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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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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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07.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要求,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区生态环境局围绕美丽青浦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聚焦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履行公开职责
1.聚焦美丽青浦建设,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宣传解读。(综合规划科)
2.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开展免办环评直接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一次审批”改革试点,做好文件发布及解读。(行政审批服务科)
3.加强“无废城市”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综合规划科)
4.依法公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执法大队)
5.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进中小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污染防治科)
6.依法规范公开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办公室)
7.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法制宣教科)
二、优化政务公开服务,提升工作质效
8.丰富环保设施开放形式,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扩大政府开放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法制宣教科、办公室)
9.依法向社会发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10.高效办理区政府网转办留言,及时办理政策留言板、12345热线平台政策咨询,提供专业解答。(办公室、各部门)
11.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要求,加强政策解读质量把关,申报类、办事类政策的申报、评审、办理条件和标准原则上应作为政策解读内容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办公室、各部门)
三、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工作机制
12.加强信息公开前检查,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和发布审查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协调性审核。(办公室、各部门)
13.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公工作要求,指导业务部门准确规范答复,提升全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办理业务质量和水平。(办公室、各部门)
14.落实市政府已公开信息管理规范,按照不同类型、渠道信息的公开时限和清理要求,及时清理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公示公告点位等渠道不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强化公开信息的动态甄别和研处,防范信息汇聚风险。(办公室、法制宣教科、各有关部门)
15.落实“上海青浦”门户网站运营管理制度规范,加强网站、新媒体日常检查监测。(办公室、法制宣教科)
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局办公室将抓好业务指导和任务推进落实。局办公室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推进,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