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QA12010002016251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6〕134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01.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2]13号)的要求,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精神,加快建设“诚信青浦”,构建本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披露,信用信息的查询与应用等关键环节,聚焦重点领域,扎实推进“诚信青浦”建设,为服务经济转型、创新社会管理、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提供信用支撑。
1.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有效的组织推进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为了综合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2012年,区政府对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研究制定《青浦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推进作用及各成员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基础制度建设。区政府印发了《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青府发〔2013〕87号),确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1大重点领域,具体分解为36项任务,按年度进行了任务分解,并落实了牵头单位。结合区域特点,研究制定《青浦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落实《关于政府部门在区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公共管理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的暂行规定》,逐步健全政府部门归集和使用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的工作标准和制度机制。
2.聚焦重点工作领域,推进信用信息记录与公开
推进信用信息记录与档案建设。区科委汇编了《青浦区行政和司法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2014版);开展了“三个清单”(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行为清单)的编制工作,审核汇总形成了青浦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包括20个单位198项信息事项;制定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青浦区人民政府信用信息录入规则(2014版)》;区建设管理委制定了《青浦区建筑业应用申请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并建立了不良信息库;区民政局对共有产权房(经适房)、廉租房、低保核对中发现的涉及隐瞒、虚报等行为的个人、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区安监局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制度,并在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区文化执法大队实施非法出版物单位“黑名单”制度。
推进信用信息公开。我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主要抓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区各政府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和常态化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民众的知情权。截至2015年9月底,全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333条。加大政府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谁主管、谁收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推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此外,在青浦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信息4122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推进企业信息公示。
推进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成青浦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已归集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文明办、区旅游局、区科委等部门有关企业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经营信息及诚信补充信息等数据15万余条,推进了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共享。并依托青浦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青浦子平台,实现本区的信用信息归集,并实现与市信用平台数据对接。此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与区税务等多个部门的数据联动,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经济犯罪人员的制约,加强股权冻结联动。
3.加强信用产品使用,推进信用信息查询与应用
推动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信息(产品)。根据青浦区《关于政府部门在区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公共管理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见》,在政府采购、企业申请政府贷款担保等8方面共12项内容上,推行应用信用产品。“十二五”期间,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总额15.3870亿元,共对285家企业实施了资信评估报告;开展区科委项目申报应用申请主体使用信用报告试点,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示范使用信用产品;开设市信用平台青浦区服务窗口,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区经委、区人社局等13家政府部门申请开设16个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账户。建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机制,在青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科技奖评审、青浦区“消费放心店”评审、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等资金扶持、项目评审中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核查信用信息。
加强分类监管和信用管理。落实《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大力推进分类监管和信用管理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区规土局制定了《关于青浦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操作口径》(青规土办〔2013〕6号),明确对开工逾期分别在一年以内、一年至两年及两年以上的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分别采取收取违约金、征收闲置费、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区建设管理委在进行日常的工程现场监管及企业资质管理时,通过对不良信息的合理使用来达到差别化管理,开展公共停车场(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工作;区司法局加强律师、公证员等人群的职业信用信息记录;区文明办明确将诚信指标纳入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内容;深入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监管、质量认证认可监管、网站备案诚信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等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区税务、财政、旅游、房屋土地等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也相继建立了信用管理等级评定和同业征信制度。
4.开展诚信宣传创建,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开展社会诚信宣传。建成“青浦诚信网”,及时报道我区社会诚信建设动态,公开各类信用信息。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以及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牌、电梯广告等宣传阵地,加大对诚信建设和信用制度的宣传,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每年举办一次诚信活动周(月),面向全区开展诚信承诺、诚信征集、诚信公益伞、关爱个人信用记录、诚信大讲堂、现场咨询等系列主题活动。落实201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法人和市民在线免费提供一次信用查询报告”,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开展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在食品药品、农副产品、旅游、房产、建筑、商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开展了各类符合各自行业特点的诚信创建活动。如:区经委开展了消费放心店和星级菜场评选;区农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百千万”餐饮示范工程创建;朱家角镇举办了“朱家角古镇诚信经营户”评选等。
加强信用教育与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相关单位联络员每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三个清单”编制工作专题培训;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中继续开展“诚信为本”主题教育活动;区相关部门结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十三五”发展环境
1.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按照《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抓住国家和我市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机遇,为青浦全面提升产业能级和服务功能,迈向更优的经济结构和更高的发展水平提供新契机。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越益多元化,传统的政府监管理念和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打造透明政府、促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
能的重要手段。
2.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求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原则。在经济体制转型与社会运行方式变革中,社会治理更加突出多元共治与社会监督,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和基于信用大数据的施政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将有利于促进社会规范有序运行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为青浦发挥生态环境优势,以“绿色化”、“生态+”作为增长新动力和发展新出路提供新的契机。
3.是新开放战略和区域协调联动的重要保障
“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推进改革开放,重塑区域发展战略新格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加速推进,长三角地区产业分工、信息互动、开发合作、服务共享、交通互联等领域协同发展深化,上海辐射带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作为上海西部门户的青浦将获得更多发展利好和开放红利。面对新开放战略和区域一体化管理新需求,建设更大规模、更为便利、更加创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需求将更为显著,需要加强重点领域联合、重点区域联动,加强区域性的信用协同监管,有利于增强区域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为青浦更好承接中心城区功能转移、参与区域联动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但总体上仍处于构建基础、探索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应用以及目标考核等覆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过程的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各部门在管理服务中掌握的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共享亟待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青浦子平台,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信用信息,拓宽数据归集面,依法实现部门间的横向共享和市区间的纵向共享应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待深化,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尚未充分建立;公众信用意识不强,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政府部门自身诚信建设有待深化。
综合分析,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十三五”期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上应该是机遇大于挑战。青浦区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外部环境,要牢牢把握住当前的良好机遇,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跨越式的发展。
二、“十三五”发展总体设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落实“诚信青浦”建设的总体发展战略,以政府诚信建设为先导,以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全力推进以制度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以平台为抓手,以应用为关键,以行业为支撑的“五位一体”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改善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奠定基础,推进“诚信青浦”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按照市“三个统一”的工作导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向市信用平台统一归集、统一建立市信用平台查询服务窗口),依托数据、行为、应用清单,加强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三清单”、“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区政府规划引导、组织协调和示范带动作用,保持我区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性。
