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QA120100020210145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1〕59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12.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青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为进一步推进青浦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儿童参与社会发展、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享有出彩人生,依据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2016年,青浦区人民政府颁布《青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妇儿工委的指导下,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十三五”期间青浦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儿童事业取得较好成效。
2020年度统计监测显示,《青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实施情况良好,妇女儿童总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经济、政治和社会参与提升。区党代表中女性比例为34.85%,比上届提高4.06%。区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8.9%,比上届提高4.32%。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占比42.07%,较“十二五”末提高4.97个百分点。妇儿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8.6%,比“十二五”末提高6.39个百分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服务覆盖率达100%。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100%。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98%,比“十二五”末增长3.1%。婴儿死亡率为2.06‰,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47‰。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为0.72‰,较“十二五”末下降了0.58‰。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到9.40/万,较“十二五”末下降83.68%。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达到99%以上。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1个街镇普惠性托育照护服务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3~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为99.3%。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重为90.93%。高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99.40%。建立区学生心理发展辅导中心(挂牌区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开通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赵巷镇、徐泾镇、盈浦街道首批成功创建上海市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妇儿权益得到保障。儿童法律援助优先比例达100%。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违法犯罪类案件接报数下降37.2%。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已达100%。建立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反家暴庇护所,成立“幸福荟”反家暴联盟,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十四五”时期是青浦区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开启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打造“上海之门”和“国际枢纽”的关键时期。“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成为全面了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推进妇女儿童发展大数据应用和监测分析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在全面弘扬城市精神品格,大力提升城市软实力,加快推进青浦新城建设的宏观背景下,谋划好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为统筹推进妇女儿童事业提供了良好机遇。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凸显,青浦妇女儿童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如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理念宣传有待加强;妇女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有待提高;妇女政治和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成效有待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力度有待加强;家庭生育意愿有待提高;弱势群体和困境家庭权益有待保障。中小学生肥胖、近视问题仍较突出;儿童心理健康有待关注;学生学业压力依旧存在,闲暇生活质量亟待提高,社会参与渠道亟待拓宽;儿童友好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因此,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全面发展,推动妇女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仍是当前和今后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建设“五个中心”的战略机遇,紧紧围绕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枢纽门户的总体目标,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为根本牵引,以实施新时代“一城两翼”战略布局为关键支撑,紧紧围绕上海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全力打造面向长三角的高能级城市,推动面向创新型的高质量发展,创造面向全社会的高品质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不断完善家庭福利供给支持体系,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环境,推进妇女儿童在社会治理、经济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区情,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青浦妇女儿童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至2025年,青浦妇女儿童发展水平较“十三五”末有较大提高,在全市处于中上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妇女发展
1、政治和社会参与:拓展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广度,提升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主要指标:
(1)区、街镇党代表,区、镇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各街镇)
(2)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升。街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一名女干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3)正处级女干部和处级后备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4)村委会中正职女干部比例稳中有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5)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6)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完善女性平等参与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确保女性在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引导女性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投身社会治理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及影响力。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注重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女性比例,为政府决策和依法行政贡献女性智慧。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完善妇女参与人民陪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司法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3)完善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辖区事业单位、区法院和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有所上升。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保障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尤其要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加强研究女干部的特点、优势和成长规律,制定女干部专项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4)促进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居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保持稳定;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村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基层妇联主席经选举进村(居)“两委”。加强对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鼓励和引导女性参与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各街镇)
(5)拓宽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四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鼓励、扶持女性创办、领导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育力度;发挥青浦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用,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机会、搭建平台、提供支撑;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2、经济参与: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质量主要指标:
(1)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2)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左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3)男女收入比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妇联)
(4)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上市公司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5)高新技术企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比例稳步增加。(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
