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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4.01.1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1名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配合区档案局设立便民信息公开点,方便公众咨询。截至2023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共主动公开信息数600余条,基本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委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件,其中,自然人申请36件,商业企业申请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工作计划、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均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以委门户网站、“青浦发展改革和金融”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持续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与“一网通办”在线政务服务融合,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由办公室牵头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业务科室公开专业领域信息。每次信息公开均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指导,有效保障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5

0

0

0

0

4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0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2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6

5

0

0

0

0

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公众的要求相比,让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在文件更新时间上,因公开属性审查等流程时间,更新时间与发文时间仍有一定间隔。二是在公众较为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上,宣传、解读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以下改进:一是缩短公开属性审查认定时间,争取做到“发文即确认,确认即公开”。二是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聚焦公众关注、民生热点等内容,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为让更多民众获取相关信息,将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实地宣传等其他方式,进一步扩大政策了解面。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根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我委承办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两项,分别为编制《青浦区政府性社会事业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及修订《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工作要求,我委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公开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落实,确保及时完成各项决策工作并向公众公开。截止2023年年底,两项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项法定程序均已完成并向公众公开。

(二)特色工作

2023年,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民想法,听取人民建议,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中关于会议公开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我委会议邀请两位公众代表列席行政班子会议,听取关于2024年青浦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情况汇报并参与讨论。并结合意见,对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安排进行进一步完善,真正践行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3年,我委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