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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辖区内非居民用水成本的告知书

主动公开

2022.07.01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积极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23号)要求,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1. 享受补贴的用户范围:供水辖区内非居民用户,包括非居供水总表下不直接向供水企业缴纳费用的终端用户(不含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2. 享受补贴的时间范围与额度:对2022年6月-8月用水量对应的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给予10%的财政补贴。即对应2022年7至9月出具的水费账单,统一按原水费账单费用的90%进行结算。

3. 补贴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4. 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5. 免除欠费违约金:2022年3-5月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出账水费的非居民用户,欠费不停供,免除欠费违约金。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供水企业申请缓缴费用,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除欠费违约金。

申请缓交可致电31572877-8106或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