(6)创业活动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加强女性就业制度安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联合约谈、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结合本区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大女性(包括暂离职场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完善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技能人才统计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总工会、区商务委、区妇联、区统计局)
(2)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为女性提供资金支持、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引导女性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开放的科技创新环境和开放的新兴市场中贡献女性智慧。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性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女性创业激励机制,加大对女性在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区科委、区经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协)
(3)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深化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结合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妇女更多参与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女性人才库在荐才、选才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区数字化、智能化等产业转型需求,围绕“智慧青浦互动之城”的目标及乡村新业态转型要求,加强女性就业指导,促进女性就业层次提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4)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经委、区应急局、区残联、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妇联)
(5)健全生育保障与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障福利的比例,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保护仲裁、诉讼绿色通道,完善工会关于保护女职工就业权益的集体协商制度并不断创新女职工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女职工法律志愿组织作用,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政府、企业与社区多方联动,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平衡就业与家庭。通过预防措施,防止妇女因生育造成就业歧视或者在职业晋升上受阻。实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男女性别比逐渐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法院)
3、科教文化: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养主要指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3)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和科研项目承担者的女性比例保持均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教育局)
(4)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5)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区科协、区科委)
策略措施:
(1)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融入性别平等内容,继续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入中小学校。发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教研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使各级各类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整合资源,定期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专项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和原则贯彻落实到社区治理的各方面。(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2)重视女性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把握女性人才成长规律,破解女性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创新更具竞争力的女性人才集聚制度。在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结题、各类人才项目评选、职业升迁和职称晋升中,要考虑女性生命周期的特点,对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放宽年龄条件。优先培养从事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及管理的妇幼保健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统战部、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3)推动女性专业技术学习。鼓励女性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健全保障女性平等获取培训机会的机制,鼓励各层次女性人才进入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深造,为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专业技术培训资源,鼓励女性参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专业技术的学习。(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科协、区总工会、区妇联)
(4)加大女性终身教育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提高妇女网络科学素养,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养。鼓励妇女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开展体现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文化艺术创作,全面提升女性的艺术文化素养。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妇女阅读渠道多元化,提高女性阅读率。利用网络教育,为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和贫困、残障等困难妇女提供应时、实用的教育服务。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培养一批高素质女农民。推进面向广大妇女的终身教育服务,将妇女终身教育纳入市民终身教育体系,为老年妇女提供实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及培训。(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科协、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区文化旅游局、区总工会、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4、身心健康:增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福祉,保持妇女健康的国际水准主要指标:
(1)户籍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户籍女性平均健康期望寿命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2)孕产妇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3)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4)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的普及率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
(5)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女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有所提升。(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幼卫生资源优质均衡。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保证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继续加大对妇幼保健专业队伍的培养力度,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女性健康期望寿命逐步提升。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妇幼健康经费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服务能力,积极推进远程妇幼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妇幼卫生机构总量规模和结构比例,加强老年护理等领域的资源供给,增加相关医护人员及床位数,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区域妇幼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强化应急医疗保障,优化妇幼公共卫生设施的布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2)全面提升女性生殖保健水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化生育需求,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户籍)保持稳中有升,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并逐步加大对于出生缺陷干预的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女性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升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保障安全高效的节育措施和相关手术。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确保母婴安全。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高质量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以及不孕不育诊疗。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加强婴儿母乳喂养宣传,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3)加大女性常见疾病的预防救治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在适宜人群中开展女性常见病肿瘤防治以及HPV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深化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无单位妇女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逐步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加强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促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有所提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妇女健康管理服务,关注妇女盆底障碍、骨骼系统和心脑血管疾病等对女性健康的影响,改善女性在疼痛、睡眠、骨骼和情绪等方面的健康感受。探索老年妇女骨骼健康服务,加强老年妇女健康管理。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作用,推进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委、各街镇)
