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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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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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为了深化推进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公开促改革举措落实、以公开强化市场服务和监管、以公开助力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二、参加考核评估范围
区政府29个委、办、局(区税务局、公安青浦分局参加市属条线考核)与11个镇、街道。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包括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布,工作制度制订及上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年度报告发布等。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年度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公开,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信息,建议提案办理,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深化和推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落实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依申请办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情况。
(四)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业务培训、保密审查、信息移交、工作保障等情况。
(五)特色工作以及社会评议,包括特色工作、工作创新等。
附件: 2019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及自查表
2019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总分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政务公开基础要求(13%) | 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1.1 | 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文程序 | 公开属性认定机制 | 2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区府办测评 | |
1.2 | 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会程序 | 建立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会议预公开机制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1.3 |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及时公布、方案质量 | 4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及时且质量好,4分 | ||||
信息公开指南年报情况 | 1.4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情况 | 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描述的准确性 | 1 | 准确,得1分;不准确,不得分 | |||
1.5 | 收费标准 | 1 | 取消了得1分,保留的,不得分 | |||||
1.6 | 增加了提交身份证明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1.7 | 有网络、当面和信函三种受理渠道 | 1 | 有三种受理渠道的,得1分,缺少的,不得分 | |||||
1.8 | 2018年度年报发布情况 | 及时发布、符合质量要求 | 2 | 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发布并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的,得1分;同时质量好,得2分 | ||||
“五公开”推进情况(50%) | 决策公开 | 2.1 | 重大决策发布情况 | 1 | 发布及时,得1分;不及时,不得分 | 区府办测评 | ||
2.2 | 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2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2.3 | 决策草案、依据公开 | 1 | 有公开决策草案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4 | 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 征集意见整体情况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5 | 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6 | 民意征集调查 | 1 | 有进行“民意调查”,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7 | 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重大决策会议 | 1 | 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少于1次的,得1分,少于1次或没有的,不得分 | |||||
规范性文件 | 2.8 | 信息更新情况 | 2 | 更新及时,得2分;不及时,不得分 | ||||
2.9 | 公开完整性、有效性情况 | 2 | 以10年为一档评分,10年内得1分,10年以上得2分 | |||||
2.10 | 失效标注 | 1 | 查找规范性文件,发现有“有效”或“失效”标注的或标注了文件有效期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行政权力信息 | 2.11 | 是否发布权责清单信息及是否动态调整 | 4 | 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政务办专项测评 | |||
建议提案 | 2.12 | 信息发布情况 | 1 | 发布及时,得1分;不及时,不得分 | 区府办测评 | |||
2.13 |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政策解读 | 2.14 | 政策解读制度建设情况 | 政策文件、政策征集意见、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建设情况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15 | 发布情况 | 政策解读发布情况 | 2 | 发布及时,得2分;不及时,不得分 | ||||
2.16 | 解读时效性 | 1 | 看2019年解读文件的发布日期和政策的发布日期,达到同步发布的,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
2.17 | 与政策性文件的关联阅读 | 1 | 留意解读材料底部,有链接政策文件这类关联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18 | 解读形式 | 2 | 形式多样,最高得2分;纯粹文字解读,得1分 | |||||
回应关切 | 2.19 | 回应机制建设 | 政务舆情监测机制建设情况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20 | 年度政务舆情收集回应情况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21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回应情况 | 2 | 在4小时内发布消息,24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得2分;主要负责同志有回应的,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 | |||||
2.22 | 对国办、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舆情处置单办理落实情况 | 办理及时性 | 1 | 及时,得1分;不及时,不得分;无办理的,不扣分 | ||||
2.23 | 回应效果 | 1 | 后续没有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的,得1分;引发了的,不得分;无回应的,不扣分 | |||||
重点领域 | 2.24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区府办测评 | |||
2.25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分类 | 1 | 分类丰富,得1分;没有分类,不得分 | |||||
2.26 | 依据《青浦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公开的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财政信息公开要求的落实情况 | 4 | 根据落实情况评分,最高4分 | ||||
其他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协调情况 | 8 | 根据落实情况评分,最高8分 | ||||||
2.27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4 | 有建立目录,得1分;完成相应公开要求得1-3分 | 区府办测评 | ||||
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12%) | 申请渠道 | 3.1 | 申请渠道畅通性 | 2 | 申请渠道畅通,得2分;出现拒信等情况的,不得分 | |||
答复规范 | 3.2 | 答复时限 | 2 | 在20个工作日内,得2分;未要求延期但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要求延期超出40个工作日的,不得分 | ||||
3.3 | 答复形式规范 | 2 | 告知书抬头、编号、落款和日期均有,得2分,缺一项或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3.4 | 答复内容规范 | 答复理由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5 | 答复依据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6 | 救济渠道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7 | 答复便民 | 1 | 有提供了解释说明,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公开内容动态扩展 | 3.8 |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机制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9 | 依申请集中的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12%) | 组织领导 | 4.1 | 领导重视情况 | 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示 | 2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有分管领导未对外公示,扣1分 | 区府办测评 | |
4.2 | 主要负责人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 2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4.3 | 机构队伍建设 | 有专门机构负责(一般为办公室)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4.4 | 专门人员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4.5 |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项培训 | 有关人员按规定参加每年度政务公开培训 | 2 | 参加的,得2分;缺席1人次,扣1分 | ||||
保密审查 | 4.6 | 保密审查机制落实情况 | 2 | 合格,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 | 保密局专项测评 | |||
信息移交 | 4.7 | 向档案馆移交政府信息 | 1 | 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档案馆专项测评 | |||
工作保障 | 4.8 | 区府办转办事项完成情况 | 1 | 根据完成情况评分 | 区府办测评 | |||
特色工作(3%) | 创新案例及经验总结 | 5.1 | 3 | 根据情况酌情给分,最高3分 | ||||
社会评议(10%) | 社会评议结果 | 6.1 | 10 | 第三方测评 | ||||
总分 | 100 | |||||||
说明:1、按上级要求,区府办将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本次考核的内容之一。 | ||||||||
2、若因工作不力,受到市级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本区考核成绩,对责任单位当年考核分值一次性扣20分。 | ||||||||
3、对工作量大且工作认真的单位,酌情加分鼓励,加分不超过5分。 |