的情况。从清查阶段、培训到上报,时间安排紧张,普查员深入现场不够,存在漏查现象;2)监测能力弱,污染物排放量普遍采用排放系数法测算,缺少实测数据验证,导致排放量数据和实际有偏差;3)技术条件准备不够充分,技术规范与普查工作计划安排时间相对滞后,存在边干边等的现象,普查软件设计不成熟;4)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不充分,普查工作由环保局业务科室人员为主承担,缺少技术力量支撑,影响普查进度和质量审核,导致普查效果存在差异。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为“十二五”期间污染源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丰富数据。但经过10年的发展,青浦区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为此,国务院于2016年9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 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明确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目的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污染源普查恰逢环境管理由总量控制向以质量改善转变、以许可证制度为控制污染源排放主要手段的重要时期。环境管理面临环境质量改善、满足社会公众的更高环境诉求的挑战。和一污普相比,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更加突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思路,更加注重污染源普查在环境管理和社会支撑上的作用。
依法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准确判断青浦区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立项依据
项目立项依据包括:
( 一)《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508号 )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二)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
l 关于“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l 关于“普查组织和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l 关于“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
(
国办发[2017]82号)
l 关于“”普查组织及实施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l 关于“普查实施”
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l 关于“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四)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上海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
l 关于“组织机构”
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上海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上海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区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l 关于“部门分工”
各区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上海市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落实部门分工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实施工作。
l 关于“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区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区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三、实施主体
(一) 组织机构
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青浦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区普查办主要职责包括:
1 、拟定本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区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 、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 、组织开展青浦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 、对各镇、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 、向上海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镇、街道要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 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区环保局(区普查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本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经信委配合做好工业源、油库和加油站等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等污染普查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建管委负责提供建筑工地相关信息及移动机械等的抽样调查;提供内河船舶污染源行政记录信息和路网及交通流量信息,协助完成港作机械和道路施工机械及液散码头等的普查,配合做好移动源污染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
区农委负责提供养殖量、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秸秆处置量等统计和监测的相关数据,并配合做好农业源普查有关农业机械的污染普查。
区规土局按照市要求配合提供高分辨率测绘地图,配合做好普查地理底图绘制工作。
区卫计委配合提供门急诊数量及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信息普查。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市政泵站、入河、湖排污口名单,并配合做好市政泵站、入河、湖排污口的调查;负责提供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管网信息,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普查。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污染源单位(含个体经营户)税务登记基本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基本登记信息、企业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锅炉信息,配合做好特种设备机械抽样调查。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本市基本单位名录以及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名录库及相关信息,审核批准普查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开展农业源调查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提供垃圾处理厂(场)信息,配合做好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四、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普查对象填报相结合,排放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多种方法核算相结合,技术手段和统计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污染源普查坚持部门数据共享优先、信息化手段应用优先、抽样调查方法使用优先原则,优化普查方法,提升普查效率。
(1)工业源
工业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大数据分析,分行业分类制订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仍按照工业源普查表逐个单独登记调查。
(2)农业源
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为基础,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排量,利用典型观测及水质模式模拟估算入目标水体排放量。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排量(入目标水体排放量)。
(3)生活源
生活源锅炉:入户调查设施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生活废气:根据燃气公司提供相关居民用能情况,结合排污系数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费信息,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居民生活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分析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水平,结合部门登记、统计资料,汇总分析、获取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物品销售、消费情况,估算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
市政入河排污口:结合部门行政管理记录,辅以遥感手段及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库和基本信息。对各类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排水口调查与监测、城镇雨水、污水收集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农村生活(农村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废水,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用水排水基本信息,采用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弃物处理处置情况和污染物实测排放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开展废水、废气排放自行监测,并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的监测结果。
(5)移动源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费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产、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交通管理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获得机动车基本信息及分车型保有量;同时获取城际间和城市内道路机动车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产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农业机械、工程机械:通过部门及相关单位数据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费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采用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实施周期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n 前期准备与清查阶段(2016.10—2017.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进行相关技术准备。开展普查名录库筛选建库与普查清查,全面排查摸清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名录库。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和普查试点工作。
