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公租房申请供应的方案

主动公开

2020.09.24

关于本区公租房申请供应的方案

根据青府办秘〔20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规发〔2019〕2 号文件相关内容,现制定本区公租房申请供应方案如下:

一、供应房源

从年内具备供应条件的公租房源中落实9个项目(共计768套)作为本区公租房供应房源。其中:青浦新城区域房源177套;青浦城西区域房源263套;徐泾地区房源112套;赵巷地区房源216套。

供应房源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位置

房源套数

具备供应条件时间

1

新城盛世佳苑

青浦新城

 

 

33

2020.10

2

泰禾虹桥

73

2020.10

3

秀景苑

71

2020.9

4

融信铂品雅筑

青浦城西

 

 

45

2020.10

5

葛洲坝绿城紫苑

164

2020.9

6

青泰名邸

54

2020.12

7

正荣景苑

徐泾地区

112

2020.10

8

泷湾苑

赵巷地区

 

120

2020.12

9

和悦锦庐

96

2020.10

合计:

768


本次计划供应房源,参照本市公租房装修配置标准,由区公租房公司统一配置生活设施,配置内容根据户型包括:床、床垫、床头柜、更衣柜、沙发、茶几、电视柜、餐桌、餐椅、窗帘、卧室空调、厨卫设备(电视机、洗衣机、冰箱不在标准配置范围内)。

二、供应价格

本区供应房源的价格由公租房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一房一价市场评估,并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签约供应时,原则上按市场评估价格的90%作为供应价格。租赁价格实行一房一价且每年调整一次(合同期内不调价)。如遇长期出租率较低,周边配套缺乏的项目,公租房公司根据供应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调整供应价格。房源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由公租房公司支付。

三、申请方式

根据本区公租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先期采取单位申请方式,后期视供求情况开放个人申请。为方便业务办理,公租房公司同步开放网上、现场申请,申请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用方式。对资料齐全的申请对象,公租房公司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经3天公示通过后,办理网上选房签约手续。(申请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安排入住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与单位签订1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对满足本区人才公寓优先供应单位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执行居住证、社保承诺制。(单位说明详见附件二)

单位安排入住的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五、申请资料

单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2、开户银行账号;3、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单位安排入住员工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承诺; 4、工作、社会保险费缴费的证明或由单位承诺;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三)

六、管理监督

本次公租房申请供应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委托区公租房公司进行受理审核,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落实抽查、复查工作。公租房公司每月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公租房源入住清单。申请对象、承租对象应严格遵守本区公租房管理办法,如存在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由公租房公司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处理。

附件一:

本区公租房申请供应流程



附件二:

关于公租房申请单位范围的说明

单位范围主要包括: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 社会团体。根据本区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向下列单位倾斜:1、教育、卫生、基础科研、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务行业单位;2、经认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信息技术、科技研发、创新创业等科创中心建设重点单位等。

同时对满足本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中关于优先供应单位条件的申请单位落实居住证、社保承诺制。范围包括:

1、上年度区纳税百强企业、正在推进中的市(区)重大项目、已经与区政府签订框架协议的重点项目、总部类项目以及“三大 两高一特色”产业领域和重点产业平台的重点企业;2、上年度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企业;3、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4、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中的单位和社会组织;5、经本区人才公寓供应联席会议认定的其他优先供应单位。






附件三:

青浦区公租房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清单

1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单位版)

3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主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5

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满足人才公寓优先供应单位条件的申请员工居住证可用承诺书代替)

6

主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单身承诺书/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等)

8

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9

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10

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单位盖章),如社保缴费未满一年还需另外提交在职证明(需单位盖章)

11

本单位与主申请人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12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