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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发放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24.09.18

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出租)单位:

根据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项目情况,现就我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新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是指新建R4项目、居住用地上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居住建设用地上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补助对象:从事新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

3.补助标准: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规划批复中载明的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市房管局确定的标准,根据全区总体资金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4.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足额奖补(累计)。

(二)奖励补贴

用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奖励,重点补贴至筹措供应快、管理规范、示范效应好的项目。

(三)民用水电改造补贴

用于非居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民用水电改造的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按项目专项改造实际费用的30%确定,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项目

1.“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是指根据市房管局工作要求,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已挂牌“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补助标准:2500元/床,原则上在项目改造完并实际供应时发放50%补助资金,在出租率达到70%时发放到70%(累计),在出租率达到80%时发放到90%(累计),在出租率达到90%时发放100%(累计)。

二、发放流程

(一)区房屋管理部门初步梳理符合2024年补助条件的保障性租赁租房项目,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二)公示后无异议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将当年本区专项资金使用安排报送市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安排专项资金发放。

附件:2024年度中央财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