——政府牵头,社会共建。坚持政府部门牵头推进,做好区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政府通过制度设计,加强组织协调,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开放的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参与、合力推进机制。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以建立完善信用制度规范、标准为核心,强化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运用信用手段对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失信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示范引领,以用促建。围绕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选择重点领域推进政府部门开展信用管理示范,围绕应用需求,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青浦子平台建设,推动信用信息有序扩散和充分利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区内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制度,到2020年信用制度框架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各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以平台建设完善为抓手,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传播更加畅通,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形成便捷有序的信用信息采集环境,区信用子平台信息源单位更新信用信息及时性(按更新频率)达到70%,共享市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数据关联入库率)达到90%;在各重点行业普遍推广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信用产品使用,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约束机制,纳入应用清单的事项应用率达到90%;以“青浦诚信网”为依托,促进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社会主体广泛参与,诚实守信成为普遍共识与规范;基本建立起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
三、“十三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区内信用管理制度
应当积极推动各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与创新,不断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为本区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使用以及采信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安排。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推动政府各部门在社会管理、行业监管等行政事务中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拓宽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
引导企业间扩大信用交易,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公共性和社会性信用机构为企业交易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服务,指导企业签订大的交易合同时使用信用产品,进一步鼓励企业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行业、地区、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加快公共信用信息整合。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青浦子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广泛推动信用信息跨领域、跨部门共享和市场化应用。坚持“以用促建、以建促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强制归集制度和评估机制,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录入规则,完善信息安全监控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内部充分共享和依法公开,为社会主体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支撑政府部门依托大数据和信用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与服务。
依托重大信息化工程,以数据标准化和统一代码为原则,覆盖市场主体成立、存续、消亡全过程,完善重点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整合行业内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
推进社会征信服务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建立行业征信服务系统,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信用奖惩机制的形成与完善是加强和引导行业信用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机制保障,也是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普遍感到社会信用状况改善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与激励。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三清单”、“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评优、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探索使用信用产品;引导公共资源和市场资源更多地向守法守信主体倾斜,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增强市民的诚信理念和信用意识,支持社会机构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在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基础上,完善行业黑名单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强制联动惩戒制度,深化法人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个人信用状况关联的机制建设;推动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市场主体、信用服务及司法机构作用,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构建司法、行政、市场、社会综合约束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道、群众评议等社会舆论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和谴责力度,形成社会威慑力,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与惩戒。
(四)加快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普及诚信教育。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活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弘扬诚信正能量为主题,构建多渠道传播传导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微视、APP等新型信息传播媒介,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明示诚欺利弊、剖析奖惩政策,激发循法治、守契约、践承诺、重规则的诚信精神;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有特色的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推动全社会形成“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信用管理培训教育。面向公务员、领导干部,广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培训,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实务培训。全面规划中小学生诚信教育体系,结合校园教育阶段特点,普及、灌输信用知识和现代诚信文化。
(五)加快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在财政资金投入、人才培养、产品研发等方面加大行业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享受优惠政策;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评优、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
加强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督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从业人员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促进行业不断提高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和责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正、透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公权力,实现“阳光行政”,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立完善政府部门诚信履职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制定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内容不实、服务承诺不兑现、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不诚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范围,加强审计报告、政务公开、纠风等工作中涉及政府信用的信息记录;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政府部门诚信履职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估、领导干部提拔使用重要依据。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并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实施公务员全员信用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
(二)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引导企业从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措施、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出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估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记录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单位,在行政许可、资格审查、监督检查等方面给予优先,对失信企业将给予重点监管,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健全商贸流通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商务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快推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黑名单制度;引导和支持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商务诚信档案,引导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企业商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商业保理企业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共享范围扩大到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和融资机构,帮助其降低交易和融资成本;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宣传商业诚信文化,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提升信用经济规模。
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深化资源整合,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为基础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基本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基础数据库,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积极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审,强化分类监管,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核心,并辅以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将各市场主体的失信记录予以公示,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环境;倡导诚信经营,推进品牌战略,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诚信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以纳税信用评定平台为支撑,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管理;健全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促进依法纳税;密切加强与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银行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和信息沟通,推动纳税信用的社会应用。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价格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分类监管机制,促进价格信用信息应用和价格失信惩戒;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加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力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和惩戒。
