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等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QA13010002017148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7〕77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12.06
附件1:
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推进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公开促改革举措落实、以公开强化市场服务和监管、以公开助力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二、参加考核评估范围
区政府32个委、办、局(区税务局、公安青浦分局参加市属条线考核)与11个镇、街道。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2017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参加全区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与培训情况、保密审查、信息公开系统使用情况、交办事项办理及日常材料报送、公开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情况、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实际公开效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建立实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行政权力、财政信息、各委办局、镇街道重点公开内容、以及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的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内容有所突破及工作方法有所创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工作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方法和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表(附后)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
(二)重点督查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有关部门核查
1.区审改办核实行政权力信息公开的自查情况;
2.区财政局核实财政资金公开的自查情况;
3.区政府法制办核实行政争议处理情况;
4.区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5.区新闻办提供政务微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的评估结果;
6.区档案局核实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的自查情况;
(四)社会评议
邀请第三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有关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综合评估
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有关部门、单位评分,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情况,形成各部门、各单位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12月5日前,参评单位进行自查并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2017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府办政务公开指导科(市属条线考核的2家部门:区税务局、公安青浦分局上报书面自查报告)。有关部门提交核查结果。
(二)2017年12月,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六、结果使用
考核评估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提交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7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评估的有关情况将在一定的范围通报。
2017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委办局版)
指标
|
具体项目
|
分值
|
得分
|
评估主体
|
评分说明
|
组织和
渠道 |
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
0.16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是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同志、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经费是否有保障。
|
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与培训情况
|
0.16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与培训,有无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现象。
|
|
保密审查
|
0.08
|
-
|
区保密局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工作。
|
|
信息公开系统使用情况
|
0.24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信息公开系统使用情况,文件备案、发布、依申请案件备案是否完整、规范。
|
|
交办事项办理及日常材料报送
|
0.24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区联席办交办事项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及报送材料的完成情况,包括统计数据、日常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转办意见等信息报送工作。
|
|
公开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
0.24
|
-
|
区科委、区新闻办直接评分
|
各单位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情况占0.2分;设有政务微信或政务微博的得0.0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情况
|
0.08
|
|
政府机关自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档案局核实
|
重点考核各单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按期向区档案馆移交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
|
主动公开情况 |
主动公开目录
|
0.16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条例和规定明确要求重点公开内容的细化目录,目录的更新和完善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
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
0.16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和实施工作。
|
|
主动公开率情况
|
0.24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是否有所提高。
|
|
年度报告工作
|