(4)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覆盖率,进一步降低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率,为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研究未婚和处于非婚姻状态女性的性健康服务需求,加强监测指导,完善和疏通生殖健康公共服务渠道。提高围绝经期女性的健康水平,在体检项目和医疗就诊环节中充分考虑年龄因素对女性的影响。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为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未保委、区应急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5)倡导女性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地建设,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将女性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加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拓展女性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完善女性心理健康资讯的传播网络。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逐步完善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知识教育普及率,逐步健全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的筛查与监测体系。建立保健食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协、区文化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
5、婚姻家庭: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主要指标: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4)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5)男女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互敬、举亲睦邻、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挂牌家风示范培育基地,持续推进“上善”立德专项行动,引导家庭形成伦理孝道文化氛围。加强婚姻家庭的本土化理论研究与实践调查,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体现青浦特色的实践成果。开展青浦女性幸福指数调查与分析,为家庭建设提供适宜指导。(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关工委、各街镇)
(2)普及婚姻家庭知识。建设婚姻家庭课程,推动婚姻家庭课程进学校、进社区。为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家庭责任观。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依托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平台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鼓励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全面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志愿服务项目品牌,支持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健康环境建设、践行文明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各街镇)
(3)完善家庭服务体系。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减轻家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开展家庭服务。增加家庭社工的岗位设置,激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探索长三角示范区社会工作人才建设一体化,优化专业人才水平评价,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与民生服务融合,推动形成长三角地区专业化的社工人才梯队。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并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其考核。鼓励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数据库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更丰富、更人性、更多元化的现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妇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经委、各街镇)
(4)满足老年女性多元需求。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级,全面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女性失能老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应享尽享。持续实施“老吾老计划”“喘息服务”等项目,为家庭照护者赋能。积极发展智慧养老,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重视失独、隔代、残疾等特殊类型家庭中老年妇女的特定需求,给予必要的社会支持。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完善老年女性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重点关注无子女和子女不在身边空巢高龄老年人的情感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商务委、区妇联)
(5)提高家庭福利水平。制定实施公共政策时引入家庭视角。着重考虑家庭需求,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开展税前扣除、家庭申报的宣传活动。关注延迟退休政策对女性家庭生活的影响,落实延迟退休配套措施。逐步实施社会福利和救助帮困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服务。注重家风建设,打造青浦家庭文明工作品牌。落实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家庭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推进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儿童照料。(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残联、区委宣传部、各街镇)
6、权益保障: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优化妇女友好型发展环境主要指标:
(1)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安青浦分局)
(2)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妇联)
(3)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责任单位:公安青浦分局)
(4)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精神文明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5)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制度环境。加强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数据资料搜集和调研,落实男女平等理念。完善司法援助网络,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益,重点关注贫困、残疾及老年妇女群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2)健全法治宣传和监督机制。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视网络和新媒体的普法作用,推进学校、社区和用人单位中的普法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结合文明城区巩固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典型宣传主题活动,弘扬性别平等的城市文明新风。将制作和宣传旨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推动各类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建立监测督查机制,对媒体环境中涉及侵害妇女权益、性别歧视的事件和产品予以重罚。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型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3)维护妇女人身安全。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断完善家庭暴力预防、制止、调解、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建立家庭暴力警情分性别数据平台,家庭暴力案件处置率保持在100%。加强对司法机关、民政部门、妇联干部、医务人员、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家暴项目,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包括在网络和新媒体中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性骚扰和性侵人员的惩处力度,健全工作场所和学校的暴力和性骚扰的防治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心理援助。(责任单位:公安青浦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妇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网信办、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4)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以学校和社区为重点宣教服务阵地,加强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5)加强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充分保障老年妇女人身安全,建立和完善预防和制止残害、虐待老人的工作机制及评估、干预体系,对虐待老人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虐待老人的项目。维护老年妇女的财产权、居住权和被赡养权,为权益受侵害的老年妇女提供司法援助、家庭调解、社会救助等服务。扶持为终末期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临终关怀的机构和项目,在80岁以上高龄妇女群体中宣传推广生前遗嘱模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6)打造妇女友好型城市环境。落实家庭发展综合支持,努力降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让三孩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逐步推进母婴设施的使用率。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和携带婴幼儿妇女的无障碍通道数。根据实际人流量,细化、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有计划地推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规划资源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二)儿童发展1、儿童健康:推进高质量的健康资源建设,保障儿童最大限度地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指标:
