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02.2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www.shqp.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59732890-10403)。
一、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列为区政府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印发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56号),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公开效果稳步提升。
(一)加强研究部署,完善推进机制。印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青浦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72号),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今年第7次、10次、14次、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重要指示。7月,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余旭峰同志召集,召开了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全区43家责任单位公文类信息进行梳理,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提高主动公开率。印发《2017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确定了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信息、重点重大工程、环境保护等重点公开领域,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进行落实。
(三)畅通申请渠道,完善受理机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流程规范的通知》(青政信办〔2016〕5号),针对我区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和倾向性问题,健全研究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结合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严格要求各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2017年9-10月,对全区43家责任单位公文类信息进行梳理,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提高主动公开率。
(四)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保障。2017年7月、9月,分别开展了2017年青浦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特邀请了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等领导和专家进行授课。5月,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区绩效考核内容之中。2017年9-10月,开展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2017年度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11月起开展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终检查,形成2017年度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邀请上海政法学院相关专家对我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第三方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发公文5504件,主动公开公文3525件,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平均主动公开率为64.0%。其中,区级部门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平均主动公开率为69.9%,镇、街道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平均主动公开率为44.4%。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开了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和清理报告,开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栏目。加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步公开解读材料,并鼓励各单位通过图文解读、领导访谈等更加生动的方式解读。年内,对《关于青浦区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以及征地养老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解读。
2.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我区通过“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发布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版)》。我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可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539项,目前已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截止目前,青浦区行政权力清单网站通过链接的方式公布24家区级委、办、局的行政权力清单,集中直接公布11个街镇的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我区向市“双公示”系统陆续提供信息数据共计5993条。其中法人行政许可2825条;法人行政处罚206条;自然人行政许可2531条;自然431人行政处罚条。行政收费方面,公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定期发布价格监管信息及价格监测分析。
3.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切实落实中央、本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完成区本级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金经营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了关于青浦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实现区本级、区级部门、11个镇街道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全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公开了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18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联动公开了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等19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资综合补贴等17项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审计局公开了2017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信息及14项审计结果。
4.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行政处罚栏目,重点公开了食品药品、文化执法、环境保护、规划土地、交通运输、产品质量、卫生计生等领域适用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结果。
市场监管、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通报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情况10多期,每月发布上海市青浦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食品药品典型案例20多起。转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相应政策解读,每月发布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等。
环境监管方面: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每月公开全区降尘情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开水质信息、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结果,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每月公布环保违法信息,环境违法限期整改企业“黑名单”,环保违法典型案例等;进一步规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公开了重点污染源信息。
5.重大工程项目和公共资源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新增重点重大项目栏目,区发改委公开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项目备案等信息。区建管委公布了徐泾北(华新拓展)大型社区、17号线主体工程项目、崧泽高架西延伸、青浦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基本介绍和进展情况。区建管委还公开了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中标、审批等信息。区规土局公开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我区还公开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方案、我区供给侧改革相关工作情况等信息。
6.旧区改造和农村综合帮扶。我区于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了招拍挂出让公告,出让结果公示,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土地信息。区房管局公开了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政策及政策解读,项目基本信息,申请、复审公示、申请登录公告、选房结果公告等。区建管委公开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及推进情况。区农委开设美丽乡村专栏,公开农村村庄改造工作推进情况、项目批复等信息,公开农村综合帮扶相关政策、项目推进情况。我区公开了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2017年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还公开了青浦区河湖和小微水体河长名单公告、本区及各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信息。
7.公共服务信息。区人社局定期公开培训、招聘信息,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活动等。区教育局及时发布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及有关改革举措,并对有关政策开展政策解读;公开托幼园所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公开了学区划片、特殊类招生录取公示、教育督导信息等。区卫计委公开了青浦区公立医疗机构名录、预防接种单位目录、卫生统计数据;公开了防病提示、下属医疗机构等便民信息。区民政局公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及时发布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按月公布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对象人次、资金支出;公开慈善政策法规,本区捐助物资入库情况,每月公布“蓝天下的至爱”捐款情况等;公开了社会组织信息及养老设施建设情况等。
8.国企信息、政务服务情况。定期发布国有资产总体经营情况及各类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公布区属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国企领导职务任免、国企改革等信息。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区网上政务大厅专栏,梳理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共有行政审批事项529项,确定上网411项;建成全区统一审批服务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加强智慧居村建设。
9.意见提案办理。开设意见提案办理专栏,公开各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继续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对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调整优化,公共权力、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栏目外,进一步完善了重点重大工程、供给侧改革、生态环境治理、河长制、意见提案办理、民政信息等栏目,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财政信息集中公开专栏—公共资金栏目进行了细化,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2.积极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绿色青浦”政务微博在东方、新浪、腾讯三个平台总粉丝数142384人,共发布原创微博41817条。其中新浪微博平台粉丝83656人,发布微博18327条。“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平台关注人数为17357人次。
3.充分利用其他有效公开途径。本区全年编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报》共12期,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免费发放,共计发放18000册。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区“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进行抽查,从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本区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743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6件。从申请渠道看,信函、网络是主要申请形式,信函申请310件,网络申请274件,当面申请133件,传真申请9件。
申请量列前3位的是青浦区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与土地管理局。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房地规划、拆迁补偿、重大建设工程等方面,同时,涉及政府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申请事项明显增多。总体上,申请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自身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关注密切相关。
(二)申请处理情况
72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答复了726件,除去“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其他情况,实际公开比例为87.2%。
在答复中,“同意公开”的354件,占总数的48.8%;“不予公开”52件,占总数的7.2%,主要为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320件。其中,“非本机关职权范围”112件,占总数的15.4%;“信息不存在”119件,占总数的16.4%;“申请内容不明确”52件,占总数的7.2%;“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37件,占总数5.1%。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收费。
五、人员投入及经费投入情况
2017年,我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数1个,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65人,投入经费69.6万元。
六、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各级政府机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纠错率明显下降。
2017年度发生针对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4件,主要事由是对答复不满,被纠错数2件。
2017年度发生针对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5件,主要事由是对答复不满,被纠错数1件。
七、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区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政府信息公开咨询8367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4227次,咨询电话接听4140次。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统筹推进机制需要强化;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基础仍需进一步夯实。
2018年,本区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继续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深化公开内容,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九、说明、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61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75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9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53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9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7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726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33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9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74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31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72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72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3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72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6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8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5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5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3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7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1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19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5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37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3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2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2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3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3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6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6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69.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9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