0.16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公布工作。
|
|
行政权力信息
|
0.24
|
|
政府机关自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牵头部门核实
|
重点考核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审批情况,包括行政审批调整和取消目录、审批办理进程和结果、办事指南编制公开工作。
|
|
财政资金信息
|
0.24
|
|
政府机关自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牵头部门核实
|
重点考核对财政信息公开要求的落实,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采购项目情况、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工作。
|
|
政策解读情况
|
0.24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政策性文件编制部门是否同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
|
本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
0.32
|
|
各牵头部门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各牵头部门对各重点领域的推进、部署、执行及实际效果。
|
|
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
|
0.16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明确要求公开内容落实工作,包括指南的更新、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规范性文件、规划、统计和党政混合信息的公开。
|
|
主动公开内容有突破,工作方法有所创新
|
0.08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在主动公开方面先行先试,公开内容有所突破,工作方法有所创新等。
|
|
依申请公开情况(0.8分)
|
依申请受理机制
|
0.2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依申请受理机制、规程建立和落实,网络、信函、当面提交渠道是否畅通等。
|
依申请答复
|
0.2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答复口径是否准确、规范、合理,是否体现公开导向,依申请报备及时无遗漏。
|
|
依申请公开服务
|
0.2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依申请办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服务便捷、引导有效等。
|
|
行政争议
|
0.16
|
|
政府机关自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核实
|
行政复议和诉讼被撤销、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分别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以下的,各得0.08分;1%至2%的,各得0.04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
依申请办理工作
|
0.04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依申请公开申请总量高于50件(含)的,得0.04分。
|
政府机关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根据评分说明进行自评,全面落实要求的得满分,落实情况良好的得满分的80%,基本落实的得满分的60%,未落实的不得分。得分栏内打“—”为直接提供评估结果的项目,自评时不用填写。
|
2、各自评单位可对照指标表中的评分说明,在表中填写自评分的情况说明及主动公开相关内容的网站链接。
3、各自评单位在报送指标表时请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2017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镇、街道版)
指标
|
具体项目
|
分值
|
得分
|
评估主体
|
评分说明
|
组织和
保障 |
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
0.16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是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经费是否有保障。
|
参加全区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与培训情况
|
0.16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参加全区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与培训,有无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现象。
|
|
保密审查
|
0.08
|
-
|
区保密局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工作。
|
|
信息公开系统使用情况
|
0.24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信息公开系统使用情况,文件备案、发布、依申请案件备案是否完整、规范。
|
|
交办事项办理及日常材料报送
|
0.24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区联席办交办事项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及报送材料的完成情况,包括统计数据、日常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转办意见等信息报送工作。
|
|
公开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
0.24
|
-
|
区科委、区新闻办直接评分
|
各单位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情况占0.2分;设有政务微信或政务微博的得0.0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情况
|
0.08
|
|
政府机关自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档案局核实
|
重点考核各单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按期向区档案馆移交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
|
主动公开情况 |
主动公开目录
|
0.16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条例和规定明确要求重点公开内容的细化目录,目录的更新和完善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
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
0.16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和实施工作。
|
|
主动公开率情况
|
0.24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是否有所提高。
|
|
年度报告工作
|
0.08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公布工作。
|
|
行政权力信息
|
0.32
|
|
政府机关自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牵头部门核实
|
重点考核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审批情况,包括行政审批调整和取消目录、审批办理进程和结果、办事指南编制公开工作。
|
|
财政资金信息
|
0.32
|
|
