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区级使用情况-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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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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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补助标准
详见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科委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1〕10 号)
发放程序
先由企业申报,并经上海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召集我区财政局、经委及建管委进行联合审核。后由区经委向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科委、商务委、文化旅游局、体育局征询意见无异议后,区经委党组会审核拨付。
分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