(1)户籍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死亡率保持在3‰以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4)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达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5)保证幼儿园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6)倡导儿童每周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切实保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完善校园卫生服务和管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便民服务能力。规范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服务功能,规范托幼机构保健工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8%以上。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关注儿童脊柱健康,优化完善体检项目,探索将儿童青少年体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视儿童健康状况发展全程监测评估,逐步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首诊报告制度,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鼓励推动医疗机构、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供给。进一步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养力度,加强公共卫生薄弱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并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加强儿童重大健康问题基础研究,积极探索妇幼人群预防保健的有效策略和措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高儿童公共医疗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化、网络化,进一步完善“医疗联合体”,整合不同层次的妇幼保健医疗资源,完善区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医疗质量。推进母婴保健梯度有序服务,实行孕产妇、儿童属地化服务、分级诊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儿科、产科传染病应急救治体系。进一步做好产科、儿科服务项目收费调整,逐步完成医疗中心产科、儿科服务的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科服务能力,逐步推进妇幼保健医疗的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全面实现“1+1+1”分级诊疗制度、重点满足6岁以下、患慢性病,儿童发展障碍或困境儿童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3)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围孕产期保健与教育,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指导。加强对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和早产儿等高危儿童健康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的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监控,继续加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力度,做好后续随访跟踪。逐步开展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胎儿早期罕见病筛查。进一步推动儿童罕见病防治。完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转运工作,提高新生儿救护车辆的有效使用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4)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培养儿童良好的健康习惯。强化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促进掌握手足口病、新冠肺炎、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及预防措施,宣传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应急自我防护等常识与技能。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全面建设“健康家庭”,提高儿童家长的健康素养;完善“健康学校”建设,持续改善适合儿童用眼卫生和营养健康的校园环境,建立儿童近视、肥胖数据库并动态管理。到2023年,力争实现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到1个百分点以上。中小学生肥胖率得到有效控制。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锻设施,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研究探索将学生体育教育纳入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检查与干预等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倡导小学、初中、高中生每日睡眠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5)重视儿童心理健康。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和健全人格培养。整合优化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发挥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在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内容中加入生命教育,从小培养儿童树立科学的生命观。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与管理,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师聘用、考核与晋升制度。针对儿童家长开展各种形式心理健康教育,特别加强新婚期及孕期夫妇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加快儿童心理健康研究,开展本土化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工具研制,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青少年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
(6)关注青少年生殖健康。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
2、儿童教育:实施高质量均衡教育,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主要指标:
(1)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2)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3)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不低于99%。(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4)中小学生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5)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1次以上社区敬老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生命教育、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儿童掌握必要的运动技能和艺术素养,逐步实现中小学开设体育运动项目不少于7种、儿童年运动时间不少于365小时,每位儿童掌握2种以上运动技能,至少有1项艺术爱好,掌握1项艺术技能。打造学校少年宫联盟协作平台,建成70个区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形成全方位全员育人体系。发挥劳动教育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机制,切实提升劳动教育成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体育局、区科委、区科协、团区委、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满足学龄前儿童养育教育需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整体建成,婴幼儿早期教养的科学水平与质量获得整体提升。立足学龄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和早期教育标准。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资企业、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等开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社区托育点,各街镇实现普惠安全托育照护服务全覆盖。实施和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和3至6岁幼儿的快乐启蒙教育。持续扩大3~6岁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创新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与服务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举措,持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托儿所和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3)保障儿童获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实施基础教育强师优师工程,优化学校教师编制配备,加大柔性流动力度,完善农村学校任教配套政策。适度提高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标准,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教育资源空间布局,推进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示范校、紧密型学区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学区集团和优质特色学校,使家门口优质学校更加丰富,可选择的教育类别更加多样。(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4)积极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加强舆论宣传,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着力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保障周活动总量。探索建设区域课程管理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方式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和实施的在线管理和服务,提高课程编制和实施效率。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增强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的执行力。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规范未成年人网络课程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网信办、区妇联)
(5)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6+4”高中集群建设,引导普通高中贯彻“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理念,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教育转向分类、分层相结合发展,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区域、学校分别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实施方案,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培训,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从“升学”走向“升学与生涯教育相结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6)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引进或培育一所与产业紧密对接的一流高职院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巩固社区教育三级网络。丰富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把职业体验、职业启蒙教育、生涯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入各普通教育学段。推动普职深度融通,职业院校面向中小学开放共享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基础教育阶段的生涯教育和劳动技术课改革,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职业体验模块工作机制。在普通高中引入职业技术课程,为适宜的高中学生接受职业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7)提供适合特殊儿童发展的教育。丰富特殊教育内涵,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绪障碍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加强随班就读课程实施与研究,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与管理。完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资源教室配置水平。进一步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逐步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各街镇)
(8)加强校外育人共同体建设。健全和完善区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鼓励社区开放公益性职业体验岗位。加强校外实践体验与校内课程改革的融合,把中小学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纳入学校课程。拓展网上“云游”博物馆、美术馆等,打造沉浸式全景儿童活动场馆在线服务。建立长三角优质教育资源协同开发、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建立规范管理、多元保障的研学实践体系。利用信息技术变革教育模式,推进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各街镇)