政府机关自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牵头部门核实
|
重点考核对财政信息公开要求的落实,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采购项目情况、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工作。
|
|
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
|
0.32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
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
|
0.24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明确要求公开内容落实工作,包括指南的更新、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规范性文件、规划、统计和党政混合信息的公开。
|
|
主动公开内容有突破,工作方法有所创新
|
0.08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在主动公开方面先行先试,公开内容有所突破,工作方法有所创新等。
|
|
依申请公开情况(0.8分)
|
依申请受理机制
|
0.2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依申请受理机制、规程建立和落实,网络、信函、当面提交渠道是否畅通等。
|
依申请答复
|
0.2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答复口径是否准确、规范、合理,是否体现公开导向,依申请报备及时无遗漏。
|
|
依申请公开服务
|
0.2
|
|
政府机关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考核依申请办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服务便捷、引导有效等。
|
|
行政争议
|
0.16
|
|
政府机关自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核实
|
行政复议和诉讼被撤销、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分别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以下的,各得0.08分;1%至2%的,各得0.04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
依申请办理工作
|
0.04
|
-
|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评分
|
依申请公开申请总量高于50件(含)的,得0.04分。
|
政府机关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根据评分说明进行自评,全面落实要求的得满分,落实情况良好的得满分的80%,基本落实的得满分的60%,未落实的不得分。得分栏内打“—”为直接提供评估结果的项目,自评时不用填写。
|
2、各自评单位可对照指标表中的评分说明,在表中填写自评分的情况说明及主动公开相关内容的网站链接。
3、各自评单位在报送指标表时请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附件2: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
一、 考核原则
坚持质量并举,突出质量并举,在增加信息报送数量同时,突出建议性、经验性、问题性信息的报送,提高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信息为领导参谋决策服务的水平。
二、报送内容
(一)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区经济社会运行的重大动态和事关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各单位重要工作信息;
(四)重要的社情民意;
(五)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区的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
(六)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七)关于重点工作、重大情况的分析预测和政策建议。
三、报送要求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围绕区政府各项工作,贴近领导决策需求,突出重点,把握要点,挖掘亮点,抓住切入点,及时、主动、准确、全面、规范。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
各单位工作动态等实效性较强的信息,应当日及时报送。重点工作推进、工作交流等综合性信息,应条理清楚、内容充实、文字精炼,着重阐述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取得的工作实效,突出有典型性的问题和创新性的思路和举措,能够量化的要尽量量化,避免一般化。
四、考核办法
(一)分类考核
A 类单位:街镇每个工作日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1条,每五个工作日报送综合信息不少于1 条;其他单位每两个工作日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1 条,每五个工作日报送综合信息不少于1 条;
B 类单位每五个工作日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1 条,每十个工作日报送综合信息不少于1 条;
C 类单位每月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3 条,报送综合信息不少于1 条。
(二)计分制度
1. 信息报送。重点考核各单位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每月报送数量达到考核标准的,可得基本分数5分,全年为60分。部门动态信息,少报一条扣0.5分;综合信息,少报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2. 录用积分。重点考核各单位信息录用任务完成情况,采用积分形式。动态信息每录一条积1分;重要数据每录一条积2分;综合信息每录一条积5分。
3. 奖励加分。被市级《每日动态》或《今日要情》等刊物录用的,每篇加10分。基层社情民意直报点有情况被市级刊物录用的,每篇加5分。
4. 约稿计分。对于市政府的专题约稿应对信息内容和报送口径严格把关,并按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迟报的,每一条扣2分,不报的,每一条扣3分。
(三)定期通报
区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的信息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分类
|
|
|||||
序号
|
单位
|
分类
|
序号
|
单位
|
分类
|
|
1
|
发展改革委
|
A
|
27
|
市场监管局
|
A
|
|
2
|
经委
|
A
|
28
|
税务局
|
B
|
|
3
|
农委
|
A
|
29
|
文化执法大队
|
C
|
|
4
|
科委
|
A
|
30
|
行政服务中心
|
B
|
|
5
|
国资委
|
B
|
31
|
网格化管理中心
|
B
|
|
6
|
卫生计生委
|
A
|
32
|
西虹桥管理中心
|
C
|
|
7
|
建管委
|
A
|
33
|
淀山湖管理中心
|
C
|
|
8
|
公安分局
|
A
|
34
|
青浦工业园区
|
A
|
|
9
|
司法局
|
C
|
35
|
张江高新区青浦园
|
A
|
|
1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A
|
36
|
青浦出口加工区
|
A
|
|
11
|
民政局
|
B
|
37
|
现代农业园区
|
C
|
|
12
|
财政局
|
A
|
38
|
淀山湖新城公司
|
A
|
|
13
|
审计局
|
C
|
39
|
西虹桥开发公司
|
A
|
|
14
|
教育局
|
A
|
40
|
青发集团
|
A
|
|
15
|
文广影视局
|
A
|
41
|
供销社
|
C
|
|
16
|
体育局
|
B
|
42
|
赵巷镇政府
|
A
|
|
17
|
绿化市容局
|
B
|
43
|
徐泾镇政府
|
A
|
|
