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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主动公开

2020.04.17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新设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青发集团〔2020〕26号)收悉,为落实李强书记在青浦区调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时要求打造创新经济新高地的讲话精神,根据区政府要求,经我委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公司出资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自筹。

二、新公司主要负责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金融产业园的开发建设与运行管理。通过引入和服务各类基金、银行科技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计事务所分所等金融企业和服务企业孵化器,遂步实现金融企业的集聚,并切实发挥金融产业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请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新公司的组建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突出高效服务,做好产业项目跟踪、保障和服务工作,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