同时,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和取样监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物普查对象;排查确定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n 全面普查阶段(2018.1—2018.12):组织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及质量审核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2018年底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n 总结发布阶段(2019.1—2019.12):汇总发布普查成果,总结验收表彰。
六、年度预算安排
项目总预算1169.23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880.82万元。项目总预算明细如下:
1 、制定普查方案;完成污染源清查;建立源清单,预算76.32万元。
对接青浦区经委、区农委、区监管委、区统计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确立初步清查名单,开展全面排查并进行现场核查,摸清普查对象,建立二污普普查名录库;制定普查方案。
2 、污普宣传,预算13.2万元。
采用道路两侧悬挂标语,电视广告、报纸、网络等手段开展二污普工作宣传,让全区民众通晓二污普的目的意义,配合二污普工作开展。
3 、污普培训,预算17.09万元。
组建普查队伍,开展二污普调查的培训,开展试点调查,熟悉二污普调查各环节。
4 、污染源全面普查,预算891.68万元。
配备污普调查手持式终端,全面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政排污口进行监测,对重点调查企业补充监测完成数据录入、完成准确性校对。
5 、数据审核,形成成果,预算154.44万元。
填报数据逻辑性核查、准确性核查,开展污染源现场抽样抽查,确保填报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度。
6 、总结表彰,预算16.5万元。
总结表彰,普查成果公布。
七、绩效目标
(一) (项目总目标)
摸清青浦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 项目具体目标
1. 投入和管理目标
预算执行率100%;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专款专用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合同及时规范签订
2. 产出目标
序号 | 数量目标 | 质量目标 | 时效目标 |
1 | 青浦区二污普污染源清查清单 | 符合国家及市工作要求 | 2017 年 |
2 | 青浦区定污染源清单 | 符合国家及市工作要求 | 2018 年 |
3 | 青浦区污染物排放清单 | 符合国家及市工作要求 | 2018 年 |
4 | 青浦区固定污染源管理数据库 | 符合国家及市工作要求 | 2018 年 |
5 | 青浦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 | 符合国家及市工作要求 | 2018 年 |
数量目标:
(1)出具 青浦区二污普污染源清查清单;
(2)出具青浦区定污染源清单;
(3)出具青浦区污染物排放清单;
(4)建立青浦区固定污染源管理数据库;
(5)出具青浦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
质量目标:
(1)青浦区固定污染源管理数据库达到国家及上海市工作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
(2)青浦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达到国家及上海市工作要求,一次性审核通过。
时效目标:
(1)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工作完成及时率100%。
3. 效果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为强化污染源管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管控环境风险源提供重要依据,具有突出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包括:
(1) 为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提供支撑
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涵盖了所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畴的污染源,通过清查与调查形成污染源名录库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相关数据可直接应用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为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2) 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依据
本次污染源普查除了工业源外,还涵盖了生活固定源锅炉、生活源废气、道路机动车污染源以及非道路移动源,通过普查不仅可以明确影响青浦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源清单,指导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同时也可以指导区域发展规划、交通路网规划等,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依据。
(3) 为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依据
本次污染源普查强化了对入河入海排放口相关信息的普查,如排放口的位置、污染物排放种类、废水去向及监测数据等。做好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的管控,是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前期。本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主要河道、海域受纳水体或控制单元相对应,为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依据。
(4) 为区域环境风险源的管控提供依据
本次污染源普查强化了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利用情况的调查,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次生危险污染物,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的飞灰、焚烧残渣等,重点关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产生及处置情况。普查各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种类、数量,加工使用过程和用途,为筛选优先控制化学品、对高风险化学品提出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4. 影响力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全面掌握了青浦区各类污染源数量、类型及产排污情况,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锻炼了环保管理、监测、执法人员队伍,提高了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为今后青浦区污染源管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等夯实了制度、人才、技术基础。具体目标如下:
(1) 通过污染源普查宣传,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形成全民参与、绿色发展的社会环保氛围;
(2) 通过污染源入户调查,进一步向企业宣传排污许可污染源核心管理制理念,做好和排污许可、排污费改税等环保制度的衔接;
(3) 通过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作联动、区镇(工业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提高环保管理人员专业素质;项目单位管理者满意度85%以上。)
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18 年 ) | |||||||
申报单位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本部)(盖章) | |||||||
项目名称 | 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工作经费 | ||||||
项目类型 | 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新增项目□ 结转项目□ 其他一次性项目 þ | ||||||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 其他经常性项目□ | |||||||
资金用途 | 基本建设工程类□ 信息化建设类□ 政策补贴类□ 政府购买服务□ 资产购置类□ 其他事业专业类 þ | ||||||
项目负责人 | 冯斌 | 联系人 | 朱永辉 | 联系电话 | 69714061 | ||
开始时间 | 2018.01.01 | 结束时间 | 2018.12.31 | ||||
项目概况 |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普查辖区范围内工业源、农业源、移动源等所有污染源现状。 | ||||||
立项依据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6]59 号)明确规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
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我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成立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领导实施我区普查工作。 | ||||||
项目总预算(元) | 11,692,250 | 项目当年预算(元) | 8,808,200 | ||||
同名项目上年预算额(元) |
| 同名项目上年预算执行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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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
项目当年投入资金构成 | 污染物普查工作经费 | 8,808,200 | |||||
项目实施计划 | 2018 年1月1日起开展普查工作,普查时间节点为2017年全年,2018年完成普查,2019年汇总普查数据,开展普查数据应用。 | ||||||
项目总目标 | 按市政府要求,全面完成我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 ||||||
年度绩效目标 | 按市政府要求,全面完成我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 ||||||
分解目标 | |||||||
分解目标内容 | 绩效指标 | 指标目标值 | |||||
投入和管理目标 | 财务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
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 健全 | ||||||
专款专用率 | =100.00% | ||||||
产出目标 | 建立污染源基本信息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 建立 | |||||
建立建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 | 建立 | ||||||
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分布状况 | 了解 | ||||||
效果目标 | 普查成果科学实用 | 科学实用 | |||||
普查数据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为污染源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提供基本依据 | 提供依据 | ||||||
影响力目标 | 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 合理 | |||||
人员到位率 | =100.00% | ||||||
长效管理制度建设 | 完善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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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冯斌 填报人: 朱永辉 填报日期:2017.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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