18
|
环保局
|
A
|
44
|
华新镇政府
|
A
|
|
19
|
规划土地局
|
A
|
45
|
重固镇政府
|
A
|
|
20
|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A
|
46
|
白鹤镇政府
|
A
|
|
21
|
水务局
|
A
|
47
|
朱家角镇政府
|
A
|
|
22
|
安全监管局
|
B
|
48
|
练塘镇政府
|
A
|
|
23
|
民防办
|
C
|
49
|
金泽镇政府
|
A
|
|
24
|
统计局
|
B
|
50
|
夏阳街道办事处
|
A
|
|
25
|
旅游局
|
B
|
51
|
盈浦街道办事处
|
A
|
|
26
|
城管执法局
|
B
|
52
|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
A
|
|
附件3:
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细则
|
承
接
|
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承办代表建议和提案。
|
4
|
每1件不及时扣2分,扣完为止。
|
按时上报分管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
|
6
|
每1件不及时扣2分,扣完为止。
|
|
办
理
|
参加办理工作会议和培训。
|
4
|
缺席大会每人次扣1分,缺席培训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协办单位按时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
|
5
|
不按时提交每件扣1分,不提交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
|
按时上报拟办结果。
|
4
|
每1件不及时扣2分,扣完为止。
|
|
主办单位按时完成办理工作。
|
6
|
每1件不及时扣3分,扣完为止。
|
|
办理工作有成效。答复内容有针对性、解释合理、办理有实效。
|
20
|
办理有成效10分;答复有成效10分,每件不当扣5分,扣完为止。
|
|
答
复
|
分管领导带队走访代表委员。
|
10
|
每件不走访扣4分,其中领导不带队扣3分。扣完为止。
|
答复件文字简洁、文理通畅,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
8
|
文字、文理、编号、提出人姓名称谓、结果、成文日期、办件领导和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各1分,每项不当扣0.5分,扣完为止。
|
|
征询意见表寄送、填写规范。
|
4
|
寄送及时2分;填写规范2分,每1缺陷扣1分。
|
|
答复件有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公章,并上交书面和电子文档。
|
6
|
签发和公章3分,缺1件扣1分;按时上交书面和电子文档3分,每1件不及时扣1分。扣完为止。
|
|
认真开展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
4
|
不报总结材料扣2分,不及时扣2分,扣完为止。
|
|
立卷归档及时规范。
|
4
|
立卷及时2分;规范完整2分,每缺1份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
|
|
复
查
|
(如未出现“不满意”件,即得15分)
|
|
|
对反馈不满意的代表建议、提案重新办理。
|
6
|
过程中出现态度不满意每件扣2分,最终态度不满意每件扣3分,扣完为止。
|
|
9
|
未按时完成复查扣2分;未提交专题报告扣2分;主要领导未走访扣5分。扣完为止。
|
||
加
分
|
代表建议和提案主协办件总数居全区前列。
|
0-3分
|
主协办件总数居全区1-5位加3分,6-12位加2分, 13-20位加1分。
|
个案办理有特色,效果突出,受到区领导表扬或提出人表扬。
|
0-5分
|
反馈表上表扬每次加1分,专题表扬信每次加2分,最多5分。
|
附件4:
公文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 考核原则
坚持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格式规范、时效规范四项基本原则,使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考核内容
(一)内容规范
1.文种和文体适用正确(杜绝请示、报告、方案、计划、办法等混用)
2.标题使用准确
3.无错字漏字,冗字冗句
4.内容完整(关联部门意见要充分体现;附件无遗漏或附件标号无遗漏)
5.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充足
6.表述清楚,逻辑清晰
(二)程序规范
1.充分征询关联部门意见
2.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3.杜绝将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初审的文件直接送达区领导(包括白头文)
(三)格式规范
1.版头:签发人无遗留、字体正确、排列规范
2.主体:标题或正文字体正确、字号准确、正文结构层次序数准确、标点符号准确、计量单位规范、成文日期字体正确、附件排列准确、印章、页码无遗漏
3.版记:分隔线、抄送机关字体正确、印发日期无遗漏
(四)时效规范
1.受理单位按时提交办理意见。一般情况下,承办部门(单位)需在收到公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确需会同多家协办部门(单位)办理的负责事项,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承办部门(单位)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无法提交办理意见的,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递交延期报告,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天数,区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况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和副区长,经批准后,可延期。
三、考核细则
1. 格式规范问题发现1处扣0.5分。
2. 程序规范问题发现1例扣1分(包括直接报区领导的白头文件)。
3. 内容规范问题发现1处扣0.5分。
4. 时效规范问题按提交办理意见的时限,每份扣2分。
5. 特色加分:年受理公文数量前五名的单位给予加分,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加分后的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5: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应急委重点工作,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
三、考核方式
实行年度考核制,采取自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由区应急委领导,区应急办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一)应急准备
主要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预案编制和管理、平台建设、物资(装备)储备和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
(二)值守应急与预警
主要包括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预警响应和措施落实等。
(三)应急联动与处置
主要包括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联勤联训和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等。
(四)善后和工作总结
主要包括灾害损失评估、善后应急救助、恢复重建计划制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等。
五、考核步骤
(一)自评
各街镇认真总结本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照《青浦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后)进行自评,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报送区应急办。
