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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4.01.0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区商务委按照《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青浦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文件47件。准确发布青浦区商务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按规定及时发布青浦区商务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我委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发文稿纸上,设置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科室填写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二是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复查审查,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提升公开率。

(四)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上海青浦·商务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加强法定公开内容维护,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增强群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另外充分利用“青浦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兴媒体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政务动态全面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关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听取政务公开相关汇报。二是夯实责任。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培养,提升全委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提升能力。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会议及培训,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总结、计划、年报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单一,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群众通过其它途径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内容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三是公开机制内部操作需要进一步理顺。

(二)改进措施

贯彻落实市、区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2023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引,形成《2023年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助推商务中心工作落地见效,对公开事项和工作机制进行深化细化,并在“上海青浦·商务委”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委的工作重要内容,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2、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操作流程,及时向社会解读政策。

3、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

2、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决策相关流程文件,实现“决策草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全流程公开。

3、政府开放日活动。提能力、抓机遇、谋发展——区商务委召开外贸企业专题培训暨RCEP业务能力提升班是2023年商务委的政府开放月活动,活动邀请了上海市贸促会、青浦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进出口商会的专家前来授课,全区外资外贸企业代表等共120余人参加培训。

4、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优化调整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在优化的基础上,通过超链接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检索信息。

5、政策解读。扩大政策解读范围,以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例如图片解读、文字解读等,并对往年政策进行政策后解读。

(二)特色工作

及时公开青浦区服务保障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并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