3、儿童安全:完善多维立体保护网络,为儿童提供全方位保护主要指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公安青浦分局、各街镇)
(2)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儿童受虐待、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公安青浦分局)
(4)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控制。(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青浦分局、区团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推动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进课程、进课堂。在中小学持续开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的主题活动,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推动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全覆盖。加强法治宣传,在全区中小学推广“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开展假期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2)严控儿童意外伤害。开展预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安全宣传活动,在中小学队会、班会及家庭教育中增加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内容,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和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儿童出行空间要求,提升儿童活动安全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教育局、公安青浦分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3)加强儿童安全保护。继续推进儿童食品、用品、药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儿童安全座椅、校服、校园饮用水的安全质量,严控不合格率。加强校园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装置,实时监控食品制作。严格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强化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各街镇)
(4)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深入推进智慧校园安防服务,强化感知端建设和数据汇聚应用,建立完善校园安全智能分析系统和精准推送、主动防控的警校联动模式,提升校园安防工作响应的及时性。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全区各中小学和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安全与驾驶人进行车检、行车监管。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检查其安全工作。加大依法严厉打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其他不适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力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各街镇)
(5)确保儿童网络安全。过滤色情、暴力、博彩等不良网站,净化儿童上网环境。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监管,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和平台采取防沉迷系统等有效的限制及保护措施。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制定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网络犯罪,建立网络文化产品分级机制。加强家校社互动,对儿童进行关于互联网游戏、交友、消费的安全教育,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6)预防和处置儿童受虐待、被遗弃问题。强化家长监企护责任,向家长宣传正面管教方法,禁止体罚和打骂式教育。利用12355、12338等热线电话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接受儿童受虐待、被遗弃个案举报,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服务。健全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体系和保护工作流程。完善对被举报监护人监护行为与监护能力的调查评估办法,依法撤销严重监护不当行为的监护人监护资格,为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兜底线监护服务,确保每一个儿童都能得到适当监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7)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诈骗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研究完善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和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推动落实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构筑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建立未成年人偏常行为的分级干预机制,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适用率。(责任单位:公安青浦分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各街镇)
(8)健全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完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化维权服务,进一步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确保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儿童的案件。探索建立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完善和加强维权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4、儿童福利: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有效保障儿童福祉主要指标: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6%以上。(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
(2)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残联)
(3)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4)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5)区级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6)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优化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脑瘫儿童、白血病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慢性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顾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
(2)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对贫困家庭儿童课外文化的学习扶助。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监督、支持家庭妥善养育儿童,对不适合由家庭监护的儿童及时开展救助保护。通过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设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辖区需要长期家外安置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等替代性养育服务。推动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有效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公安青浦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各街镇)
(3)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深化幼托机构、中小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指导、康复护理、辅助器具服务等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关注孤残儿童基本生活和监护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4)关注发展迟缓儿童治疗和服务。对在身体、语言、动作、心理与社会性等方面发展有明显或疑似迟缓发展的儿童及其家庭,由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其适时提供必要的治疗、教育、咨询、安置与照顾服务,积极消除或缓解发展迟缓对儿童发展的影响。为0~6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发展迟缓早期筛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镇)(5)完善孤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完善和规范孤弃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提升寄养孤弃儿童康复服务的系统性、专业性与有效性,系统促进孤弃儿童心理与社会性健康发展,提升孤弃儿童的社会融合水平。进一步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养、治、康、教方面的专业能力,为需要家外安置、康复救助等服务的儿童提供适当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财政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各街镇)
(6)建设儿童工作者队伍。完善村(居)委儿童主任、街镇儿童督导员的人员设置,不断完善其岗位职责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儿童社工在心理咨询、亲职教育、儿童照顾、家庭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有需要的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服务。发展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专业,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立社工专业岗位。建立健全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基层政府的综合考评之中。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实现专门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与发展水平的同步提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5、家庭养育: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优化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主要指标:
(1)普惠性托育服务实现各街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2)有托育需求的2~3岁幼儿入托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各街镇)
(3)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各街镇)
(4)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组织家长每年至少参加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策略措施:
