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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11.16

    为了深化推进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区今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二、参加考核评估范围
    区政府32个委、办、局(区税务局、公安青浦分局参加市属条线考核)与11个镇、街道。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2016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青府办发〔2016〕96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参加全区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与培训情况、保密审查、信息公开系统使用情况、交办事项办理及日常材料报送、公开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情况、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实际公开效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建立实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行政权力、财政信息、各委办局、镇街道重点公开内容、以及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的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内容有所突破及工作方法有所创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工作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方法和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表(附后)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
    (二)重点督查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联席会议成员及重点部门核查
    1.区审改办核实行政权力信息公开的自查情况;
    2.区财政局核实财政资金公开的自查情况;
    3.区政府法制办核实行政争议处理情况;
    4.区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5.区新闻办提供政务微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的评估结果;
    6.区档案局核实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的自查情况;
    (四)社会评议
    邀请第三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有关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评估
    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有关部门、单位评分,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情况,形成各部门、各单位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30日前,参评单位进行自查并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2016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府办政务公开指导科(市属条线  考核的2家部门:区税务局、公安青浦分局上报书面自查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交核查结果。
    (二)2016年12月,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六、结果使用
    考核评估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提交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6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评估的有关情况将在一定的范围通报。
    附件:1、2016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委办局版)
         2、2016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镇街道版)

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