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理。对存在不诚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在评审中给予扣分;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给予供应商相应的法律处罚。征信产品的探索和使用。按照市财政局、市征信办的统一要求,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试点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对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及在市场检查、税务等部门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三年内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鉴定的重要依据;深化国有土地出让监管机制,强化建设项目告知承诺管理,完善竞买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报建人员信用信息记录与应用。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支持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评价跨平台的互通、互联、互认,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推行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率先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产加销全过程的质量追溯制度;进一步加强地产农产品认证,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地产农产品检测,突出以“瘦肉精”和“三聚氰胺”为主要内容的兽药残留监测,扩大水产品实行“准出”制度的比例;在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土地流转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对转包土地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综合推进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建设。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打击各类虚假广告,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整合和完善交易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诚信义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约,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充分利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与服务,积极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扩大信用交易规模。
(三)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能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诚信活动,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大力推进诚信医疗服务;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黑名单”管理,继续推进质量不合格药品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全面的信用制度,将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信用制度,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推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在人才引进、户籍管理领域,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和申请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加强信息核查与管理。
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征集标准,将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论文抄袭、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等信息予以记录;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
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虚假广告宣传、合同欺诈、恶性价格竞争、强迫消费等不诚信行为,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规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信用共享。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联合加强对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行为的记录和惩戒;建立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违规惩戒和假冒专利查处的认定、披露制度,规范“黑名单”管理,将法人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个人信用状况相关联;针对专利申报主体,加大信用信息核查,加大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持续开展“双打”工作和“真牌真品”承诺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通过建立承诺服务机制,提供优质诚信服务,帮助社会组织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和诚信服务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托实有人口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重点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教师、科研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记录,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持续开展网络治理专项行动,打造诚信、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法院公信建设。推进审判信息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建立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等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完善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共享方式,加大对失信执行人的联动惩戒,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维护司法权威和受损主体合法权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和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公民交通安全严重违法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强化社会主体公共安全责任。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以及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五、推进创新示范工程建设
(一)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青浦子平台建设
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坚持“以用促征、以征促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强制归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数据保障责任,建立完善市信用平台青浦子平台运行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制订青浦信用子平台写入规则、读取规则、用户账号管理、子平台和服务窗口等管理办法。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青浦子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加强平台、窗口工作人员的统一培训和管理,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向不断拓展和深化市信用平台青浦子平台的应用,积极推动信用信息跨领域、跨部门共享和市场化应用。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强化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确保信息有序流动、合规使用,维护信息安全。加强平台系统开发,夯实信用平台软硬件基础,主动开展适应“互联网+信用”的服务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平台信息服务功能。
(二)全过程信用管理创新示范工程建设
积极推动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信用建设经验,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推进政府部门全过程信用管理创新示范,积极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围绕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行为清单“三清单”编制和落实,实现数据、行为、应用清单编制全覆盖,信用信息归集正常化,信用信息使用常态化。建立实施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组织分类试点、示范经验推广等在重点领域促进政府部门固化信用信息应用,实现应用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将信用管理作为创新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的重要手段;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照开展全过程信用管理建设,全面落实重点领域目标任务,探索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形成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试点示范。
(三)商务诚信示范工程建设
进一步完善商务诚信信息征集制度,健全商务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方面实现突破。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提升信用经济规模,依托大虹桥商务区和“绿色青浦”生态优势,大力发展快递物流、会展和旅游行业信用建设,营造一个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务诚信环境。促进信贷、赊销等信用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持续增长和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我区商务诚信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地改善。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继续完善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积极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信用产品研发应用、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三)依托社会组织推动诚信建设
推动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中介服务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提高投资者和企业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支持社会组织促进业内交流,开展信用研究和信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多种形式的诚信主题活动。
(四)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考核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健全信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任务分工表
任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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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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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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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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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保障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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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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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积极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发布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分解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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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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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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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区组织推进机制,落实工作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强化考核评估;夯实区信用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职能;召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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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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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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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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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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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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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各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与创新,不断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为本区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行提供制度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使用以及采信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安排。