(1)完善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加大供给,扩大托幼一体规模,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各级学前与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开展对各项托育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托育机构设点布局进行精准摸排,建立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落实每年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构建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2)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建设区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中心,以及街(镇)、村(居)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实现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开展线上和线下、团体和个体辅导,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成效评价和反馈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文化旅游局、团区委、各街镇)
(3)优化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幼儿园、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聚焦健康、营养、生长发育、早期学习和安全保障等重点内容,积极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发挥家庭教育功能,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强化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指导监护人创设有利于特殊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各街镇)
(4)加快家庭教育科学化、专业化建设。制定青浦区家庭教育指导意见,提升家庭教育地位,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展壮大区内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运营管理与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精神文明办、各街镇)
6、成长环境:全面构建儿童友好型环境,推进儿童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1)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委网信办、公安青浦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检察院、各街镇)
(2)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委、区科协)
(3)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
(4)儿童图书阅读率提高。(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
策略措施:
(1)打造儿童宜居的生态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扩大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要充分考虑儿童需求,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生态型城市。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向儿童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活动,提升环保意识,养成爱护环境的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
(2)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在街镇层面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在村(居)普遍设立儿童之家,形成“一中心多站点”儿童服务网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组织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安全保护、法律维权、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等多元服务和支持。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和服务项目,加快公共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和完善儿童活动场馆的管理机制,提高场馆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整合社会资源,有序推进学校场馆非教学时段对外开放,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活动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委网信办、公安青浦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检察院、各街镇)
(3)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实践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打造“15分钟少先队幸福圈”,进一步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4)加强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培育。实施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行动计划,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儿童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和儿童科技创新活动,打造有青浦特色、有影响力的儿童科普品牌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技社团和青少年科技节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儿童的科学素养。提升儿童的数字化学习实践能力、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儿童正确使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积极构建学校、专业机构等社会协同机制,开发多学科、多层次的可共享科学教育资源。推进儿童科普场所建设,开展儿童实践探究活动,培养激发儿童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科协、区教育局、团区委)
(5)推进儿童阅读环境建设。鼓励儿童阅读中国原创优秀儿童读物,推动阅读指导纳入社区教育,增加儿童阅读时间和阅读量,提高儿童阅读素养和能力,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机构和社区儿童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增加儿童图书的配送数量,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发展特征的各类图书,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不断提高儿童阅读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6)构筑优质的儿童文化环境。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和清理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反对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隐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政府外办、团区委、区妇联)
(7)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将闲暇指导渗透于学校和社区教育,推动儿童树立科学的生活理念,形成科学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为儿童提供高质量、安全的服务。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有效提升儿童课余活动的时间与品质。(责任单位:区妇联、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区科委、区科协、区体育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关工委、各街镇)
四、重大事项
1、建设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青浦分院。(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在街镇建立儿童服务中心,在村(居)建立儿童之家。(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精神文明办、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委网信办、公安青浦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检察院、各街镇)
3、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建设青浦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5、构建青浦区智慧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把本规划纳入区“十四五”总体规划。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本规划所指妇女,如无明示,均指青浦区常住人口中的女性。所指儿童,如无明示,均指青浦区常住人口中18岁以下儿童。
2、明确目标职责。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儿工委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
3、强化工作规范。区妇儿工委定期召开年度全体委员会议,通过责任分工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等,推进本规划按期达标。加强主管考评机制,对成员单位和街镇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述职评议。按规定开展妇女儿童方面表彰活动,表彰实施规划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调研,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难点问题。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的成效,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参与和政治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和贡献。
5、发挥合力作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规划全面实施。各级妇儿工委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人员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经费落实
根据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区财政按照全区妇女儿童人数和人均不低于青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的经费保障标准,安排年度工作经费。随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确保本规划及时而有效实施。
(三)监测评估
1、高度重视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对监测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当增强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意识,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本系统、本地区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区妇儿工委每年要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评估。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6年进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按时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儿工委每年也要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3、提高监测评估工作实效。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作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应当完善本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在自查自评、专家评估、上级考评、条块互评的基础上,实行受益主体评价和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发现突出问题,采取干预措施,加大发展力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镇应当按时向区妇儿工委提交本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