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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无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无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青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26
上海青浦公用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补足上海青浦清城保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请示》(青公用司〔2018〕24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并结合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由你公司补足清城公司注册资本,资金支出纳入当年度财务预算调整,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不得占用财政性资金。
收到批复后,请你司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改革有序进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