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推动政府各部门在社会管理、行业监管等行政事务中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拓宽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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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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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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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青浦子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广泛推动信用信息跨领域、跨部门共享和市场化应用。坚持“以用促建、以建促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强制归集制度和评估机制,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录入规则,完善信息安全监控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内部充分共享和依法公开,为社会主体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支撑政府部门依托大数据和信用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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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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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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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三清单”编制规则,完善本区“三清单”标准和建设规范;探索重点领域符合区域特色的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示范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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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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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应
用
推
进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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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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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制定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内容不实、服务承诺不兑现、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不诚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范围,加强审计报告、政务公开、纠风等工作中涉及政府信用的信息记录;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政府部门诚信履职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估、领导干部提拔使用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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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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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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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实施公务员全员信用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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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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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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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从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措施、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出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估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记录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单位,在行政许可、资格审查、监督检查等方面给予优先,对失信企业将给予重点监管,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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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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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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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健全商贸流通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商务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快推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黑名单制度;引导和支持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商务诚信档案,引导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企业商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商业保理企业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共享范围扩大到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和融资机构,帮助其降低交易和融资成本;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宣传商业诚信文化,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提升信用经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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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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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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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资源整合,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为基础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基本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基础数据库,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积极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审,强化分类监管,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核心,并辅以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将各市场主体的失信记录予以公示,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环境;倡导诚信经营,推进品牌战略,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诚信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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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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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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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以纳税信用评定平台为支撑,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管理;健全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促进依法纳税;密切加强与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银行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和信息沟通,推动纳税信用的社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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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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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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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价格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分类监管机制,促进价格信用信息应用和价格失信惩戒;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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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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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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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加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力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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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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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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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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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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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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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理。