(二)测评
由应急管理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街镇的总结报告、自评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视情实地抽查。
(三)审定
考核得分由自评和测评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具体指标、分值、标准,详见《青浦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其中,自评满分为100分,测评满分为100分,分别占考核得分的40%和60%。即:自评得分×40%+测评得分×60%。
考核指标中加减分项目,作为考核结果评定的补充。
考核结果分三类。其中A类为95分以上(包含本数,下同);B类为90分以上,95分以下;C类为90分以下。其中A类折算成1分,B类折算成0.7分,C类折算方法为按实际分数除100乘0.5。考核结果最终报区应急委审定。
六、考核结果处理
区应急委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街镇,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
七、具体要求
(一)各街镇要认真做好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如实开展自评并填报相关情况表。
(二)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青浦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
评分标准
|
年度计划与总结
(8分)
|
编制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2)
|
落实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情况:全部落实(3)基本落实(1)
|
|
按时开展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评估(3)
|
|
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24分)
|
建立领导、办事(或工作)机构,职责明确(3)
|
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应急联动指挥平台)(3)
|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明确专(兼)人员从事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协调、服务等工作,应急工作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
|
|
建立备勤制度,训练正常、装备到位或保障、协调、服务工作优良(3)
|
|
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物资按时更新,并按时将数据报上级主管部门(3)
|
|
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施保障(3)
|
|
财政经费使用严格和规范(3)
|
|
每年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3)
|
|
应急预案
(12分)
|
按本区应急预案体系要求,制订相关应急预案(3)
|
定期(一般2年)开展预案评估修订工作(3)
|
|
开展预案解读、演练(3)
|
|
做好应急预案公开工作(涉密除外)(3)
|
|
宣传教育与培训
(15分)
|
编制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3)
|
在法定宣传日举办各类应急知识宣传等活动(3)
|
|
组织编制并印发相关宣传资料(3)
|
|
编制应急管理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
|
|
年度定期开展应急管理领导干部、专业干部培训(3)
|
|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告
(15分)
|
设立值班室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职能,建立值守应急制度规范(3)
|
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强,值班记录详实(3)
|
|
信息报告工作网络健全,人员职责落实明确(3)
|
|
常态下应急管理信息、工作评估报告等材料报送及时、内容准确(3)
|
|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时、完整(3)
|
|
其他工作情况
(26分)
|
落实区应急委有关应急管理工作和要求及时、有力;需要各街镇提出研究意见时,反馈及时,工作认真(3)
|
与应急联动中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成绩突出的(3)
|
|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迅速,相关领导和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及时反馈处置工作信息(3)
|
|
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或进行灾情损失评估(3)
|
|
突发事件检测网络健全,发布预警信息及时(3)
|
|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3)
|
|
主动发现线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或降低突发事件发生及造成的危害(3)
|
|
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等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3)
|
|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值守应急、现场处置、宣传教育等应急管理水平(2)
|
|
填写以下“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兹证明
|
|
加分项目
|
在《中国应急管理》等中央媒体报刊、杂志发表1篇以上研究文章(2)
|
为区领导提供应急管理决策意见和建议并得到肯定(5)
|
|
市或区肯定应急创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5)
|
|
减分项目
|
值班出现脱岗、漏岗现象或出现电话铃响3次以上未接听等情况3次以上(3)
|
舆情应对或督办反馈不及时,超出规定期限(3)
|
|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反应滞缓,应急救援队伍未按规定时限到现场(10)
|
|
漏报、迟报重要突发事件信息或上报信息与事实不符(10)
|
|
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未按规定使用,经审计查实存在截留、挪用等现象(10)
|
|
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中,相互推诿,上级指示落实不力(10)
|
|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主管部门领导不知情、不作为的(10)
|
|
错(漏)发重要预警信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较大损失的(10)
|
|
舆情应对不当引发媒体、网络关注热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0)
|
|
属责任事故受区领导或市有关部门批评或通报的(20)
|
|
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起次生或衍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0)
|
|
应急值守工作中存在内部信息外泄情况的(5)
|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特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