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QB5310000—2021—013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1〕5号
2021-03-09 17:20:45
无
2021.03.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巩固和提升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成效,按照《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青府办发〔2020〕50号)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就切实做好2021年度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2020年度考核情况
2020年,根据《关于本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浦区乡村振兴区级相关政策》、《青浦区“三大整治”常态长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出台了《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45项具体考核内容及以“日常飞行检查+三大整治考核+街镇自评+区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去年,对2014-2018年度40个美丽乡村区级示范村长效管理进行了年度考核,25个村为“优秀”,15个村为“良好”。各街镇在“三大整治”全覆盖的基础上,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相较往年均有了长足的进步,管护机制进一步得到了完善,美丽乡村创建成效也得以巩固。
但是,在考核过程中,一些村还暴露出诸多问题,存在着整治盲区和死角,各种“返潮”和“反弹”现象时有发生,群众的参与度、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二、2021年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街镇主要领导要重视和关心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要到美丽乡村一线调研指导,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抓长效管理、明确一个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分管领导要经常性到各美丽乡村检查、督查,要经常性在班子会上汇报本街镇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的进展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工作措施等。
2.明确责任主体。街镇要强化村作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尤其是要强化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导和督促各村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各村作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建立例会、检查、考核、纠错等制度,做到长效管理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查、有人改,确保长效管理取得实效。
3.深化管理内容。街镇要对标《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中明确的两大类18项共45条考核内容,结合2个示范村创建及《关于扎实开展本区2021年度村庄清洁行动暨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的通知》中人居环境整治正负面清单,进一步深化、拓展长效管理的内容,突出管理实效。
4.完善管理机制。街镇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协同部门”,各村要建立长效管理网格图,形成以“村书记带头+村两委班子划片包干+日常管理队伍+巡查队伍”的管理机制,同步推广户长、路长、河长、桶长、田长、“门前三包”等制度,理清责任边界,将管护维护责任落实到人。
5.强化村民参与。街镇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村民参与、多方支持的自治共治管理模式,以村规民约为抓手,结合今年建党一百周年这个意义非凡的特殊时期,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带头引导广大村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
6.强化督查考核。各街镇要根据《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定期对辖区内的美丽乡村开展检查指导,并于今年10月底前,对本街镇美丽乡村逐一开展年度自评考核,形成“一村一评分表”,同时形成街镇年度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区乡村振兴办。区乡村振兴办也将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被飞行检查到的村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评定成绩。
7.落实资金保障。各街镇要明确街镇对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确保长效管理奖补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并将区级奖补资金和镇级配套奖补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强化条线长效管理资金整合,除专业性较强需镇级落实专职队伍实施的管护内容和资金外,原则对条线长效管理资金切块到示范村,实施资金整合,管理责任落实到村。
三、其他相关工作
1.强化信息报送。请各街镇及时总结美丽乡村长效管理中好的做法经验、先进人物事迹等,形成典型案例后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办,区乡村振兴办审核后择优推送给区级及以上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成功入选区级及区以上媒体平台的典型案例,按《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规定,作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加分项。
2.明确责任人。各街镇因人员变动等因素,请于3月18日前报送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附件)。
附件: 联系名单回执
上海市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附件:
联系名单回执
街镇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分管负责人 | |||
具体工作负责人 | |||
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