对存在不诚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在评审中给予扣分;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给予供应商相应的法律处罚。征信产品的探索和使用。按照市财政局、市征信办的统一要求,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试点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对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及在市场检查、税务等部门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三年内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鉴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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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区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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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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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土地出让监管机制,强化建设项目告知承诺管理,完善竞买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报建人员信用信息记录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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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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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评价跨平台的互通、互联、互认,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推行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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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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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率先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产加销全过程的质量追溯制度;进一步加强地产农产品认证,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地产农产品检测,突出以“瘦肉精”和“三聚氰胺”为主要内容的兽药残留监测,扩大水产品实行“准出”制度的比例;在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土地流转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对转包土地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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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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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综合推进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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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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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打击各类虚假广告,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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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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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强信用专业知识培训,开展试点工作,交流经验宣传典型;逐步推进国资业务信用管理,探索承接国资业务项目的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区管国资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将与区管企业联合,对财务、审计、设计、工程等领域中的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与审核并逐步纳入信用管理体系;探索试点区管企业董事(监事)个人履职信用情况报告,鼓励企业集团编制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推进区管企业产权交易信用管理工作,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产权经纪机构执业情况的记录,探索产权交易主体的信用评价;推进国资业务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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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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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上海市廉租住房两个信息系统,通过区及街镇两级审核机关,着力推进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轮候供应、售后(租后)管理和退出等阶段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使用和公开、共享。严肃查处各环节的隐瞒虚报行为,对发生隐瞒虚报行为的申请对象,根据情节不同,采取相应措施。针对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及其变化情况隐瞒虚报行为,视情节严重和危害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在尊重个人信息保护等一些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的前提下,形成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体系形成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及时梳理分析重点问题和案件,不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公开内容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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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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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领域,建立违法用地与信用挂钩机制。根据违法当事人的主体分类,建立针对违法用地当事人的信用挂钩机制,按照区、局两级模式,采取相应措施。建设管理领域,健全项目规划管理告知承诺机制。严格落实告知承诺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处公告市局制定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告知书》和《告知承诺审核要素表》等内容,并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提交签订的《建设项目承诺书》;建立建设企业诚信数据库。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明知违反承诺后果的前提下违反承诺,我局将在诚信信息库中记录其不良诚信记录,并定期在区规土网站上公告及以通报形式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区级公司通报,且在一年内暂缓受理其项目申请。同时,将上述企业信息及时上报市规土局和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一方面,通过市规土局平台对该类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给予更大的限制;另一方面,通过区级平台,在该类企业的商务诚信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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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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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诚信活动,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大力推进诚信医疗服务;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黑名单”管理,继续推进质量不合格药品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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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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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全面的信用制度,将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信用制度,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推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在人才引进、户籍管理领域,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和申请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加强信息核查与管理;在人事人才服务领域,逐步推进人才信用信息调查核实工作,在人才引进、职业资格申报等过程中,防范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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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区房管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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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征集标准,将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论文抄袭、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等信息予以记录;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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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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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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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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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虚假广告宣传、合同欺诈、恶性价格竞争、强迫消费等不诚信行为,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规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信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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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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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联合加强对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行为的记录和惩戒;建立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违规惩戒和假冒专利查处的认定、披露制度,规范“黑名单”管理,将法人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个人信用状况相关联;针对专利申报主体,加大信用信息核查,加大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持续开展“双打”工作和“真牌真品”承诺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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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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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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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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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通过建立承诺服务机制,提供优质诚信服务,帮助社会组织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和诚信服务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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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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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托实有人口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重点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教师、科研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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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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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记录,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持续开展网络治理专项行动,打造诚信、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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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青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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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判信息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建立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等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完善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共享方式,加大对失信执行人的联动惩戒,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维护司法权威和受损主体合法权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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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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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和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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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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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公民交通安全严重违法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强化社会主体公共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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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青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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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以及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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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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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商务诚信信息征集制度,健全商务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方面实现突破。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提升信用经济规模,依托大虹桥商务区和“绿色青浦”生态优势,大力发展快递物流、会展和旅游行业信用建设,营造一个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务诚信环境。促进信贷、赊销等信用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持续增长和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我区商务诚信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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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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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科创中心”建设和创新生态环境营造,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尤其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围绕科技园区、商贸聚集圈、服务业聚集圈、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圈,建立健全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科技型企业信用记录,推进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务领域和商务领域、开展行业和市场管理、公共服务、执行产业引导促进政策等工作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创新科技型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推动科技型企业信用建设取得实效,形成市区联动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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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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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将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实行不良信息的记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评定基本分为0分,实行加分制。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为3年,即从记录之日起,每条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平台上显示36个自然月。项目经理的不良信息同时记载入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在整改期内不再重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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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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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审批管理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申请受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将申请人诚信信息作为审批考核因素之一,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招投标管理。在环卫、绿化等职能范围中有相应项目需进行招标,在借助市局、区级等渠道的招标平台基础上,要求相应单位提交信息资料,并进行诚信综合考量,作为中标依据,并积极引导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不断浓厚“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工作态度;抓好诚信工作报送。要求各科室每月将工作落实和相应材料登记在案以备查;纳入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各科室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综合评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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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绿化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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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加快制订出台水务信用建设相关标准,认真做好《青浦区水务局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协同推进信用记录共建共享,不断加强信用记录建设的基础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记录,拟制定发布全区统一的排水户诚信体系评价标准;信用信息选择、录用和报送严格按照青浦区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全面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中的涉及执法类、审批类事项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库滚动,形成规模;尝试在投标评标等环节中设置诚信等级分值,将客观的监理考核结果直接反馈于监理企业自身。加快印发一批失信惩戒的规范性文件,确定惩戒的参与部门和惩戒措施,并以排水、执法、水务安全质量监督等领域为重点,总结推广一批失信行为惩戒的成功案例;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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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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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弘扬诚信正能量为主题,构建多渠道传播传导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微视、APP等新型信息传播媒介,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明示诚欺利弊、剖析奖惩政策,激发循法治、守契约、践承诺、重规则的诚信精神;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活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有特色的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推动全社会形成“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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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明办
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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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信息交换机制和双向培训机制,加强海关与青浦区相关政府部门关于进出口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在海关信用认证工作中与青浦区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的力度。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将进出口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及失信企业,积极探索在海关信用认证工作中参考使用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共同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共享;加大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海关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在上海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信用信息同时也可通过“上海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查询,积极向“青浦诚信网”及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诚信企业名单,切实扩大海关信用管理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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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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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完善和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共享和公开制度,结合镇、街道的实际,形成特点鲜明的信用体系制度设计;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使用等活动,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把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大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和采纳,拓宽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信用管理,对企业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起到有效监管;着力引导企业信用交易,在企业内部开展信用制度建设工作;结合镇、街道特点,开展各类诚信创建达标活动,培育镇、街道信用文化;将诚信建设纳入居委会的年度考核,适时举行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镇、街道的诚信环境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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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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